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历史“传闻素材”中的史学意蕴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丛林,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家庄 05009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历史“传闻素材”,从它的史料主要承载门类来看,在“正则”文献中所涉及者,有的被明确提示或被暗示出来,有的则在文本中被完全“异化”,从形式上再也显不出传闻的属性;在稗野轶闻类史料中,自有其最为集中和醒目的反映;在“口述历史”类资料中,一般也有比较典型的体现。从史学理念的层面说,因为历史传闻当时具有真伪虚实莫辨的模糊性特点,故需要具备强化考辨的理念;因为历史传闻的真伪虚实未必都能考辨清楚,故需要抱有适当存疑的理念;因为历史传闻不乏在具体情节上失实而大致指向上符实的情况,故应当培养体悟神韵的理念;因为传闻入史对著述的文体风格会发生连带的影响,故不应排斥助益灵动的理念。这些,都是科学地认识和妥当地运用传闻素材所很应注意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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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10-0123-09

      作为辗转相传而对所传之事当时又真伪莫辨的传闻信息,古今中外皆有存在。在我国晚清时期,其盛行亦为十分醒目的一个社会现象。虽说当时难有现场语音和相关活动图像资料的录存,事过境迁后肯定也有许多相关信息随之湮灭无痕,但通过文字记载和口头传衍,相应也会有大量的传闻信息以特定的“史料”形式存留下来,并且成为可供世人采择利用的一种文化“素材”资源。本文拟从史料学和史学理念两大方面,对此传闻素材的史学意蕴进行解析。

      一、史料学层面的审察

      “传闻素材”作为史料的主要承载门类,可以归纳为“正则”文献、稗野轶闻、口述历史资料这样几个大项。下面便循此分项审察。

      第一,“正则”文献类

      所谓“正则”,辞书中释有“正规”、“正宗”的义项。这里以“正则”所冠的文献,并不意味着肯定其所记载内容的正确性就必然高于其他门类的史料,只是标识与其他门类载体形式上的区别。这个门类是相对于下述“稗野轶闻类”而言的,指文牍档案、报刊正规载闻、“正史”官书和私家的非稗野类著述等。晚清时期的社会传闻涉及和影响各个领域,这在“正则”文献中也势必有所反映。官方的各类文报乃至奏疏、敕谕,必不可免地涉及有关情事,何况,晚清时期在制度上仍允许有关臣工“风闻言事”,传闻在官方文报中的采择利用具有“合法”性。而主要靠采编这类文牍而成的无论是官书还是私家著述,自然也与传闻素材脱不开干系。不受这类文牍限制而广采各类资料编撰的史乘(晚清时期注重当代史的纂修,成为当时经世致用思潮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表现),对传闻素材的利用比重上自然更大。至于报刊,不要说其他多方面的因素,单就其载闻的时效性和对公众吸引力的要求而言,对传闻信息的采载会更集中而又醒目,不啻传闻展列的大观园。

      在这类文献当中的传闻素材,有些是被明确提示出来的(如冠以“风闻”、“据传”、“传闻如是”等提示语),这种情况下昭然若揭一看便知;有些是从文意上能被暗示出来的,于此,只要用心揣摩、体察,也会不难发现和认定;有的则被在文本中完全“异化”,从文本自身已经看不出信息虚实莫辨的本来面目,而是被改造成了虚实既定的客体。对这后一种情况,就需要结合其他史料考究寻绎,做起来自然难度最大。近人陈邦贤有关于“传说的危险”的一番议论,有助于对这种情况的体悟:

      我读到杨宽先生的《古史传说探源论》,便知道传说的话非常危险,一部二个四史,恐怕也有不少从传说而来的。以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千传万,以至于恒河沙数……(近事如)外人采办我们的大黄、茶叶很多,林则徐便奏称:“况茶叶、大黄,外夷若不得此,即无以为命。”外人又何至于没有大黄和茶叶便活不了性命?这都是以耳代目、以讹传讹的害处。当鸦片战争时期,有福建举人王惠田呈平夷策略说道:“逆夷由海放桅而来,日食干粮,不敢燃火,其地黑暗,须半月日始出口。”又骆秉章的奏折说道:“该夷兵目以象皮铜兵包护其身,刀刃不能伤。粤省义民以长梃俯击其足,应手而倒。”类此都是因为传闻而生,许多的笑话来了。①

      陈氏从“一部二十四史,恐怕也有不少从传说而来的”疑古论说,过渡到关于晚清时期一些传闻的举证。而这种传闻竟堂而皇之地载入奏折、策论,显属“正则”文献之列,并且是作为认定的事实来举证,从其本身并看不出属于传闻、虚实莫辨的性质。若对其不加鉴别地采信,岂不确实就发生了被迷惑而认虚为实的危险?当然,像他举到的这类事例,今天看来多属不实传闻已比较明显,分辨起来尚比较容易。在正则文献中尚恐多有被异化而今天看来仍不易发现和复原的传闻素材,甚至多有不实传闻被认实性地纳入正则文献,产生梁启超所谓“公然取得‘第一等资料’之资格”,纵然“有事迹纯属虚构”,也“几令后人无从反证”②的情况。这的确非常值得注意。

      这里所说的“正则文献”中对传闻素材的异化,并不仅仅囿于相对原始的史料本身,也体现在“正史”著作中。所谓“正史”,一般是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所谓“二十四史”、“二十五史”,以至再后来的《清史稿》,当然都典型地属于此类。“正史”的最突出之点,就是以帝王为纲,旁及重臣名流,为之纪传,兼志国之各方面重要典制,总之是关涉统治者高层和朝政国事的“官史”,而排斥“民史”。所以从清末开始树立旗帜的“新史学”派代表人物,对以所谓“正史”为代表的旧史有“只见有君主,不见有国民”③,“二十四史非史也”,不过“二十四姓之家谱”④之类的指斥。其实,绝不仅是传统的纪传体者,连同编年体、纪事本末体等一切旧有的常规史籍,一般都跳不出这一窠臼。至于像皇帝的“实录”、“圣训”,官修的“会典”及其“事例”,军事“方略”、“纪略”,筹办“夷务”的书记,甚至私家编修的“东华录”(这些在晚清时期都有)等,也是以朝政官事为宗的。所以,我们这里不妨把“正史”的界定更广义化些,把上述传统纪传体以外的其他各种非稗野类旧史籍也都包括在内。这类“正史”除了内容上局限和片面之外,相应在立场、观点上一般也是为专制制度、为帝王将相张本的,为尊者讳,甚至故意篡改历史、抹杀事实、虚伪欺饰的弊端皆明显存在。当然,具体而言,不同的史籍这种流弊的程度上或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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