试析阿富汗民族国家建构的阶段和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民兴,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副所长、教授。(西安 710069)

原文出处:
西亚非洲

内容提要:

阿富汗的民族国家建构从11世纪开始,可以分为5个历史阶段:中古(阿富汗统一国家基础的形成)、近代(阿富汗国家的形成及其早期发展)、现代(阿富汗的独立及民族国家的初步形成)、当代(阿富汗民族国家在曲折中发展)和1978年“四月革命”以后(阿富汗民族国家走向解构)。这里面有4个问题值得注意:阿富汗作为欧亚弧型地带多民族国家进行民族国家建构典型之一的意义;第三世界弱小国家的安全保障和中立问题;君主制在第三世界现代化中的作用;阿富汗与伊斯兰世界的密切联系。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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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阿富汗国家是以普什图人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由于本地区历史上民族迁徙的频繁、政权及疆域的多变,近代普什图国家的形成较晚,阿富汗民族国家的建构面临重重障碍。阿富汗的民族国家建构基本上始于11世纪,可以分为下列5个历史阶段。

      中古阶段:阿富汗统一国家基础的形成(11世纪至1747年阿富汗建国)

      中古阶段为阿富汗共同的文化心理、社会体制和民族成分奠定了基础。公元7~9世纪,阿拉伯穆斯林大军经过艰苦血战征服了吐火罗地区,从而使今天的阿富汗在文化上摆脱了佛教、祆教和其他宗教的影响,最终演变成为伊斯兰文化为主的地区,阿拉伯字母也成为当地各民族语言所使用的书写形式。同时,伊斯兰特有的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制度、税收制度等也一并传入阿富汗。在民族成分上,在普什图人进入之前,阿富汗的主体民族是塔吉克人。塔吉克人系由大夏人、粟特人、塞种人、突厥人等融合而成的,此过程在9~10世纪基本完成。他们以农耕为主,有发达的文化,主要操波斯语。

      对近代阿富汗国家有主导影响的是普什图民族的形成和迁徙时期。11~12世纪,大概是普什图人对突厥人和哈萨克人的同化时期。后来由于普什图各部落的散居,及其向印度河流域的扩展,许多当地部落也被同化了。而且,普什图人长期与塔吉克人杂居,彼此也相互同化和融合。在游牧和半游牧经济基础上,普什图人形成了独特的文化和心理素质,以及普什图语言,① 后者在与其他语言的接触中丰富了自身,并发展了独特的文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人口的增长,普什图部落逐渐分离。部分人在苏莱曼山麓定居后,向农耕过渡。还有部分普什图人则向苏莱曼山脉以外地区扩展。普什图人逐渐占据了加兹尼高原、白沙瓦谷地和喀布尔地区的个别地方,以及坎大哈、斯瓦特谷地等地区。蒙古人于13世纪的入侵在一些地区导致了人口减少,从而便利了普什图人的扩张。在普什图部落扩展的过程中,其内部的财产分化加剧,一些酋长因跟随统治者四处征战而获得了土地和赏赐,并形成了部落的大联合;同时,普什图人逐渐接受了伊斯兰教,并向塔吉克人学会了农耕和波斯语。普什图人的扩张实际上是一个民族融合的过程,它奠定了近代阿富汗的民族结构和布局,以及权力的基础。

      在政治上,阿富汗不久即摆脱了阿拉伯人的统治,一些总督、军事将领或周边民族(如突厥人和蒙古人)和地方贵族先后在波斯和阿富汗建立了政权。14世纪以后,阿富汗为帖木儿帝国所控制,16世纪以后又成为波斯萨法维王朝和印度莫卧儿王朝两大帝国争夺的对象。外族的长期统治使阿富汗各民族滋生了强烈的反侵略意识。独立意识日渐增长的普什图人,先后开展了一系列起义,建立了若干地方政权,如罗沙尼特运动、胡什哈尔起义、坎大哈的霍塔克斯王朝和阿布达里人的赫拉特国家。② 到18世纪中叶,阿富汗统一国家的建立已具备一定基础:以普什图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结构有一定的凝聚力,以及争取独立的意愿和相应的政治军事组织;波斯语成为阿富汗多数民族的共同语言,加上对波斯和印度等文化的吸收,产生了有自身特点的阿富汗文化;长期受外族统治的历史培养了各民族反侵略的共同心理认知;伊斯兰教逊尼派的哈乃斐学派成为各民族的主要伊斯兰法学派,在宗教法方面提供了共同基础。

      近代阶段:阿富汗国家的形成及其早期发展(1747年阿富汗建国至1919年独立)

      1747年杜兰尼王朝的建立宣告了近代阿富汗国家的诞生。本阶段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独立发展的时期,第二个时期英、俄侵略对阿富汗产生严重影响。

      (一)随着阿富汗国家的建立,阿富汗民族国家建构取得了明显进展,其初期有下列主要特点:

      1.建立了松散的君主制度和中央政府。国王既是国家元首,又是中央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最高司令,只有他才有宣战、媾和及签订条约的权力。宰相是国王的助手,负责管理政府各部门。宰相之下,设有三大行政部门,即财政部、司法部,以及宰相本人的办公机关——王室秘书处。地方上设立了省政府。军队组织严密,势力很大。在对印度和河中地区的早期用兵中,阿富汗军队显示出了明显优势。但是,由于不存在严格的王位继承制度,贵族的王位争夺战严重地削弱了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尾大不掉的总督也时常发动叛乱;部落的独立性也对中央政府的权威构成挑战。

      2.新国家是由普什图族杜兰尼人统治的多民族穆斯林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参加遴选首任国王的不但有普什图族主要部落集团的首领,而且有哈扎拉族、俾路支族等其他民族的领袖③;非普什图民族在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国家的基础还是普什图人。同时,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通过组织征战和税收来约束部落。此外,穆斯林在社会中享有优越地位,非穆斯林服从穆斯林的统治。

      3.新国家的组织方式是传统伊斯兰政治与部落体制的结合。国家的意识形态是伊斯兰教,因此实行政教合一的统治。国王也是最高宗教首领,制订有关土地、税收、行政管理和刑罚的法律;但乌里玛具有实际的宗教权威,即对经训的解释权,同时垄断了司法、教育等重要领域。乌里玛和苏菲派首领因其在宗权事务上的垄断权而享有独立的合法性基础。从教派方面看,逊尼派占统治地位,这与普什图人的优势互为表里,因为后者属于逊尼派,而什叶派主要是地位低下的哈扎拉人(蒙古人后裔)。

      4.领土的逐步确定。建国之初,阿富汗对外扩张,尤其是对印度频繁用兵,占领大片领土,其疆域濒临印度洋,成为殖民时代之前亚洲的最后一个帝国。然而,国家内在的脆弱性导致了开国君主阿赫马德(1747~1772年在位)去世后领土的迅速萎缩,阿富汗重新成为内陆国。

      (二)阿布杜尔·拉赫曼(1880~1901年在位)及其子哈比布拉(1901~1919年在位)在位时期,尽管外交为英国所掌控,但阿富汗在民族国家建构方面经历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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