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现代化

——对严复《社会通诠》中关于民族主义论述的辨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中立,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福建论坛: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本文从百年前严复所译《社会通诠》一书引起的风波开始,就严复关于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论述进行剖析。全文从“问题的缘由”说起,下分翻译问题、思维模式、排外与文明、民族主义与军国主义等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并得出结论:严复是批判封闭式的传统民族主义,赞同开放式的近代民族主义,认为中国民族要挽救危亡,走向富强,光讲民族主义还不行,最根本的是要走出中世纪,实现现代化,融入以近代文明为主导的世界潮流之中。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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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08)04-0058-06

      严复是批判民族主义,还是赞同民族主义,百年来一直成为人们心中的一种困惑,以致一些专论近代民族主义的论著,都很少甚至没有提及严复的民族思想。本文试图以民族主义与现代化为中心,对严复所译《社会通诠》中关于民族主义的论述进行辨析。这里所指民族主义,是指传统民族主义,主要是宗法性的民族主义;所谓现代化,是指以工业化、机械化、城市化为标志的早期现代化,一般称为近代化;所说的民族主义与现代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民族主义本身的近代转型,二是传统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关系。文章只是就这些问题作一简要的分析,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问题的缘由

      严复在1903-1904年翻译出版的《社会通诠》一书中,集中论述了传统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关系,它包括严复为《社会通诠》写的译者序、案语和读后感。在为《社会通诠》写的“译者序”中,主要讲了中西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中西社会发展的迟速和差异;在所译《社会通诠》及严复所加之“案语”中,主要是批判宗法社会及其民族主义;在严复所撰《社会通诠》之“读后感”中,主要是强调要脱离宗法社会,进入近代军国社会,即实现现代化。

      三者之中,以《社会通诠》中的一段“案语”最引人注目:“中国社会,宗法而兼军国者也,故其言法也,亦以种不以国。观满人得国几三百年,而满、汉种界,厘然犹在;东西人之居吾土者,则听其有治外之法权;而寄籍外国之华人,则自为风气,而不与他种相入,可以见矣。故周、孔者,宗法社会之圣人也,其经法义言,所渐渍于民者最久,其入于人心者亦最深,是以今日党派,虽有新旧之殊,至于民族主义,则不谋而皆合。今日言合群,明日言排外,甚或言排满,至于言军国主义,期人人自立者,则几无焉。盖民族主义,乃吾人种智之所固有者,而无待于外铄,特遇事而显耳。虽然,民族主义,将遂足以强吾种乎?愚有以决其必不能者矣。”①这段话的意思是:中国当时的社会性质是宗法而兼军国也,其主导方面是宗法;宗法社会以种不以国,种严,难与他种相入;自古以来,宗法思想、种族思想深入人心,直至清末,满、汉种界犹在,新、旧两党虽有区别,但同讲民族主义,因而言合群,言排外,甚或言排满者多;民族主义为吾人种智之所固有,无待于外铄,必不能强吾种;清末,言军国主义的人很少,甚至没有,而军国主义是期人人自立的。

      上述严复批判民族主义的话语,从1905年开始,即引起革命党人的非难与批驳。1905年10月20日,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在日本东京创刊,创刊号上的许多文章都论及民族主义,其中汪精卫在《民报》创刊号上发表的《民族的国民》一文,更是宣传民族主义的代表作,他在引了上述严复在《社会通诠》中那段关于民族主义的“案语”后,说:“然几道案语言外之意,则有至可诧者……几道此言,遂若民族主义为不必重,而满为不必排者,此可云信公例矣,而未可云能审我民族公例上之位置也。”两年之后,章太炎在1907年3月5日《民报》第20号发表《〈社会通诠〉商兑》一文,更是直接对严复及其所译《社会通诠》进行驳斥,甚至进行人身攻击。他在引了上述严复那段关于民族主义的“案语”后说:“斯言则谬误之甚也。民族主义者,与政治相系而成此名,非脱离于政治之外,别有所谓民族主义者。”“若吾党之言民族主义,所挟持者异是。惟曰以异民族而覆我国家、攘我主权,则吾欲与之分……若是而曰此民族主义者,即是宗法社会,则何异见人之国旗商标,而曰此有徽章者,犹未离于图腾社会也。”可见,汪精卫、章太炎等人与严复分歧的主要之点在于,是否排外与排满的问题。

      对于汪精卫、章太炎等人的非难与驳斥,严复没有回复,因而谈不上是一场论战。关于他们之间的是非问题,已有一些论著作了详实的考证和评述②,本文只就民族主义与现代化的问题,作如下简要的分析,以说明严复并不是一般的笼统的批判民族主义,而是批判封闭式的传统民族主义,赞同开放式的近代民族主义;他认为中国民族要挽救危亡、并致富强的根本出路在于:完全脱离宗法社会,加速实现现代化,融入以近代文明为主导的

      世界潮流之中。

      二、翻译问题:传统与近代

      严复在《社会通诠》中翻译和批评的民族和民族主义,是宗法性质的,而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这一点,王宪明教授在2005年的《严复译<社会通诠>研究》一书中,进行了详实的考辨,他将中英文对照、仔细辨析,查出民族一词在严译《社会通诠》中共出现25次,其中真正与原文有对应关系的,只有7处,有13处不是对译原文,而是由译者自己增加出来的,另有5处出现在按语之中。他说:“从几处译文与原文有对应关系的地方,可以得出结论:严复所说的‘民族’,不是对应于甄克思原文中的‘nation’,而是对应原文中的‘tribe’、‘clan’、‘patriarch’、‘communities’等数个不同的词。”上述这些词,其基本意思主要是指处于宗法社会阶段的宗族、家族、家长、群体或以此为特点的社会组织,是建立近代国家过程中所必须扫除的过时之物。严复在《社会通诠》正文中所加出的与原文没有对应关系的民族以及按语中所提到的民族或民族主义基本都是在宗法、宗族、家族意义上使用民族一词的,而与后来流行的民族主义的民族完全不同。而“nation”一词,按照后来通行的理解本应译作“民族”,严复却多将之译作“国民”;“nation”一词,且在甄克思原作前6章中未出现一次,只是在集中探讨近代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的第七及以后各章中有所出现,前后共出现13次;甄克思所谓的nation,是指在消灭了前述tribe这一社会政治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近代的或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政治组织,它强调领土与文化意识,它与居住于一定领土上的所有人口有关,它不等同于国家(state),但要通过国家实施政治管理,有的地方,nation一词几乎与国家(state)同义。王宪明说:“严复如此使用民族一词,使该词不仅与今天所理解的民族概念有着天壤之别,与一般把民族一词视作英文中的nation等词的对等词的做法也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与严复同时代人、特别是留日学生与保皇党人及革命党人所用的民族概念也有着非常大的不同。概念上的这种差别使得严译《社会通诠》在出版以后注定要与同样也在使用民族及民族主义术语的人士与团体发生严重冲突。”这种冲突,可以说是由于革命党不了解严复翻译用语的多样性及其真意所致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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