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与晚清漕粮海运关系新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倪玉平,历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招商局与晚清漕粮海运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尤以招商局是否因沙船不敷海运而创设以及招商局参预的漕粮海运活动在其整个经营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的问题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从招商局成立的背景及成立初期的活动来看,当时的木帆船显然还没有沦落到无法完成漕粮海运的地步。最终促成轮船招商局成立的,主要还是洋务派官员政治势力的壮大,借漕粮海运之名,兴办洋务实业。另一方面,通过对招商局在晚清的运漕活动及收益的分析可知,招商局的运漕份额基本上都保持着上升态势,光绪二十七年达到顶点,兹后的漕粮海运则完全由招商局控制。至于招商局承运漕粮的收入,在招商局中的总体收入中则有过多次变化。在招商局成立初期,漕粮海运成为支撑招商局的重要砝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收益率在逐步减少。运漕收入的由盈转亏则出现于义和团运动时期,并一直持续到清王朝灭亡。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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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08)05-0132-07

      “我国自营轮船事业,当以李鸿章、盛宣怀等所组织之招商局为滥觞。”①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派创办的第一家“官督商办”企业,也是洋务派对漕粮海运解决办法的一个贡献,在清代漕粮海运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于招商局在晚清时期与漕粮海运的关系,学术界已经有过不少论述②。大致而言,这些研究所关注的问题不外有两点:其一,招商局是否因沙船不敷海运而创设;其二,招商局参预的漕粮海运活动在其整个经营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本文依据档案等资料,欲对此问题作一新的剖析,以陈管见。

      

      一、招商局非为漕粮海运所设

      一般认为,因洋轮入侵,原有沙卫等船遭受致命打击,数量急剧下滑,漕粮海运船只不敷,轮船招商局才得以创设。应该承认,洋轮入侵在很大程度上威胁了漕粮海运,并左右着社会舆论;沙卫等传统木帆船的衰落,也为轮船招商局的出现提供了最佳时机,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实在性,却有待于其他现实利益冲突的催化。通过轮船招商局成立初期的情况来看,当时的木帆船显然还没有落到无法完成漕粮海运的地步。最终促成轮船招商局成立的,主要还是洋务派官员政治势力的壮大,借漕粮海运之名,兴办洋务实业。

      围绕福州船政局而引发的种种冲突,以及洋务运动所面临的经费短缺问题,成为创办招商局的直接动因。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奏称,江浙大商以海船为业,只因效率低下,生意渐为洋商所占,船只减少,漕政将会难以应手,“非设局急造轮船,不能奏效”。如能以新造轮船运漕,以雇沙船之价支撑,“漕务毕则听商雇,薄取其值,以为修造之费”。船成之后,不妨装载商货,似岁修经费无需别筹。轮船成则漕政兴,军政兴③。清廷回复,左宗棠拟在闽省择地设厂、购买机器、募雇洋匠、试造火轮船只,“实系当今应办急务,所需经费,即著在闽海关税内酌量提用”④,福州船政局开始兴建。尽管左宗棠宣称,创办福州船政局是为了解决漕粮海运沙船不足的问题,但事实上,直到招商局成立前,福州船政局所造轮船都没有参加过运漕活动,他不过是借海运之名,为船政局摇旗呐喊。

