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初期的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

作 者:

作者简介:
史洪智,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新政初期,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迅速进入政治运作的层面。在商部与商律决策过程中,既有朝廷官员的直言奏请,地方督抚的联络沟通,又有皇族亲贵的整合推进。由于朝廷决策核心的人事调整和朝野各方的博弈,清政府对两者的态度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进而制约了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的进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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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8)05-0109-10

      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是清末新政初期推进的两项要政。前者继外务部设立后,再次突破了传统中央六部行政体制,引导了此后官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后者则是修订法律的发端,反映出清政府引入新式法律振兴商务、挽回利权的最初尝试。两者看似宗旨各异,但在新政初期却是相缘而生。

      学术界对商部与商律的研究涉及官制改革、经济政策、企业制度、法律移植等诸多领域①。对相关史实虽有谈及,但多作为论述背景,而对新政初期商部与商律的运作过程及相互关系探讨较少。本文利用官方档案、私人函电、报刊报道、日记笔记等史料,注重挖掘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过程中相关人事前后左右的联系,了解朝野各方的立论语境与真实意向,探讨清末政情对商部创设与商律编订的制约作用。

      一、初议商部

      戊戌时期,创设商部和编订商律的主张多反映于在野人士的著述和朝廷中下级官员的奏章中,或函札往来,或登诸报端,基本达成舆论和观念层面的社会认同;新政时期,创设商部和编订商律已从思想主张转入实际的政治运作。由于受到人事变动、时机选择、渠道途径、效应反响等具体因素的制约,这个过程始终处于变动和调适的状态。

      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和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初二日的两道上谕,突出了“参酌中西政治”、“体察时势”、“切实施行”等内容,被认为是传达了播迁西安的清廷复行新政的意愿②。在随后变法献策中,朝廷大臣与地方督抚多强调振兴商务、加强商业管理,并未涉及行政体制的改革。都察院左都御史张百熙、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徐琪、山东学政尹铭绶等人则直指旧政积弊,明确奏请创设商部。

      都察院左都御史张百熙应是最早提出创设商部的高级官员。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张百熙奔赴西安行在任职即应诏陈言。在《抗疏陈大计》中,针对总理衙门综理“商务、学务及一切新法”施政乏术的弊病,张百熙建议:“应请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名外部,不分满汉,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专办外交事;至内外一切商务,宜专设商部,以总其成;更须参考西书,酌体中国商情,定为商律。”③

      张百熙全疏“力论旧政如何腐败,新政如何切用,并举欧西各国治乱强弱之故”,但慈禧等人认为,“张百熙所言,剑拔弩张,陈篇累牍,……不大明晰”④,迟迟未予允准。四月初,张百熙致电盛宣怀:“久未通电为歉。变通宗旨,主中不主西。公所筹商,多不如意。商务宜提出交公在沪酌议,已向枢言之,亦未定议。”⑤文中所称“公所筹商”,应指设商部、定商律的内容。由此可知,设商部、定商律虽出张百熙之口,实则传递了时任会办商务大臣盛宣怀的意见。

      六月初九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上谕中虽有“从来设官分职,惟在因时制宜”等语,但亦称“现当重定和约之时,首以邦交为重”⑥,阐明设立外务部主要为适应各国邦交的需要,与张百熙的奏请并无直接联系。外务部设立后,朝廷中枢也没有表现出进一步创设商部的动向。

      继张百熙之后,徐琪再次奏请添设商部衙门。相较张百熙以“各国通例”论述增设商部的必要性,徐琪则从国内“新旧党争”立论。徐琪直言:“数年以来,新旧之间终不能泯者,皆由言新学者无进身之路、无归束之途,而持旧论者又加以菲薄”,“言时务者无所附丽,无所附丽则各执一说,言旧学者遂从而争之。争之不可,于是畛域出而祸端见矣。”⑦为达到“严禁新旧之名,浑融中外之迹”的目的,徐琪主张,京师添设商部衙门,内设十四司,各司依照六部之制;各直省设商务总局,以司道大员充之。局中照商部十四司之名分为各处,由督抚采择府厅州县及各学堂学生分置其间。为减少创设阻碍,徐琪注意阐发商部与传统六部之间的联系:“户部,昔称民部,亦呼农部,与工部并列。民、工,既可名部,则增设商部一署,与农工商并重之意正合。将来此署设后,诸事实力奉行,则新旧之名既忘,中外之迹俱化。”折中亦谈及西律,称:“西人律法最重,非得潜研之功,不能得其条理。”⑧

      徐琪的奏折分别于九月廿一日、廿二日、廿三日、廿四日刊登于上海《申报》。九月廿五日,《申报》发表论说《书徐花农侍郎奏请添设商务衙门折后》。针对徐琪所拟商务衙门十四司名目,论者肯定其“统筹商务,纤悉无遗”,同时提出修改意见:“创办之初,宜删繁就简,能兼摄者兼摄,归并者归并。不但可以节费,亦易于举办。”⑨

      徐折上奏后,朝廷中枢的议覆意见无从查悉。但该折登诸报端不久,徐琪仕途就迭遭变故:十月初四日,被饬“毋庸在南书房行走”;十二月十七日,又因“声名平常,不孚舆论”而即行革职⑩。衡以情事,这与慈禧曾对徐琪的口谕相违,也与清廷回銮封赏的氛围不符(11)。军机大臣王文韶在日记中记载了此事原委:“徐花农阁学圣眷素优,前以屡被论劾撤去书房。本日复经御史黄曾源参奏,词甚拉杂,奉旨革职,仍奉慈谕作为特旨勿叙参案,圣心可想见也。花农不自检束遭物议者久矣!余此次回京即嘱其杜门谢客,亟求补救,孰知已来不及矣。不知自爱,辜负天恩,此才作此结局。惜哉!。”(12)日记未说明徐琪遭人参劾的具体原因,据“不自检束”、“不知自爱”等语推测,似与徐琪奏折公诸报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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