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通常把表示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度的指标称为城市化率。 城市化率的衡量指标是多样的,目前最常用的一种衡量指标是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虽然城市人口的比重只是显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方面,并不能代表城市化程度的全部含义,但这种方法得到了学术界和行政部门的广泛认可。①事实上,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衡量中国近代城市化程度是有很大缺陷的。这是因为近代中国城市人口统计资料相当缺失,使以城市人口为基数衡量城市化率的统计极其困难;同时,以城市人口为基数测算城市化率的研究成果所提供的数据差异也很大。 基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结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我们采用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大略估算近代中国的城市化率。尽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与城乡人口的比重并不是等同的概念,但相对而言却是判别人口城乡结构的更好依据,以此可以避免因缺乏城市人口统计数据及城乡划分的标准不一而带来的诸多困难。 一、中国传统社会人口结构的稳定性 中国近代有关城市人口具体数字的统计资料极为有限,从地方志中爬梳出来的资料,大都是地区性“人口总数”,并无以“城市人口”和“乡村人口”分类进行的统计,而且这些人口统计资料还存在着不实等问题。②加之对城市人口定性问题上把握尺度的不一致,更增加了衡量城市化程度的难度。这里,我们尝试着抛开对城市人口确切数字上的纠缠,参照既有的研究成果,从传统社会人口结构的稳定性来估算近代中国城市化率。 中国传统社会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结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士、农、工、商四大社会集团,即所谓“四民”,③是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主体,如果以“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划分,则“非农业人口”包括士、工、商三民。清代包世臣(1775-1855)根据自己对当时田亩估计数及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测算,提出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大致比例关系——“三民居一,而五归农”: 以田计口,约得五亩有奇。通以中壤中岁,亩谷二石五斗,除去桑田,岁可得谷十二石。中人岁食谷七石,糠秕饲鸡豕,则耕六而余四,夏冬所获,山泽所出不与焉。且中夫治田二十亩,老弱佐之,可以精熟。以口二十而六夫计之,使三民居一,而五归农,则地无不垦,百用以给。④ 这里的“以口二十而六夫计之,使三民居一,而五归农”,是按照一个基本家庭单位推算出来的,如果我们把它推衍为全国的一般情况,那就是全国总人口数若以六份计,士、工、商三民(也就是非农业人口)加起来应占总人数的一份即1/6(约为16.7%),剩下的农业人口则应占到5/6(约为83.3%)。包世臣是生活在18世纪下半期至19世纪中期这一时段的人,虽然他作这篇《说储上篇后序》是在嘉庆辛酉即1801年,但是包氏的结论也符合整个中国近代社会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关系,许多中外学者用清末至民国以来若干统计资料印证了包氏的这一结论。 20世纪30年代,这一领域的研究者认为,中国乡村人口应在总人口数80%-85%之间,其非农业人口应在15%-20%之间。时任金陵大学农学院农业经济系的教授卜凯(J.Lossing Buck)根据自己组织的对中国八大农业区168个县全部人口抽样调查材料得出: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数79%,市镇人口占总人口数11%,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数10%。⑤不过,在卜凯的调查中,“乡村人口”特指“村庄人口”,都算作农业人口,“市镇人口”中包含了相当一部分农业人口,我们将市镇中的农业人口剔除,大致可以推断农业人口的比重应该超过80%,则非农业的比重应该在20%以下,接近16.7%。1996年,杨子惠教授根据清末光绪及宣统年间各地乡土志整理成一份有关清末部分地区四民人口比重统计表,姜涛在此份统计表基础上,增补了部分厅、府资料,使之涵盖了全国9个省区22个州、县、厅、府约190万人口的统计数据,比原杨氏的统计表具有更广的代表性。经过对统计数据的研究,姜涛得出士、工、商在总人口中的平均比重分别为4.04%、6.40%、6.89%,共计约为17%,剩下的农业人口比重则为83%。⑥以上这些研究说明,清末至民国的农业与非农业人口比重与包氏的推断结论大体相符。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统计资料,也与包氏的结论极为接近。从1949年到1978年的三十年间,中国的非农业人口平均约占16.4%,农业人口平均占83.6%。⑦
支撑包氏结论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中国传统人口的城乡结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这一稳定性的存在,大大淡化了因生产技术的部分变革而引发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比重的变化。不可否认,从一个长时段来看,生产技术水平是呈向上趋势发展的,这使得农业生产力水平也会跟着上升,但是由于一些因素的影响,例如人地矛盾引起的边际效益的降低,或者是政治上的原因,稀释了农业方面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两相抵消也使得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维持在一个衡数附近。 二、中国近代城市化率的正常水平:10% 当然,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与城乡人口的比重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因为城市中也有少部分农业人口的存在,在农村中也有一些脱离农业劳动的非农业人口,但它却是判别人口城乡结构较好的依据,因为这一研究方法可以避免因缺乏城市人口统计数据及城乡划分的标准不一而带来的诸多困难。最重要的是,由农业与非农业人口的比例关系,可以大致判断出中国近代城市化率的上限。马克思说:“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⑧这说明,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生产技术水平可能有量上的变化,但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不会有质上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