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面临着全新的国际环境,在对外交往中有着双重的困境,一方面,在与列强的对抗中,不断重复着反抗—战争—失败—割地赔款的屈辱;另一方面,一些在地缘上临近中国、有着传统朝贡关系的小国纷纷离去。前一种情形人所共知,后一种情形则较少为学界所注意。研究近代中国的对外交往,确定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需要从两方面着手,既要研究清政府是如何与大国强国打交道的,也要研究它是如何与小国弱国打交道的。这是一体两面,后一种情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朝鲜是与中国关系最悠久、地缘上相邻的国家。清政府如何面对朝鲜要求摆脱旧有的“宗藩关系”,独立自主开展外交活动的那段历史,显示了晚清外交的另一种困境。本文拟以中朝两国1887年围绕朝鲜遣使事件的折冲过程,展示清政府面对邻近小国自主意识的崛起,被迫调整角色的痛苦与无奈。在以往研究中朝关系、朝鲜外交史及相关人物如李鸿章、袁世凯的论著中,对朝鲜遣使事件有所涉及。①本文运用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收藏的“驻朝鲜使馆档——袁世凯”,②辅以韩国出版的《旧韩国外交文书(清案)》和《朴定阳集》等史料,将此事件放在中国近代外交史的大环境下加以考察,全面展现事件的过程,剖析清政府在“形势比人强”的情势下的无奈与退让。不足之处,尚祈方家教正。 一、宗藩体制的瓦解:遣使事件前的中朝关系 中国以其悠久的历史、强大的国力与先进的文化曾长期是东亚地区的中心。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宗藩体制”,它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领土、主权等观念传入之前,基于东亚地区实力对比所形成的一种地缘国际关系。日本学者佐滕慎一在研究中国近代国际观转变时指出:“在以册封与朝贡为基轴的中国国际秩序观中,中国皇帝与其他国家国王的关系被解释为君臣关系。君臣关系是上下关系,这样,国家间的不平等的关系就被视为正常的了。”③ 朝鲜的李氏王朝自14世纪末建立就与中国保持着宗藩关系。1637年,朝鲜国王向清帝称臣,行三拜九叩之礼,接受清朝所赐的玉纽、金印和诰命,受册封。朝鲜国王的地位受到中国皇帝的承认与保护,享有一定的自主权。李氏王朝确定“事大交邻”的外交方针。所谓“事大”,就是奉中国为正朔,向中国“年年修职贡”,明确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为“大”与“小”、“上”与“下”的关系。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的一些藩属国先后被西方列强蚕食、鲸吞,沦为殖民地,1824年英国侵入缅甸,强迫其签订不平等条约,1853年将缅甸并入英属印度;1826年,英国迫使暹罗(今泰国)签订不平等条约,开放所有港口;1858年法国侵入越南,强占越南领土。东亚地区传统“宗藩体制”在西方的强力冲击下渐趋瓦解,朝鲜成为中国最后的藩属。在内外交困之下,如何维持对朝鲜的控制,防止列强以朝鲜为跳板来侵略中国,成为清政府对朝鲜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驻日使节曾向朝廷报告:朝鲜居亚洲要冲,“为中国左臂”,“朝鲜若亡,我之左臂遂断,藩篱尽撤,后患不可复言。”④ 列强在上述国家得逞后,开始染指朝鲜半岛。朝鲜王朝最初采取“锁国攘夷”的政策,先后击退了进行试探性侵略的法国、美国军队,并拒绝了日本的谈判要求。其间,朝鲜政府依藩属规矩,不断将外国入侵的事件报告清政府。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陷入困境:一方面列强要求清廷利用宗藩关系出面压迫朝鲜屈服;另一方面朝鲜以藩属的身份,要求清政府协助对抗列强,保护其权益。1871年底,美国兵舰滋扰朝鲜,双方都将事件提交清朝,要求其斡旋。奕亲王上奏同治帝,剖析美朝双方的用心,陈述应对之策: 查美国历次照会,及朝鲜咨覆礼部文件,大意皆以“中国属国”为辞。美国思欲借“属国”二字,令中国势压朝鲜,以遂其谋。朝鲜亦思借“属国”二字,请中国力制美国,以资庇护。该二国之隐衷,大率不外乎此。臣等揣时度势,悉心酌覆。朝鲜虽为中国属国,然其政教禁令,中国向来听其自为主持……朝鲜于上中国文件,居然自行抄给美国,全不隐避,窥其用意,其所谓求中国保护者,并非尽出真忱,不过欲借中国为卸肩地耳。故该两国构衅一事,中国只能从中排解,劝美国不必前往,此外别无可代筹之策。⑤ 清政府的认识比较清醒,无奈自己是泥菩萨过河,找不出两全之策来调处朝鲜与列强的纷争,只能采取规避责任的搪塞手法,当列强来逼时,强调朝鲜虽为“属国”,有很强的独立性,“中国向来听其自为主持”,当朝鲜来求时,则要求其凡事“自行处理”。这种方式导致列强与朝鲜双方都不满意,朝鲜的失望尤大,渐渐失去了对清廷的尊重。 19世纪70年代末期,朝鲜兴起了开化思潮,部分官吏结成开化派,要求对外开国通商,对内革古维新,富国强兵。开化思潮代表了国权意识日益高涨的朝鲜人不满于旧有的宗藩关系,要求摆脱清朝而独立自主的愿望。朝鲜内部开化派与保守派间的斗争十分激烈,1882年7月发生“壬午兵变”,清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派军队进入朝鲜平乱。同年10月,应朝鲜方面的请求,李鸿章与朝鲜奉正使赵宁夏等人签订《清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正式条约来规范中朝关系。《章程》强调了原有的宗藩关系,称“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再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陆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惟此次所定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国一体均沾之例。”⑥《章程》内容中除双方互在对方开放口岸设商务委员、扩大边境贸易等“平等条款”外,也有清朝兵轮可在朝鲜沿海游弋及停泊各处港口、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等不平等条款。《章程》在原有的宗藩关系之上,又增加了某些西方殖民主义的内容,显示出清廷的大国沙文主义。朝鲜主动提出与清朝签订此条约,目的是要以平等姿态及自主的方式处理与清朝的关系。谈判过程中,朝鲜代表对有损其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争取到在中国京城派驻使节的权利。韩国学者认为,当时朝鲜官员“还缺乏近代意义的民族自觉”,同意将“属邦关系”以条约固定下来,以致陷入被动。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