      五年后,内阁学士宋晋上奏,福州船政局原议制造16只,立限5年,经费不逾300万两。至今仅造成6条轮船,拨解经费已有315万两,另有养船费25万两,“用款已较原估有增,造成各号轮船虽均灵捷,较之外洋兵船尚多不及”,名为远谋,实同虚耗。如用以运粮,核其水脚数目,“更比沙船倍费”。当此“用款支绌之时,暂行停止,固节省帑金之一道”⑤,对福州船政局的造船事业进行猛烈抨击。清廷要求各封疆大吏议复,文煜、沈葆桢、李鸿章、奕等人纷纷发表意见,都坚决反对停办船厂。李瀚章宣称,闽沪设局制造轮船,虑远思深,现在中国所造轮船虽不及外洋之精,但已经日见改观,“驾驶不用洋人,是其明效”⑥。沈葆桢则称,宋晋称轮船运漕较沙船还贵,全属无稽,沙船自沪达津以月计,轮船自沪达津以日计,“此其利钝赢绌,尚待辩而明哉”⑦?奕在议复沈葆桢意见时指出,倘能将福州船政局所造轮船随造随领,畅行中外,既可留造船之基,又可省养船之费,“洵属美意”⑧。李鸿章也表示,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案,只能是“或备运漕,或交商赁”⑨。针对保守派的指责,洋务派人士都同意变通办理,而变通之方“不外配运漕粮、商人租赁两义”⑩。

      李鸿章是推动轮船事业的中坚,他借大讨论之机,为轮船事业摇旗呐喊。他认为,国家诸费皆可省,“惟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费,万不可省”,如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必能获利。但此事只能交给那些熟悉商情、公廉明干、为众商所深信之人,并由朝廷允许代为运漕,否则商人必多顾虑(11)。与此同时,他又给曾国藩写信,声称租赁轮船是经久推广至计,自己已经命津关委员林士志和广东帮船商议呈九条章程,凑集本银30万,举总商承揽,配发公款,照股均摊生息(12)。此章程成为招商局的最初轮廓。

      同治十一年(1872年),曾国藩病故,左宗棠也出任陕甘总督,李鸿章成为筹设新式轮船公司的实际主持者。十一月二十三日,李鸿章上陈著名的奏折《试办招商轮船折》,指出自己于本年夏间验收海运之暇,命浙局总办海运委员朱其昂等人商议,拟定轮船招商章程。“历溯沪商之殷实者,首推朱氏。”(13)朱其昂,江苏宝山县人,是以沙船为其世业的淞沪巨商。有人说他担任海运委员,当沙船商发生纠纷时,总是“经常费尽心机解决这些难题,并提出建议,发出指示,因而赢得了船主及力夫的称赞,从而是一位难得的官员”(14)。加之李鸿章认为,南洋无熟悉情形、肯担当大事的商人,“筑室道谋,顾虑必多”,只能由上海商人领办(15)。这种选择就很可以理解了。

      经反复议论,朱其昂等人拟定《轮船招商节略并各项条规》(即招商局章程)二十条,明确规定,轮船招商局在招商过程中,要杜绝洋人借名入股,也不准将股份转让给洋人,以保证企业的民族性。但招商局可通融雇用洋人,在轮船进出口时,由洋人引水员,“帮同驾驶,以免搁浅”。章程中和漕粮海运直接相关,并且也是招商局招商的关键,则是规定轮船招商局承运漕粮,运漕水脚“均照江浙沙宁船章程”。轮船运米到津后,先行上栈,在天津紫竹林一带修造栈房,费用先向江浙海运总局借支,于水脚项下陆续扣还(16)。总署对此章程表示支持,只是重申不得让洋人入股,引水员则“嗣后总以不用洋人为妥”(17)。由此不难看出,招商局之成立,与福州船政局引发的船政大讨论密切相关。所谓的招商局轮船济漕,在很大程度上,不过是洋务派官员应对责难、以期保住洋务运动成果的计策。

      为支持新兴的轮船招商局,李鸿章特奏请朝廷明年饬拨海运漕粮20万石,交由招商轮船运津;揽载货物时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程办理。如果从此中国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18)。李鸿章还把它与巩固海防联系起来,认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布置,必须劝民购买,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借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19)。对于这种目的,外国人了解得极为清楚:李鸿章坦然地接受了外国轮船不可能被中国人赶出去的现实,正如水不能倒流,木帆船也不是外国轮船的对手,“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并通过开办中国人自己经营的轮船,防止轮船完全由外国人控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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