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96(2008)03-0107-05 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批农民走出封闭的乡村,走向喧嚣的城市,打工谋生。他们构成近代城市下层社会群体的主体。本文以城市为视点,从社会史的角度,对这一群体的地域构成、性别构成、年龄构成、家庭结构等略作考察,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 众所周知,城市下层社会群体主要来源于为生活所迫背井离乡的农民,这些离村农民,由于受到交通、经济条件、心理成本等因素的制约,通常倾向于到距离最近的城市打工,由此形成了城市农民工群体“地缘”汇聚的特色。无论是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农民工群体都以本地区为主,就是如政治中心北京、国际性大都会上海,各色人等来自全国各地,但地域构成的这种特色依然不减。陈华寅对劳工的抽样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表1所示。[1](P.408)
从表1可以看出,各城市都有本地、外来劳工聚集。劳工出生本地者,部分为城市郊区的农民,而外来者,以地利之便,大多为省内的农民。一份关于武汉劳工的调查,颇能说明问题。武汉“为我国通商大埠,上海、广州而外,此处最为繁盛。位置居长江上游,地势当各方冲要,自辟为商埠以来,水陆交通,日见发达,市廛罗列,密若繁星,商业发扬(展),一日千里。且自汉阳、汉冶萍铁厂,以及武昌之公立纺纱、织布、织麻、缫丝四局开办以后,中外私家工厂,接踵而起,工业之盛,远凌各地。因之工人需要,日益增多,劳动者之趋赴市场者,日见其众。”[2](P.717) 民工来自湖北、江苏、浙江、湖南、安徽、广东、河南、江西、河北、山东、福建等省,而湖北一省即占到被调查总人数3621人的61.09%[2](P.726),地域构成的地缘色彩是显而易见的。武汉如此,其他城市概莫能外,如上海人口籍贯构成中,邻近的江苏籍最多,占上海总人口的48.06%(上海在民国时期划为特别市之前隶属于江苏),其次为相邻的浙江籍人,占25.78%;在北京,河北人最多,占北京总人口的35.54%;天津,河北人亦最多,占天津总人口的47.11%。[3](PP.1405-1406) 在史籍中,我们也可以经常看到类似记载,如河北盐山,“单身男子,于无业时期,即出外工作。通常咸于秋收之后,赴天津或附近各处,寻觅短期工作”[4](P.644);广东惠阳,不少农民“都趁着农闲时赴香港做季工”[5](PP.64-65);在广西,“(靠)近城市的农村中男子许多跑到城市去做苦力的,到农忙时有些是转回农村耕田”[6](P.107);在湖北,“在农闲的季节,农民家庭里身强体壮的农民及往附近乡镇做工”[7](P.11);在山西,“自从禁种鸦片以后,大多数农民发现他们的农田不能生产足以维持他们日常生活的粮食,都跑到省会太原去寻求仆役之类的工作”[7](P.639);在四川,“农民的数量,近年已逐渐减退……这些壮丁……跑向都会,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如成、渝两地人力车夫、山轿夫的年有增加”[8](P.901);在江苏宜兴,“附城乡村,颇有入城进工厂作工者,甚有往苏、沪、锡等埠在纱厂纺织者”[9](P.89)。显然,作为城市下层社会群体的农民工“大多数是来自企业所在省的各县农村,少数来自邻省或比邻省稍远的省份,只有极少数的一部分是来自企业中心地区”[10](P.177),是极普遍的现象,这也是为什么劳工会“在同一工业中心或企业里也易形成地区性或划分省份的彼此对抗”的原因之所在。这种地域构成的地缘特色,其实不难理解,一则距离近,交通便捷,可节约成本;二则在本区域范围内,心理上有归属感;三相对容易找到亲朋好友,有一种依靠,减轻对城市的陌生感和不适应性[2](P.726),由此形成城市农民工群体地域构成的地缘特色。 二 城市农民工群体的性别构成是一个复杂而难以精确求证的问题。不过,有两个方面的情况尤其值得关注:一是性别比例的失衡,二是性别分工存在差异性。 城市男女性别构成的不平衡性,固然有许多因素,但男性民工的大量涌入则是基本的。根据1910年(宣统二年)的统计,福建各商埠、江西各商埠男女性别比例高达152∶100和189∶100。[11](P.174) 中国近代第一大都会上海更具有典型性。一般说来,整个上海地区的性别比例是不平衡的,即男性超过女性很多。不仅如此,上海各组成部分(地区)之间,男女性别比例也有较大差别。例如,1930年公共租界男性人口对女性人口的比例是156∶100,同年法租界的比例是149∶100,“华界”的比例是135∶100∶1936年法租界的比例是141∶100。即便同一地区,历年人口的性别比例,同样也有较大的差别。除“华界”在1929年以前并无资料可以作为依据以外,从1929年到1937年抗战的前一年为止,“华界”男对女的比例变动较小,仅从132∶100到137∶100。至于公共租界,就大不相同了。在公共租界开辟的初期,男性人口大大超过女性,例如,1870年(同治九年)、1876年(光绪二年)这种男女性别比例曾达到290∶100和297∶100。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大量男性流入的缘故。[12](PP.45-46) 另据1936年对城市人口性别比统计,南京为150.29∶100,杭州为147.29∶100,广州127.41∶100,北平160.18∶100,天津141.47∶100,青岛145.90∶100,汉口133.14∶100。[3](P.1355) 可见性比例失调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存在,而其严重性因大量农民离村进城得以强化。这是就总体而言。具体到城市农民工群体,其性别构成虽无全面系统的资料,但绝不会例外。南京棚户区——农民工群体居住地,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根据抽样调查,180家棚户共有人口742人,其中男子424人,女子318人,性别比例为133∶100,“由此可见棚户人口,男子比女子要多得多”,这是因为“棚户中有许多男子并未携眷同来,他们大都是为经济压迫之故而来都市谋生,妻子则留居原乡,或因原乡尚有田地须待耕种而不能携眷偕来,或因生活不安而不敢携眷偕来,而且中国人大都没有出外工作必带家眷的习惯,棚户自然也不能例外”。可是,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调查资料显示的棚户居民性别失衡何以反不如城市人口总体性别构成失衡之严重呢?因为“有许多棚户已经落籍都市,所以棚户性比例并不及都市的一般性比例之高。”[13](P.755) 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