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8587(2008)-02-0049-15 驻京外国公使于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首次实现站立觐见。这表明清朝甚至从礼仪形式层面都不再期待于将来对西方诸条约国恢复实施以藩封体制为基础,即以维护中华世界秩序为目的的对外政策。此后,清政府在处理与诸条约国间之外交关系时,不得不更多依据西方社会所主张的近代国际关系法来竭力维护自我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中国的对外体制越发呈现出东方传统之宗藩关系与西方近代之条约关系并存并行之状态①。其实,“主权”乃产生于近代西方之概念,主权之极力伸张对于19世纪的世界是个普遍现象。中国在此背景下亦不失时机以不同形式或者说不同方法对自己的势力范围(包括版图内领地以及版图外邦属领地)进行最大限度之主权伸张。 有一个变化体现于对待朝鲜的称呼上。即进入光绪年间以后,在政府的公文书里,笔者发现对朝鲜的称呼渐渐不再使用“藩封”,而代之以“属国”抑或“属邦”。与历史中的“属国”概念不同,这一时期所使用的“属国”,它的意义更接近于西文近代概念中的 “保护国”。但是可以明确的是,此时已开始具备近代意义的“属国”却又绝不等同于西方人对于“属国”或“保护国”所规定的涵义。即该“属国”可解释为“可自主但尚未独立”,进一步说“内政可自主但并不是独立国家”。而在西方人的眼里,“属国”抑或“保护国”既然不是独立国家,那么它的最高行政权当然应该由宗主国来掌握。笔者就这一称呼上的变化,观察到清政府的两重用心。一是,首先不愿打破固有的中华世界秩序状态;一是,运用西方近代概念,即利用西方的条约体制下的国际秩序观来维护藩封体制下的中华世界秩序状态。由此笔者进一步可以指出,清朝在觉悟到中华世界秩序所面临的剧烈撞击后,为在有限范围内保证中华世界秩序的存在,抛开传统观念下的宗藩关系=“藩封体制”式结构,以西方近代观念来重新塑造宗属关系=“属国体制”式结构。 这一变化其实在笔者所论及的觐见问题中已经发生。以总理衙门为核心的政府外交官员们,在新形势的逼迫下,不得不根据西方人所推行的国际关系法来最大限度地维护清朝的权益。这其中包括如何加强与周边藩封国,尤其是与清朝长久以来保持紧密宗藩关系的朝鲜间的关系,如何巩固对蒙古、新疆、西藏等藩部地域以及悬于海上的台湾地域的统治等。关于具体操作方式,对清政府而言,已不能仅停留于廷议的层面上,受着诸条约国不断施放的压迫,必须构筑出一套既能与时俱进又能为传统所接纳的新理念下的对外关系模式。这一新模式不仅在同治年间已见雏形,而且于外国公使觐见问题的解决上得到实践。那就是笔者在拙文中已有所阐明的新中外认识。新中外认识和传统中外认识的根本不同之处即在于引入“敌国”概念取代了“互市国”。在新中外认识中,“外”的部分让位于“敌国”,即与清朝结有条约关系的西方诸国以及近邻日本;而原本处于“外”部的固有藩封国则被移入“中”内。但此“中”所涉及范围非等同于传统中华世界秩序里的“中”,而是一个被扩展的概念,即将传统中华世界秩序中的稳定部分——中国与环绕在中国周边的紧密藩封国,合而为一成“中”。这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中外外”模式。依据这样新型的分割,中国连同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的藩封国可以作为一个整体与中国的条约国进行外交往来,并保持行动上的一致。因为,政府官员们非常清楚,如果不将这些处于缓冲地带上的藩封国与中国绑缚起来保持一致行动,那么这些被视作中国势力范围的藩封国迅速会在西方人所主持的国际关系体系下脱离出中国的控制。此乃晚清官员最为惧怕出现的局面。其实,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当西方人以自己的价值体系来放眼那些环绕在中国周边、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的国家时,他们有过疑惑:不知究竟应将这些国家视为中国的一部分抑或应将这些国家彻底与中国分割开来对待。