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08)02-0103-12 关于族田的发展态势问题,前贤多有论及,大部分学者认为清代族田得到迅速发展并在清末达到顶峰;叶显恩等先生则认为,族田发展的顶峰应在解放前夕。①不同的见解表明,族田的发展、尤其是近代以来的发展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由于前贤的研究,在时间上主要集中于明清;在空间上,就安徽而言,主要限于徽州一府;在内容上,缺乏对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以来族田发展的深入研究,从而使结论显得较为唐突。本文试图通过详细考察近代以来安徽族田的发展状况,进一步明确族田发展的态势。②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近代安徽族田的发展态势是各宗族、各区域族田发展的共同表现,但实际情况是我们不可能对各宗族和区域的族田一一研究,故而本文从有代表性的宗族个案着手,把研究结果和全省族田的整体发展状况相比较,通过点面结合进一步实证认识。 安徽地跨江淮,这就要求在个案的选择上必须兼顾皖南、皖中和皖北③三大区域。此外,所选择的个案必须存有近代以来一个较长时段的族田进出记录,这样才能够反映族田的变化趋势。 一、皖南地区族田的发展 皖南以徽州族田的发展最为典型。黟县鹤山李氏的族田簿据尽管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遭到焚毁,但经过李世禄父子等人“周览”和“厘订”后又重新“列成字据契墨”,为我们研究李氏族田的近代发展状况提供了第一手资料。④现将李氏在不同时期田产的进出情况制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到,从1696年到1916年,李氏宗族都在积极为族田的扩展而努力。该宗族要求子孙“体祖宗均爱之意,置义田以恒宗族”。⑤在贤子孝孙的共同努力下,近代以来李氏不但没有卖乃至典当出一份田地,而且基本上在不断的买进,就连支丁押出去而无力赎回的田地,宗族也将其赎回作为族产,为宗族共享。李氏子孙也积极响应宗族号召,不断向宗族输入田地。自清初至近代,李氏族田在不断地买进、捐输和回赎中得到增加。 李氏族田的发展进程还表现出这样一个明显的特征,这就是在每隔一段较长时期的停置后,都会出现一次较大规模的进田。1796年到1846年之间长期停置后,1848年出现一次置山税八亩的地。1868年到1901年之间长期停置后,到1901年出现一次置山税三亩的地。长期停置后的较大规模购买既是宗族发展的需要,也是余资长期累积的结果。除了较大规模的购地外,小规模的买进也经常发生。这就说明宗族把余资置田放在特殊重要的地位,根据余资情况和宗族发展需要适时购田,从而使得族田不断有所发展。 此外,在不同时间段李氏族田的增加速度是有区别的。1696年到1711年间是族田的初建和发展期,族田增加速度较快。1794到1901年之间百年左右时间里,主要在1846年到1868年间买进田地7次,而就在这期间,1851年到1862年之间十年时间没有进地。1901年到1916年,李氏族田在来源渠道上是买、输和赎多元化,尤其是1914年到1916年的三年间,实现了4次进田,1916年一年就进了2次。为了维护已有的族田,在1914年,李氏还连补两契,对祠堂屋宇、荒山竹林和祖墓荒山实现了进一步确认。由此可见,进入民国以后,李氏保护和增置族田的意识更强,族田表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 遗憾的是,李氏资料只反映到1916年的情况,至于后面的族田发展态势,我们试以休宁汪氏一小公堂的祀产发展情况说明之。
2.该会在1910到1919年间没有田产进出。 汪公会成立的时间不详,但从表2和相关资料我们可以知道,该会祀产在光绪末年也得到较快发展,其中1906年一年买进田地3次,分别支洋11.25元、50元和3.5元,共买租谷157.5斤。1896年到1909年,7次买进田地,共计花费252.3元。但从此之后到1919年,族田无进出,保持相对稳定。从1920年到1927年,该会主要采取典进土地的方式进11宗,平均年有进田,甚至在1923年一年就典进了4宗。其间除了被赎回的2宗外,典田共花费530元。由于典田价比买价便宜,所以和前一阶段买田花费252.3元相比,就可以发现在这段时间里族田增加的迅猛了。1928年到1937年是汪氏族田增速最快的时期,不但买进而且典进。买进10宗,其中1931年和1932年各进4宗。10次用洋524.6元,比其他各阶段多得多;典进16宗,赎回5宗,无论进赎在数量上都较前一阶段有所增加,但净进田花去469.96元,数量比前阶段少不了多少。这十年间,汪氏净进田花费994.56元,族田量得到极大提升。1938年到1944年,汪氏仍然通过买典两种方式进田,尽管只在1940年买进2次,但每次进田数量都较过去多得多,分别用洋200元和150元。在1941年也有田出卖的情况,但只卖5元,估计是小田耕种不便缘故,并且该田汪氏只占有田皮,所有权不牢固。在这段时间,汪氏典进田的次数和数量都是最多的,但由于回赎次数和数量大量增加,导致净吐田折价409.5元。综合买与典,净吐田折价64.5元。这段时期,族田总体表现是减少了。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出现减少的原因在赎回。由于典当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除了当期不详而外,单就定期而言,本期至少有前面典进而到期赎回的4宗田地,价洋总计170元。⑥除去为前期抵消的部分,本期至少应净进价值105.5元的田地。正是由于大量典当田的存在,所以就不能将各期分开考察,应考虑到回赎期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1938年到1944年这段时间,尽管有卖出和大量本期内典进的回赎,汪氏还是成功地实现了族田的增置。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