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国家是中古西欧经历过的国家形态。要把握封建国家的特征,必须了解封建主义的精髓①。封臣和封土都是西方学界所认可的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从封臣—封土范式来理解中古西欧国家,往往得出封建国家权威弱小、分裂、无政府等认识。国内学界的诸多相关研究,大都主张马克思主义的封建主义理论,但在认识中古西欧封建国家问题上,长期以来却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跟随西方非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走。不少文章和著作还在一再复述封建主义乃作用于国家的惟一要素,封建国家无权威乃至无国家的观点。然而,我们所追随的那些认识,可能不尽正确。近年来学界对中古西欧历史的研究表明,封建主义概念本身存在诸多模糊甚至矛盾对立之处②。这就是“封建主义的悖论”。封建主义概念本身的问题,自然引出与其相关的封建国家问题。本文试图从封建主义的悖论现象出发,就中古西欧封建国家问题提出一些思考,敬请方家指正③。 一、“封建主义的悖论” 关于“封建主义的悖论”,先辈前贤早有卓见。18世纪孟德斯鸠已然观察到封建法律所带来的悖论性的后果④。20世纪前期,年鉴学派大师布洛赫在其巨著《封建社会》中有专门一章论述“封臣制的悖论”(the paradox of vassalage)⑤。晚近英国历史学家敦巴宾也认识到封建主义的悖论现象的存在⑥。虽然都在说悖论,但各人侧重点不同。孟德斯鸠关注的是封建法律带来的悖论性后果,布洛赫分析的是封建制度中忠诚观念及行为上的矛盾对立现象,敦巴宾描述的是官僚制度发展与封建依附关系加强之间的悖论。与三位学者有所不同,我所理解的悖论乃关于封建主义范式的佯谬⑦。 熟悉西方封建主义理论的读者,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西方封建主义理论复杂多变、众说杂陈,何来范式之说?确实,关于封建主义的定义和理论,见智见仁,莫衷一是,形成狭义与广义之分立。然而,狭义与广义的对立中,俨然矗立着封建主义范式于各家各派的立场之内。对此情形,我们不能不察。狭义论以20世纪前期的比利时历史学家冈绍夫为代表,强调其法律政治特征⑧。“封土与封臣的结合”,是冈绍夫定义的直接表达。广义论以马克·布洛赫为代表,侧重其社会经济特征⑨。虽然在狭义与广义的旗杆下,各自聚集了众多高明杰出之士;但是狭义与广义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许多狭义论者,甚至冈绍夫本人,都不认为自己的定义和理解很狭窄。相反,如英国史学大师梅特兰那样严格的狭义封建论者,也将封建主义看作一种社会状态,也就具有了广义的意思⑩。但对我们而言,更值得注意的是广义封建论者与狭义论者的共同之处。在布洛赫那里,没有忽视封臣与封土。布洛赫所做的只是将它们延伸与扩展,其核心仍然是人身依附关系及封土。法国大历史学家乔治·杜比研究马高奈地区的成名之作是向布洛赫的《封建社会》致敬,故着力强调社会经济乃至心态特征,但是封臣与封土仍然是其封建主义研究的中心(11)。可见,封臣与封土乃西方封建主义者共同享有的基石。若云范式,舍此其谁? 从封臣—封土范式来观察中古西欧社会,所表述和强调的在于两点:封建依附关系是社会的主导关系,其他社会关系则逐渐被削弱,或者消失,或者隐身于封建依附关系的外衣之下。这正如布洛赫所说,封建主义的存在,是由于亲属关系的弱小(12)。此为其一;与依附关系相伴随的封土是土地的主导占有形式,人们则相信,到中世纪盛期,封土已经成为西欧各地主导的土地占有形式,“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这一谚语是其最好的说明。此为其二。 “悖论”现象,就是对应于此封建主义范式而生成。 悖论之一,封建依附关系之外,存在许多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如家族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社群关系、国家统治关系等。与布洛赫的模式不同,现代社会史研究显示,家族亲属关系并没有随着封建关系的加强而削弱,相反却在整个中世纪呈渐强之趋势,主要表现为家族意识从未消失、父系加强、长子继承制度逐渐形成。所以乔治·杜比如此发问:“难道贵族之中新亲属结构的出现与封建制度的建立不是同步进展吗?”(13)相关的事例,不胜枚举。熟悉《罗兰之歌》的读者,应该记得这一情节。加纳隆因为罗兰之死而被判有罪,有30位亲属替他求情并愿意为他做担保,最后跟他一起全部被绞死(14)。12世纪著名的教会人士、法国诺根修道院院长吉伯特表现出很突出的家族团结的观念,尽管他是一个修士(15)。我们更知道,几乎所有的贵族家族行为中都真实地体现出家族战略特征(16)。下层家族试图攀登上贵族等级阶梯的行为,则叙说着另一类家族战略与观念。即使在蒙塔尤山村,农民的家族行为也突显出同样的意识与战略(17)。 团体关系尤其是国家统治关系的存在,更说明了人身依附关系并不能取代其他公共的或私人的多种社会关系。从世俗社会来看,乡村有村社共同体;城市有商会、行会团体;甚至有军事性质的骑士团组织。而从非世俗的层面来看,则有教会组织、修道院组织等团体。显然,封建依附关系并不能够构成所有这些组织团体的惟一基础。在那里,集体行为与意识往往在个人的依附关系之上。换言之,并非封建依附关系为主导(18)。至于国家组织的存在,更不能只从封建关系来理解之。关于这一点,第二部分将更详细地讨论。 因此,封建依附关系并没有消灭或者根除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即使是人身依附关系也不全是封建的依附关系。苏珊·雷诺兹就认为,在所谓的封君封臣关系概念中至少包含半打不同类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统治者与臣属、保护者与被保护者、地主和佃户、雇主与雇工、将军与士兵,甚至地方恶霸与受欺侮者的关系(19)。这一切的存在,在相当程度上叙说着封建主义范式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