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8)06-0072-06 循化藏区在中国历史上因其具有“汉藏走廊”的文化地理与政治地理区位,具有特殊的社会形态:在文化上异质于以儒家文化为基本指导原则的汉族社会;在政治上又异质于以藏族为主体的西藏。这就使循化藏区在中国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中具有非常典型的类型学意义,反映在权力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之上,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构造与内在机理。 一、循化藏区内部的权力构成及两大对立集团的形成 在划分区域社会的标准上,国内学界多有争论,概而言之,可以分为四种:政区说、自然地理说、多元取向说、历史过程与观念说。然而,正如黄国信所言:“区域的概念并非单一维度的……是一个历史过程,是一种观念,动态而弹性。”①在研究中,不能仅仅依据单一标准来划定区域社会的界限,而是要在关照事件的连续性与整体性上,综合考察具体的“域界”。因而,我们认为循化藏区就是指清代甘肃省西宁府循化厅境内的以藏族为主体的居住区域,然而这里也并非没有变动,如光绪初年清王朝镇压了陕甘回民起义后,鉴于南番佐盖地方买吾部落“远窎所城三百余里,催抚字,事事维艰,距洮州所城只一百数十里,详定改隶洮州”②。我们仍然把佐盖地区归入循化藏区的区域社会之内,故所谓循化藏区包括今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合作市、夏河县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同仁县、泽库县以及海东地区的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南山地区,亦即当时人通称的“南番”与“西番”居住区。 英国著名社会史学家迈克尔·曼强调:“社会是由多重交叠和交错的社会空间的权力网络构成的。”③指明了社会是一个由各种权力关系编制起来的立体网络。那么编织起清代循化藏区的权力主要有哪些呢?我们的判断是:其一,以强制力为基础的国家政治权力,指王朝国家在循化藏区内的存在与统治机构设置及其在原有社会组织基础上的渗透与延伸形态所拥有的权力;其二,以宗教资源为基础的寺院权力,指借助于宗教资源——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基本宗教教义及其组织——使寺院特别是宗教领袖也就是活佛所拥有的权力;其三,以传统的部落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权力,指借助于传统的部落制度使部落首领所拥有的权力。 循化藏区自古就是藏族及其先民生活繁衍之地。由此,部落制度成为循化藏区的基本社会制度。故洲塔说:“甘肃藏区自形成以来至本世纪中叶,其社会一直以部落制度形式存在。部落制度贯穿了甘肃藏族社会的全部历史,其影响渗透到甘肃藏区社会的方方面面。”④部落制度不仅构成了循化藏区各部落内部社会权力形成与维持的基础,还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部落存在的基本格局。清代,随着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循化藏区的传播,以及清朝所确立之“行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策略在循化藏区的推行。宗教势力迅速崛起,一些部落围绕着大型寺院形成了跨地域的部落联盟。至光绪朝,在清廷的默许下,循化藏区内逐渐形成了以拉寺和隆务寺为首的两大政教合一的寺院集团。此外,尚有沙沟寺(又称德尔隆寺)、黑错寺(今称合作寺)、卡加寺等小型的政教合一寺院集团,只是因为它们的势力相对弱小,在“南番”的相互竞争中不得不加入到隆务寺体系之内,寻求保护以对抗拉寺,可以将之纳入到隆务寺集团内。由此形成了隆务寺集团以隆务寺为首的“热贡十二族”自西,以沙沟寺为首的德尔隆寺院集团自东,对拉寺的包围。为了摆脱腹背受敌的困境,拉寺积极展开攻势,不断将自己的触角深入到隆务寺集团内部,试图通过渗透的策略,瓦解其联盟,寻找出路,扩张自己的势力。两大寺院集团之间的冲突自乾隆年间开始,逐渐升级,一直持续到民国时期方呈现出减缓的趋势,余绪则延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光绪十五年(1889)爆发的拉寺与隆务寺的冲突,就是在上述的逻辑链条中展开的,反映的深层次原因则是拉寺的演变策略受到了隆务寺集团的激烈反对,并最终诉诸于直接的武力解决。我们借助于光绪十五年发生在拉寺与隆务寺之间冲突的历史话剧,通过各种角色的表演与其各自的关系,即可对晚清时期循化藏区内三种权力之间的结构有一个透视性的了解。 二、当刚红布被杀事件与拉卜楞寺的反应 光绪元年,卡加因与隆哇争夺曼隆部落启衅,陕甘总督左宗棠遂令河州镇沈玉遂前往镇压。事后,沈玉遂“以番性崇信佛教,选择素为番众敬服之寺僧岁仓(今称赛仓)令其总管番族”⑤,并由左宗棠发给执照。赛仓活佛世系正式成为清朝授封的区域性政教首领,统领北起土门关南至合作之间、西至达麦长石头的大夏河流域段,辖治霍尔藏部落、南木拉部落、卡加部落、隆哇部落、合作部落及其各部落境内的寺院。⑥德尔隆寺院集团西毗拉卜楞寺,南接博拉、阿木去乎等部落,东邻佐盖买吾等,犹如一根楔子插入到拉寺集团之中,并控制着由拉寺通往河州以及兰州的通道,严重限制和约束着拉寺向东部的扩张及其与所属部落的联系。面对这种局面,拉寺并不甘心,积极寻找机会,向德尔隆寺集团渗透,争取权益。当刚红布⑦被杀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 卡加寺及其卡加部落与隆哇部落的冲突因隆哇部落遭到官府的镇压而告结束,两者同时被划归德尔隆寺院集团,然而它们之间的矛盾并未得到真正的根除,在接下来的十几年间,冲突依然不断。由于沙沟寺并未采取对卡加有利的措施,引起了卡加的不满,内部产生裂隙,这就为拉寺的介入、拉拢卡加提供了机会。其时,恰逢赛仓三世于1879年圆寂,沙沟寺大权掌握在总管千户大加手中。大加为了增强对各部落的控制,试图通过强硬措施架空所属部落土官的权力,首先引起了南木拉部落内部的反对。由是发展到光绪十五年,一场大规模的冲突便在酝酿之中了。此即会查本案的官员所称:“登果庄(即且先滩)、上下拉卜拉(即南木拉部落)、卡家、王尕滩于承纳循化番贡额粮,復为沙沟寺香火佃户,由来已久。后闻该寺既不知抚恤番户……卡家族江落寺捏力哇即江落捏哩哇,勾引登果庄当刚红布、上下拉卜拉、卡家、王尕滩男女番目,唆使一半番众,私投拉布塄寺,承租当差,番俗曰滚茶。”⑧南木拉居于德尔隆寺院集团的地理中心部位,私投拉寺,不能不引起与拉寺有长期积怨的沙沟、黑错集团的强烈反应,“沙沟愤怒,欲向且先滩与女头目之汪尕滩行兵”⑨。是年五月十一日,且先滩红布当刚因决定追随卡加寺投靠拉寺,遭到叔叔七老的反对,遂将七老杀死。是日,“沙沟大加怀恨,约了黑错捏力干、隆哇红布、卡家岁仓加己乔的,领上众人将旦刚妇人儿子、女子全家杀了,东西抢了,房屋烧了”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