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社会转型时期英国王室政府公域和私域的模糊性

作 者:
龚敏 

作者简介:
龚敏,湖南科技大学教授,历史学博士。(湘潭 411201)

原文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都铎和早期斯图亚特时期是英国近代社会转型时期。这一时期,英国王室政府性质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公域和私域的模糊不清。政治方面,国王、王室与近代意义的国家.王室事务与公众事务混为一谈;经济上.王室经济与公共领域经济收支和管理并未剥离;社会方面,对社会下层的社会管理的公域性和对社会上层控制的私人依附性相互交错。弄清这一时期英国政府公域和私域的模糊性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其时英国社会的特征。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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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56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18X(2007)05-0058-04

      伴随着民族国家的逐步建立,中世纪阙如的“公共领域”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但中世纪以来英国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私人领域”仍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政府形式和政府管理层面则体现为“公域”和“私域”的相互渗透、交叉和重叠,由此而造成英国王室政府公域和私域的模糊不清,并使得近代初期英国王室的政府体制、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政策具有鲜明的特色。学界关于公域和私域的理论阐释多见于哈贝马斯的著作。哈氏在论述公域和私域问题时,主要着眼于公众舆论、社会团体和公共信息,且时段也是从17世纪晚期始[1]。近代早期特别是都铎和早期斯图亚特时期英国政府中的公共空间的阐述所见不多,本文论及的公域和私域模糊性的问题,学界更是鲜有涉及。

      在欧洲中世纪,“公”和“私”在罗马法里虽然截然对立,但没有约束力。封建社会里不存在古典(或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对立模式。在封建领主所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采邑所有权)作为一切统治权的总和的前提下,私人占有和公共主权这一对矛盾并不具备。王权有高低之分,特权有大小之别,但不存在任何一种私法意义上的合法地位,能够确保私人进入公共领域。哈贝马斯引用布鲁纳的话说明这一情形:“如果我们把国家看做是公共领域,那么,我们在庄园和领主所行使的权力中遇到的就是一种次一级的公共权力,相对于国家的支配权力,它是一种私有权,但是,它和现代私法制度所规定的私有权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在我看来,‘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在封建社会显然是融为一体的,它们同源同宗,都依附于土地,因此,也可以把它们当做私有权对待。”[1]5也就是说,在中世纪不存在所谓的“公共领域”,或者说“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是一体的。

      14、15世纪欧洲持续不断的经济、社会危机标志着封建生产方式发展到中世纪后期陷入困境并达到极限,最终促成了16世纪绝对主义国家的出现,法国、英国和西班牙集权化君主政体是与金字塔式的君主制及其领地制、封臣制这一整套中世纪社会结构的决裂。[2]3因此,从16世纪开始,欧洲,包括英国进入了一个历史转折时期,学界也称之为近代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动荡变化的时代,在这一时代,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社会文化方面都在从中世纪的特性中剥离出来,日显近代特征。时代的转变促使英国政权形式和性质发生了变化,以王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逐渐建立,近代意义的政权架构初具雏形,民族国家初步形成,但中世纪时期的政权统治观念及统治模式依然存在,因此,其政权性质带有新旧社会的双重痕迹。

      亨利八世时进行了“政府革命”,基本上建立了近代早期的英国政权模式。这一政权基本上是建立在旧封建贵族和新兴阶级的基础之上的。恩格斯将这一形式的政权称之为旧贵族和新城市资产阶级之间力量平衡的产物: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的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至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3]168正因如此,在这一时期,英国国家政权中的权力分配呈多元化趋势,并通过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表现出来。各种权力都在不同程度的发展,由此,各种权力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并由此造成政治权力的斗争,引发出政治危机。[4]27-51

      在这一政权之中,国家与君主、公域和私域的界限模糊不清,甚至混为一谈。都铎到早期斯图亚特的君主们尽管没有提出“朕即国家”的观念,但是,把王室与政府视为一体。然而,民族国家的建立过程就是国家性质的转变过程,人们对国家的公域性也开始有所认识。在政权的实践过程中,公域观念虽然不明晰,但已有所体现。如,关于王室财政的界定:王室日常开支是王室自身的事情,应主要由王室领地收入来解决,也就是传统的“国王应该以自己的收入来生活”(the King should live of his own)的观念,[5]33而战争等开支被认为是国家的事情,因此,须由议会通过从公共经济领域征收税收加以解决。而议会特许税不是随意可以征收的,这种税金的征收“只有在专门的事务上,主要是国防的事务上才是合法的”,如,“1540年代,为了对法国作战,议会同意亨利八世征收补助金,总数在650 000镑。”[5]35,65一方面,这一时期王权越来越多地通过掠取公众资源来满足王室的需要,可以说是掠夺公域资源,满足私域的需要;[4]64-67另一方面,作为王室政府而言,所建立起来的行政制度又有管理公众事务的功能,在当时作为以公众事务管理为主要功能的枢密院,到早期斯图亚特时期,枢密大臣增加,各种专门的常务委员会及其附属委员会成立,[6]23-24显示了政府又是公域和私域的混合体。因此,一般情形下,无论是政权的构架、权力的配置还是对资源的占有,在这一时期,公域和私域是含糊不清的,这就是近代早期英国国家政权的特点。

      政权的这种特点决定了政府亦或王室行政、经济制度的性质。

      近代早期英国王室政府的行政、经济制度充分凸现了公域和私域的模糊性。

      从都铎到早期斯图亚特,英国王室(政府)的行政、经济制度的性质是由政权性质和状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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