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对蒙古族的国语教育政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于逢春,教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东厂胡同1号。(北京 100006);刘民,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大连市黄河路850号。(大连 116029)

原文出处: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内容提要:

“国民国家”构筑意味着将域内全体居民培养成同质性国民。能将国民统合为一体、养成同质性国民的,唯有国民教育一途而已。本文希冀通过考察以东北地区为中心的晚清蒙古族国语教育,剖析晚清政府如何通过国民教育来培育具有同质性的国民这一问题。同时,通过探讨蒙古族对国语教育的反应,考察晚晴少数民族国民教育的实际状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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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40年代以降,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林立、地域分裂、居民分层等特质,在面临着已是国民(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欧美列强时,暴露出它的软弱无力。为了国家独立,必须消除中国封建体制所带来的国民分裂的状态,而能将国民统合为一体的,唯有国民教育一途而已。那么,晚清的中国政府如何通过国民教育来推行“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理念并希冀培育出具有同质性的国民呢?本文以东北地区为中心的晚清蒙古族国语教育为例,期望通过剖析这一具有代表性的事例,管中窥豹,进而考察全国的状况。

      关于晚清政府对蒙古族实施的国语教育问题,由于现存资料较少,鲜有人关注。囿于眼界所限,就笔者掌握的资料而言,哈斯巴根主要从语言学的视角,收集与整理了晚清的蒙古族教育资料,取得了不错的成果;①于逢春、蔡凤林从教育学的视角,分别对晚清蒙古族的国语教育与一般教育进行较深入地考察。②但上述研究没有将晚清政府对蒙古族的国语教育问题纳入到国民国家构建的框架中予以探讨,这为本文继续深入研究留有余地。

      一、汉语国语地位的确立

      清王朝以满族、蒙古族等通古斯系、蒙古系少数民族的骑兵作为主要战斗力,实现了对全中国的统一和统治。17世纪中叶至19世纪后期,清王朝为了使满、蒙等北方少数民族不沾染汉族的文弱之风、保持朴素勇武的传统,在将蒙古地方“封禁”的同时,将东北地区的满族及其他通古斯系少数民族也“封禁”了起来。对东北地方的“封禁”,是清皇室在其祖先发祥地之东北地方实施与关内不同的军政体制,同时不允许其他民族随意移住,将东北地方作为满族独占之地予以保护的国策。

      清朝在对东北、蒙古地方实施地域封禁的同时,还实施文化“封禁”。所谓文化“封禁”是指禁止居住在东北、蒙古地方的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学习汉语,代之以“国语(满洲语)骑射”或“蒙语骑射”。③换言之,东北、蒙古地方的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应该修习满洲语或蒙古语,练习弓马技艺。

      关于蒙古族与汉语、汉族的关系,《理藩部则例》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1)禁止延请内地书吏

      内、外扎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或使充书吏。违者,王公台吉照不应重私罪议处;该书吏交地方官递籍,严行收管。但讯有串通教唆等情,加等治罪。

      (2)禁止蒙古行用汉文

      内、外扎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以及蒙古官员、闲散人等,遇有公文、禀牍、呈词等件,不得擅用汉文。违者,照违制例科罪。其代书之人,交地方官递解回籍,严加管束。若事涉词讼代写汉呈者,无论有无串通教唆情事,均按讼棍律治罪。

      (3)蒙古人等不得用汉字命名

      内、外札萨克汗、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生子,命名均应取满洲、蒙古字义,不得辄用汉字文义。违者,以违制论。④

      上述规定,实际上是清朝初期、中期实施的“旗制”与“蒙汉分断”政策的构成部分。所谓“旗制”,是在一定的地域设置一个旗,各旗之间,禁止越界、交流,乃至通婚。实施“蒙汉分断”政策是为了禁止蒙古族等北方少数民族接触汉文化。如此,则既可杜绝“蒙汉联合”的可能性,又可将蒙地作为蒙古骑兵的供给地予以保全。不过,到19世纪中期,伴随着满族汉化的加快,特别是其母语能力的丧失,满族首先抛却了“国语骑射”的传统,⑤汉语的国语地位日益增强。迨至1902年《钦定学制》颁布,汉语的国语地位被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不仅禁止学习汉语的规定被废止,而且汉语越来越向蒙古族社会浸透。

      19世纪90年代兴起的“国语运动”,是以“言文一致”与“统一语言”为主旨展开的。⑥1904年颁布实施的《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以官话、国语统一全国的语言”。1909年,学部尚书荣庆认为:“以我国版图辽阔,风土既异,语言亦殊,实为教育普及之一大障碍,非筹画(划)统一语言之法,则声气不易相通,感情无由联络,而教育普及亦无办到之期。惟语言一端,关于各处之风俗习惯,一旦剧之改革,断难操切图功。因拟先行试办者厥有三端:一、于各项学堂预设国语一科;二、通饬设立官话研究所;三、由部编订官话书籍颁给各省作为宣讲之用。”⑦1910年10月,学部基于荣庆的指示,命令各省小、中学堂在国语教科之外,增设官话教科。⑧

      二、办垦大臣姚锡光及其蒙汉“同化”论下的蒙古族语言教育构想

      清朝对蒙古族的国民统合政策,可分为行政内地化、移民及国民教育三个方面。在教育领域,办垦大臣姚锡光的治蒙思想颇具代表性。1906年初,学部为制定有关蒙古族的教育政策而向姚氏征询意见,8月,姚氏以《蒙古教育条议》答复学部。《蒙古教育条议》的主旨如下:“教育宗旨所在视国家利害方向所在……窃谓今日定蒙古教育,莫良于蒙汉同化之一法。此于国家有利无害,于蒙古有利无害,于汉民亦有利无害。似蒙汉同化之教育定而教育之宗旨既定……”⑨同时,姚氏于“上年(1905年——引者注)与今春间,两次出边,查考蒙古。见州县与蒙古王府各立学堂(蒙古王府亦仅喀喇沁办有蒙小学堂、武备学堂、女学校各一所)。州县学堂中无蒙民,蒙古学堂无汉民。既无同化之望而州县主意专以藉名,科敛掩饰耳目为事。然非有心教育,其腐败情形自不待言。至蒙古学堂则率以提倡兵操为主,而其授课所引,譬暇日所演说,则时以恢复成吉思汗之事业,牖其三百万同胞以相鼓舞,而我朝圣武神功,阒未一闻。则其心盖可想见。若外国教习之别有主意,乘隙而来,更不足论矣。是非设有专官为之主持一切,则学堂愈增而流弊益不可胜言矣”。基于这样的现实,姚氏认为,为了实现蒙汉同化之教育宗旨,在强化蒙古族国语教育的基础上渐次达成国语统一,乃必经之路。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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