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词与故物:清季以来所谓“私塾”问题的再认识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松涛,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讲师。(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今人习称“私塾”一词,原本在中国古典文献极少出现。直至1905年科举停废前后,出于称谓排除在西式新学堂系统之外本土学塾的需要,新知识精英才普遍使用这一新词,且不为一般民众熟悉。用“私塾”这样的后起概念,来指称清代乃至历代所有各类型的学塾,捉襟见肘,漏洞百出。更应注意的是,“私塾”用语背后,蕴含有近代中西学战之后所形成的知识权力关系。由于趋新尊西的知识立场,“私塾”常带贬义,暗指为教学内容和教学形式的守旧落伍。但以新/旧、传统/现代、正规/非正规、文明/野蛮等二元对立方式叙述近代教育历史,不仅扭曲事实,对既往教育制度产生认识偏弊,亦遮蔽过去教育中诸多可为当下借鉴、继承之特性。这就提示,在追寻史实真相的道路上,学者应对可能会产生知识陷阱的近代新词予以特别警惕。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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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9639(2008)03-0069-14

      “私塾”是今天许多人非常熟悉的词汇。只要是接受过中学教育的人,大多不会对鲁迅笔下那略带恐怖意味的“三味书屋”产生好感。一个古板的老先生,一群扯着嗓子大叫的学童,还有一把类似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会落下的戒尺,这就构成五四新学人描述“私塾”的形象画面。不过,当文学描写上升为抽象学术研究之时,问题出现了——人们发现,给予“私塾”清晰定义就很困难。民国时期,致力于研究“私塾”问题的燕京大学社会学者廖泰初就坦言:“假如要给私塾下一个定义,如说是教孔孟书的,或是和学校不采用同样的书或是不同教法的,都不能叫人满意”,“私塾的定义不容易下,因为他的种类复杂,范围广阔”①。尤其向毫无背景知识的外国人解说,更是尴尬。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获得博士学位,任教于中央大学、浙江大学的教育学者郑宗海曾现身说法:

      中国政府向国际联盟知识合作委员会请派了四位专家来我国调查教育以为改良张本。到杭州时,我和其中二位谈到识字人数,偶然谈及我心里所谓的“私塾”,他们竟瞠目不知所云。因为在英文中,学校和私塾,都只有“司鼓尔”一名词来代表;私立学校与私塾,竟致分别不开,他们想:“既已谈过私立学校,莫非是第二种私立学校?”经过一番说明,那位英国代表陶乃先生总算尚懂事,恍然说到:“让我们始且称它为‘旧式私校’罢。”而那位波兰代表——法而斯基始终表式[示]着奇异,大有莫名其妙的情形。②

      随时光流逝、社会变迁,不仅域外西人难以理解,就是生活在当下这块神奇土地上的国人若没有相应生活经验、知识背景,并跳出思维定势的干扰,也多具隔膜之见。在有关“私塾”研究的问题上,一直不缺乏相关论述,却多充斥似是而非的泛论,由是就有了再研究的必要与可能。但兹事体大,个人思虑或有不周之处,请教于学界先进。

      一、“私塾”概念的形成

      对于今天广泛使用的“私塾”一词,学者多袭用而不察其来源,以为古已有之。曾有学人正确指出:“私塾这个称谓是清末有了学堂以后才出现的。”③可惜语焉不详,缺乏相应研究,遭到后来者质疑,被判为有误。有人举出元代以后典籍中有“私塾”字样,以证明“私塾”一词非清末才有④。但这一质疑并不恰当,中文典籍中虽早有这样字眼,但与清末所指意思并非属于同一层次。换言之,近代中西学战前后的“私塾”在内涵、意义及象征性等方面各自不同。

      依时序梳理“私塾”的生成史,最早出现的是单字“塾”。“塾”与“私”结合,组成“私塾”,是相当晚近的事。《尚书·顾命》:“先辂在左塾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辂”意为大车。此句记叙在周成王丧礼中不同规制天子之车停放的各自位置。按照成书于汉代之前《尔雅·释宫》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见解,“塾”指的是“门侧之堂”。西晋崔豹《古今注·都邑》解释更详细:“塾,门外舍也。臣来朝君,至门外,当应就舍更衣,熟详所应对之事,塾之言熟也。”在教育学意义上使用的“塾”字见于《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言及先秦存在不同等级的教育处所。依唐代孔颖达疏文,“家有塾”指的是“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故云家有塾”。检索四库全书古籍,“私塾”字样在南宋文人笔下始可发现,见于嘉定十七年(1224)高熙绩所撰的《府学新创小学记》一文:“然富窭不齐,范师殖学力或弗逮,则以公庠代私塾其庶几乎?”“课程详于私塾,规式仿于上庠,于是邦人翕然愿以子弟入学诵弦,洋洋一改群听。”⑤文中明确以“私塾”比较“公庠”,指出“私塾”种种不足,肯定府学所办“小学”的优长。但这样直接以“私塾”泛称一切非官方所设教育机构,在古籍中实不多见。通常“私塾”意思是指“私人屋所”。元初大德四年(1300),陈子斗向何梦桂乞为百丈溪书院作记称:“书院,吾私塾也,吾将与乡邑同志于此讲习焉。”⑥此处“私塾”就应作是解,否则“书院”、“私塾”两词不应重复。

      何以“私塾”会成为汉语古籍文献中的生僻用词?因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中国并不存在一个能与之适当对应的“公庠”传统。与“私塾”相同,“公庠”也是个生僻词,除前文所引外,在古籍中出现时几乎全系人名。

      以无知为无有是历史学者易患的毛病,即使生僻,也不等于没有。揆诸史实,官方所立、民人子弟就读的学馆至少在宋后就多有,在特定时空,推广还成热潮。高熙绩所言“浙右密拱行都,在在有小学,禾舆独缺”,说明宋代官学附办“小学”为数不少。元初忽必烈及明初朱元璋当政,都推动成立普及教化的“社学”。清代建立社学、义学举措更为突出,顺治以后诸朝多有兴办谕令发出。雍正九年(1731),朝廷有谕令各州县应在大乡巨堡分别设置一所社学,由地方官选择优秀生员担任教习,而“其民间自立者,即概称义学” ⑦。乾隆四十三年(1778)《续修兴业县志》卷5称:“今都会大邑有义学,有社学,有书院。义学为贫不能学者设也。社学随里学而设,即古党庠州序之遗意。书院者独立县城,以教一邑之秀者。”这明确说明清代社学性质及将其与义学区别分开的依据。既往研究,有学者对费正清(J.K.Fairbank)、S·博思威克(Borthwick)等人“在帝制时期的中国,没有政府办的初等教学制度”的论断进行质疑,并认为在明清两代存在着一个“官办的正规的初等教育体制”。论者认为学塾的教育宗旨、课程设置由朝廷钦定,并受政府管辖、督察和经费上的支持,因此是“官办”⑧。有学者反驳,认为社学等虽由官府倡导,却并非意味由官府来办。这些学塾在宗旨、课程等方面贴合官方要求并不能完全说明官办性质,民办学塾也可这样。在社学、义学的发展过程中,有时民间力量更大。其时许多官办事业因为财政及管理原因“无法兑现”,因此“官办事业转为民办事业是清代的一般趋势,学校当是较有代表性的一种”⑨。两种互为抵牾的意见,学界迄今无后续讨论。但争论所蕴含问题极为重要,甚至是理解历史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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