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08)02-0022-08 盐商,是一个在中国漫长的盐业发展史,特别是清朝和民国的盐业发展历史中扮演过重要角色的群体。在封建政府对盐业的生产经营予以严格控制的环境下,他们一头运作政策,一头运作市场,其谋略和胆识,在今天看来也是令人赞叹的。其中的扬州盐商和自贡盐商,作为一时瑜亮、互有竞争的两大盐业重镇的生产经营组织者,他们的活动当更有代表性,也是值得我们去比较和研究的。 尽管同是盐商,但自贡盐商与扬州盐商的差异却是显而易见的。应当说,扬州盐商是纯粹的商人,是专营海盐买卖的“官商”。而自贡盐商不仅仅是商人,他们更准确的身份是盐业企业家,是集井盐开采、加工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井盐生产的组织者。这种差异,是与两个城市的资源禀赋密切相关的。 所谓扬州盐商,是指侨寓扬州,或者说坐镇扬州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但究其实,扬州盐商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是扬州人。那么为什么经营两淮盐业的商人会选择扬州作为其聚集地呢?这和扬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有关。扬州地处长江以北,淮河以南,西濒运河,东临大海,方圆数百里内,河道纵横,水陆交通便捷,是自隋朝开凿京杭大运河以来南漕北运船舶必经之咽喉。加之扬州附近有当时全国最大的海盐产场,即江苏境内淮河以南和淮河以北的两大片产盐区,历史上一直流传着“两淮盐,天下咸”的民谚,而两淮盐业的管理中心就在扬州,扬州自然也就成了两淮盐商的聚集地。对于扬州盐商来说,市场就是他们的生命,通过垄断市场而低价获得商品、高价出售是他们的创富路径。由于淮扬自古就是税赋重地,凭借政府给予的特权,他们获得了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等6个省份的巨大市场,而这6个省份几乎是当时中国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因而成就了扬州盐商的鼎盛,也造就了扬州的繁荣。尤其是清康雍乾年间,扬州盐商的财富和影响力可谓达到了极至。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扬州盐商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的60%左右。而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世界8%的经济总量,扬州盐商可谓富甲天下①,“扬州盐商”四个字也几乎就成了盐商的代名词。 自贡盐商从一开始就没有扬州盐商那样得天独厚的条件,他们的创业历程和财富聚积途径与扬州盐商也迥然不同,而这一点,是由自贡的区位和资源条件所决定的。自贡地处四川南部,当时的交通十分不便,商业基础十分薄弱,但自贡又有丰富的地下盐卤和天然气资源,早在东汉章帝年间,自贡地区便开始了井盐生产,经过历代的发展,先后开凿出1.3万多口盐卤和天然气井,出产了大量的井盐。自贡盐商都是靠创办井盐实业发家,在当时的科技条件下,井盐业的经营从凿井取卤到盐的外销,都极富冒险性,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既可能带来丰厚的利润,也潜伏着血本无归的危机,他们的投资风险远高于扬州盐商。自贡盐商从一开始就受到资源和盐业专营体制的双重约束,他们的财富积聚必须依赖于更多地占有生产资料,更广泛地拓展销售市场。因此,他们一方面千方百计扩大生产,一方面千方百计寻找机会突破市场垄断,拓展市场,以获取更大的生存空间。正是凭着对财富的强烈渴望和对机遇的敏锐把握,自贡盐商筚路蓝缕,艰难打拼,取得了非凡的成就,特别是清咸同年间和民国时期,先后两次“川盐济楚”的历史机遇,使自贡盐业步入鼎盛,也成就了自贡盐商“富甲全川”的豪富。从1887年至清末,自贡盐年产量一直保持在20万吨左右,占四川产额的十分之六,为全国销盐量的五分之一。在第一次“川盐济楚”期间,自贡盐商年赚银500万两左右,年上交盐税170万两,占全川盐税收入的40%,“王三畏堂”成为中国19世纪中叶最大的工场手工业资本集团;到第二次“川盐济楚”时,自贡盐税已占全川盐税收入的80%②。 客观地讲,自贡盐商无论是实力还是名气都远逊于扬州盐商,但就对盐业发展的贡献而言,自贡盐商却毫不逊色。如果说扬州盐商创造了空前的商业文明,那么自贡盐商在中国还处于农耕社会的时候,就已经创造出了独特的工业文明;如果说扬州盐商促进了一个城市的极大繁荣,那么自贡盐商就是直接推动了一个崭新城市的诞生。正是因为盐业的兴盛,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众多城市遭遇沦陷噩运的危难时期,自贡却于1939年正式建市,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 在封建社会,盐课是政府仅次于田赋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国家盐业政策的根本动机就是获取税源。中国古代的盐业制度比较复杂,但归纳起来,其实质不外乎专卖制和征税制两种。前者是由国家经营,寓税于价;后者是由商人经营,课税于商。但产运销的一切活动都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这一点是毫无例外的。在这种严厉管制之下,盐商的生存环境是比较艰难的,可以说政策就是盐商的生命。扬州盐商和自贡盐商的发轫和衰败,无疑都受到了国家盐业政策的根本性影响。 扬州盐商是清政府盐业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清朝初年他们并非十分富有,但淮扬作为自古赋税重地的地位,使扬州盐商得到了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的极大支持,从而实现了快速崛起。一方面,他们受益于国家的引岸制度。当时清政府为了方便对行盐的管理,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区域,各区域所产之盐均按指定地域销售,而扬州盐商所在的两淮盐区,包括了江苏、安徽等六省的大部分地区,且尽是富庶之地,这为他们聚集财富创造了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他们还受益于当时在两淮盐区所实行的特许专商制度。即政府授予若干资本雄厚的大盐商以贩盐专利,由其总领盐引,普通盐商不直接享有贩盐专利,而是必须先向政府特许的专商购买盐引,才能承引纳课并购盐贩运,其所纳课由专商代缴,一切经费亦由专商摊派。客观上造成了专商对盐的贩运和销售的垄断,获取了大量的垄断利润。 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扬州盐商由盛而衰,尽管也有战争等诸多因数的集合,但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政府对两淮盐区盐业政策的改变。自道光十二年(1832)起,清政府在两淮盐区逐渐取消特许专商制度,开始推行盐票法,即取消行盐商人的世袭专卖特权,任何人只要纳税,就可以领盐贩运,且所贩盐可以在指定的地段自由销售③。这一盐业政策的改变,给扬州的大盐商们以致命的打击。在取消了特许专商制度之后,各地的小商贩竞相参与盐的运销,原有大盐商的垄断利润也就一去不复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