而对清朝来说,“中外外”模式的构建乃是一种尝试,如何将其付诸于实践,无疑是巨大挑战。本论文之研究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光绪年间清朝朝鲜政策的考察,来解明上述新型外交体制——“中外外”模式的实践过程以及运行效果。 一、“中外外”模式在属邦地区推行的初行阶段——由江华岛事件看清政府的朝鲜政策 光绪朝以后的朝鲜问题已不再是清朝与某一条约国之间的简单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朝鲜成为世界对东亚关注的焦点。现代化后起之秀日本,在丰臣秀吉时期曾推动过北进的大陆扩张政策。但是丰臣秀吉时代的日本并不具备这样外冲的国势,所以失败是其必然结果。而其后的江户幕府采锁国之策以蓄养国势亦是明白个中道理之后的决策。幕末日本同样在西方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军事威慑下被迫打开国门。惊恐之中的日本虽然掀起过短时期的攘夷运动,但是由底层武士推动的维新运动最后成为社会主流。以现代化发展为国策的日本,源于国土狭窄以及资源匮乏,其首要任务为构建对外交涉,以期获得援助本国现代化发展所需之“殖民地”以及丰厚资源。因此,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必然要迈上对外扩张的道路。而朝鲜则成为它北进途中的第一站。日本对朝鲜的企图虽然最早可追溯到大和政权时期,但是早期的扩张与进入近代以后的扩张不仅于目的上不同,而且方式也决然相异。即鸦片战争以来发生在东亚地区的东西颠覆的变化带给日本进入东亚、甚至世界政治秩序圈的希望,并且这个秩序圈是以国家间政治平等为前提,而一扫中华世界政治秩序圈所规范的国家间政治不平等关系。一个显然的例证就是,当西乡隆盛等提出的征韩论于1873年被明治政府否决后,却仅仅在两年后就有江华岛事件的发生。前者之所以遭到否决,是因为它不过继续沿着丰臣秀吉式的对外扩张的老路子在运作;而后者得以实施,则完全在于它正以一种新的方式,即依据西方世界国际关系法来有步骤地进行对外扩张。江华岛事件的结果便是日本仿照欧美现代化国家的方式打开了朝鲜的国门。 清朝并不是对日本没有警觉。签订于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规》即由拥有长年洋务经验的官僚们促成。自汉以来,一向视中华秩序为天经地义的中国在处理日本的秩序地位时显出放任自流的姿态。由于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日本在是否加入中华世界秩序圈问题上可谓游刃有余,几乎完全以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进出出于上述秩序圈。古代日本虽然不断从中国文化圈内汲取大量文化乃至经济等方方面面的养分,却没有对以中国为中心的政治秩序圈付出相应的政治回报义务。日本的这种特殊状态直接导致明治日本成为中国周边邻国中,首个冲破固有的地区政治秩序而谋略以西方近代国际关系法与中国进行平等缔约的东亚国家。日本的提议在中国的官僚之间曾引发争论。固守传统的清议官僚固然觉得日本的行动有些荒唐,而常年与洋人打交道的地方督抚却表现出更为务实的理智,即在中国强势之时,尚不能将日本纳入中华秩序圈内,又岂能在备受他国不断威压之今日,与日本谈论宗藩之意义。而日本倘若强行以中国之敌国自居,即成肘腋之患。与其如此,不如建立互信关系以平等相待之。《中日修好条规》首条即为:“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②由此可看出洋务官僚的着眼点实在于提醒日本不可对中国的藩篱,即东边门户朝鲜有所窥伺。进一步说,《中日修好条规》的缔结亦是洋务官僚运用“中外外”模式处理对外交涉的一个产物。即在重新判定与中国进行往来的国家的身份时,或进一步确立与中国间的宗藩关系,或待之以敌国之礼而与其建立条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