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22x(2008)02-0065-06 一、问题的提出 茶叶是我国近代最主要的出口商品之一,也是福州港最大宗的出口物资之一。在中国近代三大茶市中,福州港的茶叶出口曾经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繁荣也是建立在茶叶出口贸易的兴盛之上。①根据托马斯的最新研究,福州的茶叶总出口在1880年达到802000担的顶峰后,除了在1885-1886年间出现了短暂的反弹外,就一直呈剧烈下跌的态势,至20世纪初时的出口量仅为峰值的三分之一。②与福州相似,上海、汉口等中国其他港口的茶叶出口也在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时出现了急剧的衰落趋势。③因此,探讨中国近代茶叶对外贸易的衰退原因一直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热点。大多数学者都承认中国近代茶叶贸易的衰落不是单一因素在起作用,但在谈到最为根本的原因时出现了分歧。除了政府作用、商业信息、交通及通讯条件、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原因外,对于茶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为何,学人的观点主要有二: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茶叶质量的下降使华茶逐渐失去了固有的国际市场,并被印度、日本、锡兰等国茶叶排挤而最终衰败;④另一种观点认为洋商对华商和中国茶市的操纵才是导致华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⑤前一种观点没有回答质量何以下降的问题,而后一观点也并不完全是历史的真实面相。我们认为茶叶生产和贸易中的制度失衡才是导致茶叶贸易衰落的内因,其他方面只是作为外部因素在起作用。 二、中外商人在福州茶叶市场上的博弈 就茶叶贸易中中外商人的博弈来说,学人多强调洋商对华商和茶市的控制,并将之视为中国茶叶贸易衰退的根本原因。他们认为,由于洋商故意压低茶价而使得中国茶商在交易中处于受控制和被剥削的地位。但罗威廉有关汉口茶叶贸易的研究却证明这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⑥就福州茶叶交易的历史来讲,我们不知道是否有过茶叶过磅时打折(即磅亏)的情形,我们仅能从1885年中外茶商的那次贸易冲突中知道二者曾就“称重标准”作过协商;⑦至于洋商要求减价的事情,则比较普遍,而且多数情况下都取得了成功。但洋商的这些抑价行为绝大多数都是在福州市场上提供的茶叶质量太差,以至于洋商不想买,而华商硬要卖的情况下的迫不得已之举,而且即使洋商以如此低的价格买进,其运到英国国内销售时也常常亏损。⑧在1880年代后尤其如此。如1889年当中国茶商意识到邵武等地的头春茶和二春茶因质量过于低劣而难以销售时,被迫接受了比往年低25-30%的低价。即使如此降价,运到英国时英国的进口商也损失惨重。⑨同样,1891年的茶季末期,“中国商人太急于出售手中剩余的茶叶,以至于以比最初的收购价亏本40-50%的价格出售,并且即使如此削价,那些将这些茶运走的(外国)商人仍旧有相当大的亏损。”⑩另外,罗氏的研究还表明,洋商的抑价行为也是因为华商在茶叶中搀假使然。由于华商大宗卖给洋商的茶叶与早先提供的茶样不符,甚至有时多达30%的搀假行为,“以至于西方商人已形成惯例,在根据样品议定单价之后,过磅时又习惯性地要求打折,而对大宗货物的品质则不再过问”。(11)对此,国人也不曾讳言,“至近年茶商亏本之由,洋商掯价之故,实因茶庄过多,每思儌倖朦混,制造粗率,烟熏水湿,气味不佳,兼以劣茶搀杂。”(12)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西方商人在茶叶贸易中的打折行为是以接受低质商品为代价换来的,而华商在茶叶重量和价格方面的损失又完全可以从出售低劣商品中得到弥补。二者本是两不相欠,又如何能说是洋商对华商的剥削?而且即使在这种普遍盛行打折的七、八十年代,华商对洋商的这种折扣又并不是无条件地全盘接受的。甚至直到1890年代末,与福州一样,汉口的华商在与洋商的贸易竞争中占据着“无所不能的地位”。(13)这样,我们又如何能说是洋商对华商的控制? 另一个为学者所常用的与抑价相类似的史料是出自左宗棠之口。在同治五年十月初八日的《闽省征收起运运销茶税银两未能定额情形折》中,当他说完福建茶叶运销和转运税的始征及办理情况后,便发出了如下的“委曲”之言:“溯自抽收以来,已逾试征之期,如可酌中定额,自应照案办理。惟查闽省产茶,多在荒僻之区,日久采植,菁华势必日歇。而行销又以外洋商贩为大宗,每年春间,新茶初到,省垣洋商昂价收买,以广招徕。迨茶船拥至,则价值顿减,茶商往往亏折资本。加以浙江、广东、九江、汉口各处,洋商茶栈林立,轮船信息最速,何处便宜,即向何处售买。故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此皆茶税盈绌所系,从前请试办一二年再行定额者,盖未熟筹及此也。”(14) 以上即是引文的主要部分,但学者们在引用这则史料时多是强调“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而从来没有提到这一奏折的来由。实际上,此折是左宗棠对户部要求福建将茶税确定定额,然后报解中央的答复。由于他是重在说明此项茶税“碍难议设定额”,因此我们就不能不考虑到左宗棠这一行为的真正动机:即不是我不愿意办,而是由于洋人的控制使我无法确定定额。实际上,定额不是不能确定,而是一旦确定福建地方即无法控制较多的税收,或者某些官吏也难以中饱,故不愿上报定额。有咸丰年间的诗文为证:“龙凤团成色色齐,抽厘抽税及东西。年年成数分明在,定额如何不肯题。闽中茶叶自抽税以来每年数十万。即如十年省茶税局均收银二十七万两零,茶厘局均收银十七万两零,各县起运税又约银五万余两;另每银百两收耗银十二两,约银五万余两。厦门、安溪等处不下数万两,总共约计银五十余万两。屡经部催定额,不知何以置之不理。”(15)因此,我们在使用此则史料时,只能将其作为左宗棠逃避责任的托辞。那么,文中所述“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的说法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这份奏折是写于1866年。如此,文中所述“闽茶必专恃洋商,而洋商不专恃闽茶”的情况当历有多年。但揆诸史实,此时正是福州茶叶贸易蒸蒸日上之时,印度、锡兰的茶叶输出微乎其微,(16)福州红茶处于当然的卖方市场地位,又怎么会发生这种奇怪的现象?再者,此时离苏伊士运河通航尚有数年,轮船运茶还不是十分普遍,正是飞剪船的黄金时期。而电报还没有连到中国,洋商与英国的联系还主要靠轮船传递信件。那么在所有的茶叶出口商都急于将茶叶运到英国市场,以致获利与否不是取决于茶叶质量而是茶叶最早到达时间的时候(17),洋商又如何能够抽出时间四处打探“何处便宜,即向何处购买”?因此,此则史料的效度大有折扣的余地,不足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