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湘省江西商帮的分化及其原因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福林,南昌大学教育学院讲师,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生。(南昌 330013);刘瑾,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讲师。(南昌 330044)

原文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清中期臻于极盛的江西商帮组织会馆,自光绪以降,便逐渐趋于停滞,而另一种跨地域商人的行业同业组织却迅速发展起来,在某些地方甚至取代会馆。清末民国跨地域商人行业组织的兴起及江西商人的融入,表明了湖南的江西帮组织正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分化演变过程。在这过程中,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行业竞争,江西帮的“土著化”以及晚清民国的时政导向是促使江西帮分化的主要原因。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5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5-0097-06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各区域市场联系的加强及大宗货物长途贩运的兴盛,使商业人口流动频繁。商人在利润的刺激下,千里跋涉,寄居异地,激烈的市场竞争、土著的排斥、文化上的隔膜,迫使同籍商人联络一气,走到一起,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不少地域商人抱成一团,“以众帮众”。这种组织特征在明清国内的地域商帮中,徽商与江右商的表现明显,徽商在外,“遇乡里之讼,不啻身尝之,醵金出死力,则又以众帮众,无非为己身地也。近江右(商人)在外,亦多效之”。[1]货殖于湖南的江西商人在市场竞争与乡族联谊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商帮团体,湖南的地方文献上一般称之为西帮或江西帮,“夫所谓帮者,由同业联络而成,举其董事数人,立定条规,以执行其商务”。[2]91江西商人在湖南的地位和影响,使得江西商帮组织会馆——万寿宫遍布湘沅,“万寿宫之在湘川,几於各县皆有,西帮之名,震耀一时”。[3]盛极一时的江西商帮组织,晚清民国逐渐衰微,跨地域商人行业组织的勃兴及江西商人的融入,表明湖南的江西帮组织正经历着一场历史性的分化演变过程。

      一、同业组织的勃兴与江西帮的融入

      在讨论江西帮分化演变融入同业组织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会馆组织与同业组织的简单区别。①首先,从其功能上看,会馆是外来同乡商人的组织和办公场所,代表地域商人的利益,同乡是加入这一商业团体的先决条件,乡土特征非常明显。同业组织则打破狭隘的地域概念,一般不分籍贯,不论土客,只要从事同一行业都可加入、甚至必须加入同一同业公所、公会,它代表的是整个行业的利益。其次,从其命名来看,会馆绝大多数以商人的籍贯为名,而同业公所、公会原则上以行业命名。再次,从其供奉的神祇来看,会馆一般主祀乡土神灵,配祀其他神灵,如观音等神祇;而同业公所、同业公会则多以行业神为主祀对象,如钱业俸财神,药业祀药王。总之,会馆与同业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服务地域商帮组织为根本宗旨,而后者则以整合行业行为为最终目的。清末民国,同业商人组织兴起,作为地域性商人组织的江西帮,审时度势,顺应社会发展潮流,走出地域商帮局限,参与到同业组织中来,完成由血缘地缘团体向业缘组织的转变过程。

      (一)长沙钱业江西帮与同业组织的创建

      “银钱贸易,业冠百行”,钱业在商业中占有重要地位。“盖钱行一业,所为弁冕群商者,匪特造物盈虚之用愈演而愈繁,抑亦生人福禄之源可大可久也”,[2]233-237因而钱业的兴衰多被看作是一时商业凉热的风向标。湖南钱庄,“究始于何时,已远不可考,《湖南通志》所载咸丰六年湘抚骆秉章奏折,称‘湘省昔时营钱号者,多系江西人民,自粤匪窜湘,已相率歇业回籍’”。[4]由此可知,咸丰以前即有钱号,而且此业中以江西商人为主体。太平天国战乱平息后,湖南钱业迅速复苏,“颇称兴盛,其营业或发市票或铸铅丝银,获利者巨万”。在利润的驱使下,地域商人相互牵引,商帮组织迅速成长,“原最初在湘开设庄号者,多为赣籍人士,嗣后钱业既盛,获利颇丰,本省人士亦接踵而起,与赣人争衡,于是遂有江西人经营者为西帮,湖南人经营者为本帮,以示区别”。[4]行业内各家店号供奉同一行业神——财神菩萨,无所谓同业组织。本西两帮各不相关,互不统属,自定行业条规,相互竞争称雄。

      光绪初年,社会风气渐开,市面金融活泼,钱店利润丰厚,小钱店乘机而起,遍布街巷。但这些小钱店多投机经营,资本不丰,无相当的银钱储备,信用不固,哄抢市场,倒骗潜逃之事时有发生,致使整个行业秩序混乱,声誉受损。于是“钱业中人见业务如此散漫无稽,遂开始组织同业财神会于福源巷”,并规定“凡挂‘钱店’二字招牌者,需各捐牌费银五十两于财神会,否则不许开设”。并呈请官府核准立案,以取得官方支持。在营业上商定,“每日钱价由财神会公议,上午一价,下午一价,凡营钱而不出牌费者,一律取消其营业权”。[5]此番整顿后,钱业秩序井然,经营也由此而扩张,但行业制度仍需健全。数年后,因票币滥用,金融市场动荡,钱店票币充斥市面,如部分中小钱店原资本不及一万,而出钱出票币却至数万之多,故市面票币通货膨胀,钱店资金周转不灵,不少钱店旋即倒闭。后官方插手此事,取缔钱庄数家,并规定“凡钱店须有五家同业联保,方准开设”。钱业同人受此金融风波打击,重新整理行规,考察各店号实在资本,资本不实者,不以连保;内部严格监管,遇有违规,立即整饬,“行业内又为之振兴,同业因此获益者甚多”。行业中出现多家大钱店,如汪咸裕、周集义、颜泰顺、德源长、朱乾升、蔡福泰、天咸丰、春和祥、泽春祥等店,且有不少兼营典当。钱业一时信用大昭,金融活泼。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建财神殿,同时将福源巷财神会名义取消,财神殿成为钱业同行议事之所。

      光绪二十三年(1897),财神殿更名为福禄宫,每日钱价限定同人早饭后齐集福禄宫公同议定,每日只出行市一次,最迟不得过上午十点。而此后行规亦更加具体,兹摘引如下。

      关于两帮组合及行内事务的处理:

      我行公庙新举总管四人,本籍客帮各二,敦请贤能练达事理精详者,会同每届总散值年经理同行要务。凡属有碍行规及紧要公件,值年即行会商总管,公议事应如何办理,然后出通知单知会同行,则事权归一,以免众心难齐,各怀异见。至总管更替,三年一届,满期仍由同行公议酌举总管两人接办,旧总管四人内、酌留客本两籍各一位,新旧各半,轮流交接,以资熟手而免误公。

      关于同业开张:

      嗣后凡欲开张,必先请至总值年处,登记新开牌名于总薄,说明店东何人、司事何人,别无胶葛,然后开张。系前曾关歇,店东该帐未清、银钱票据未能发讫,或本系无耻之徒,屡开屡歇,只图网利,不顾天良、乖我商体,均不得改牌复开,违者公同禀究。

      关于行业结算:

      同行所出除夕、年终、年底、腊底及三十等期银票,公议均由是日上午、下午将店内银票尽数赴公所,互相拨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