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示禁碑看清至民国闽南地方政府对社会的治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日根,周惊涛,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自清初以来,传统社会风俗不断经受着时代变迁的考验,新的社会问题相继出现,一者,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侵略势力愈加渗入中国,二者,沿海各地,人口膨胀,对土地山野的争夺愈加显著,贫富分化亦较为严重,三者,外来人口对地方社会秩序的破坏,已引起了较激烈的土客矛盾。有关土地产权、风水、借贷、外国经济文化的渗入、外来人口的移入等都可能对既成的社会秩序产生影响。地方政府亦逐渐注重对地方社会事务的管理,体现出了一定的强化倾向。禁示内容包括了对祖祠、坟山(包括位置、所有权、风水、气氛)、家族间,地方社会公共设施如宗教场所(庙宇、教堂)、水利工程对地方恶习如赌博等的禁绝、丐首霸市的禁示、对外来人口的禁示、对官员行为的禁示和综合性的禁示。这其中包含了官方对民间积极因素的利用,以及民间对官方政治权威的服膺和依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7)04-0035-44

      作为地方社会的治理,倡导新风和革除弊端是两轮。兼顾两者,社会和谐的局面才能出现。传统社会的地方官员们具有在这两方面都应有所作为的职责。要革除各种弊端,首先当从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开始。充分发挥包括家庭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家庭或家族内出现的问题首先得由家庭或家族揭示出来,进而寻找解决之途。家庭或家族内的问题往往在关于祖坟或其他共有资源的利用上出现问题,如有损家族伦理的侵占祖坟空地、在祖坟旁盖房造屋、把祖坟地偷偷卖给别人,在祖祠内赌博、喧闹,如随意破坏家族共有设施的风水,盗砍树木等等。接着就是家族之间的利益的协调,协调不好往往引起械斗,造成极大的社会灾难,也严重损害道德伦理基础。如水利工程、地方道路的利用等等。实现乡里社会的教化是传统社会政府致力而为的事情。除了儒家文化的教化外,其他神灵信仰、外来宗教都被包容,政府也希望这类设施都能发挥导善的作用。在地方社会缺乏政府管理的情况下,可能有家族乡族势力操纵地方事务,这可能产生秩序井然和乌烟瘴气两种情形。在地方社会多数人习善的时候,也会有一些嗜恶者,他们可能身份低下,却欺行霸市,凌掠民众,形成地方风气的不正。外来人口的移入虽然往往能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却亦往往带给地方诸多社会问题,如外来者往往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而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外来者还可能大肆赚取当地人的钱财而引起当地人的不满,外来者还可能本身就是品行恶劣的一群,其对地方的破坏就更是灾难性的。所有这些都显示出:地方社会的治理,存在着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的极大空间,而政府的有所作为不是以排斥民间社会组织的功能为前提的,而是必须充分调动民间资源的作用,通过官民相得的形式,实现对社会的有序管理。从示禁碑中我们可以寻出清至民国闽南地方官民相得而实现社会治理的轨迹。

      一、对祖坟、祖祠等的示禁

      慎终追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之一,祖先崇拜是这一文化精神的重要体现。调动民众的这一情绪可以形成对祖先辉煌历史的自豪感,形成向善建功的意识,并确立自己在地方社会的地位。《祖林垂示碑》对于林氏家族成员对始祖手植樟树林十分珍视,认为是造福通族之胜迹。早在明朝万历三十年岁次壬寅冬月裔孙文焰即树立碑记,希望子孙世护勿毁。①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特授泉州海防总捕驻镇厦门分府张在颁赐《林氏坟山示禁题刻》中提到林氏为恳恩示禁,以安幽魂事。当年七月十日,据监生林云广具禀前事,词称:“切广父安葬厦门东边社,土名岑内口,历年祭扫无异,奈住居鸾远,巡视不周。近处乡民放纵牛畜,恣意践踏;或不论男女,三五为群,采割青草,连根锄掘,甚至挖石取土,乘便图利,罔顾有主幽坟。广到山巡视,触目伤心。惟仁宪西伯为政,凡无主废坟,尚蒙加恩补葺,况广历年祭扫,岂容恣意戕害?非蒙示禁,壤土莫保,叩乞恩准,给示严禁,俾愚顽知儆,人鬼沾恩”等情到府。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地练、保及附近军民人等知悉:自示之后,毋许仍前在林云广父坟界内放纵牛畜、践踏及锄挖芒草、土、石。如敢故违,许该练、保及山主指名,赴府禀究,各宜凛遵毋违!特示。②对于监生祖坟的禁示本身即具有一种教化作用。

      晋江赵氏坟山在乾隆年间“遭黄姓盗葬,经赵元斌呈控。至嘉庆年间,复经赵虎续控,蒙断迁还给示。道光、同治又被陈姓盗筑虚堆,伊父子先后控,蒙差勘押画,彭前县示禁有案。伊等恐年久告示淹没,奸人复图盗葬,抄示绘图,佥恳再行示禁等情。定经前县饬勘在案,兹据吏书赵汝芳等呈缴谱、志,催据该差勘覆前来,除批示并将谱、志发还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三十六都及附近诸色人等如悉:尔等须知,赵姓坟墓系属前代乡贤。自示之后,毋许在赵姓界内仍前盗葬,以及纵放牛羊践踏滋事。如敢故违,一被指控,定即尽法惩办,决不宽宥。”③这是光绪二十年陆月的碑记。反映了作为乡贤的赵氏坟墓不断遭受地方不良势力的侵扰,作为地方官员认识到乡贤是值得保护的对象,保护好乡贤的标志是实施地方教化的重要手段。

      类似的禁示还有很多。如《鸿山文武宪示禁石刻》规定“毋许在蒋氏山坡坟地纵畜、挖土、锄播草木、假堆盗葬、侵灭界址。”④《许氏坟山示禁石刻》规定:“此山一带山石尽卖与许宅为坟荫,凡界内不得琢坏戕伤龙脉。”⑤同安《邱良功母封茔示禁碑》规定“毋许践踏戕损、占耕等事。倘敢故违,准该家属查实呈明本县,严拿详办,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⑥家族内规范族人行动的禁约往往要得到官府的批准,从而具有了权威性和法的意味。

      乾隆十二年十月《麻灶乡厦防分府示禁碑》说:林氏乘夜占葬黄姓祖祠宗社土地,也“不许黄姓子孙钩谋别姓,影藉混占以及坪上园地,假造虚堆,起盖土寮,明筑厕池,致启讼端。倘敢故违,许该族房长即行具禀,本分府以凭按法严究,混占起迁,决不轻恕。各宜凛遵,特示。”⑦官府为私人坟地所有权提供保证。

      《李氏坟山示禁碑》、《陈氏祖坟示禁碑》提到“盗墓迫伤,靡无不至。甚至有在祖茔界内纵放牛羊,践踏明堂砂水,或樵苏薪木,毁伤脉石、拦山,种种戕扰,以致祖茔崩颓。兹云等佥议,鸠金修葺,不日告成。诚恐不法之徒仍萌旧习,盗筑戕伤,致生事端。合亟检齐即给批各据,佥叩恩准赐示,严禁盗筑、樵采、蹲躂等弊,俾云等祖茔得以久安无怨”⑧。两任县官都支持这一示禁规定,体现了尊长敬老尚德的传统精神。

      保持祖祠、庙宇等的敬肃是这一时期禁约的一个主要指向。晋江县《灵源山示禁碑》叙述了吴姓乡官祖坟因为自己出游而被附近居民侵占的情形,出示禁例:“凡系吴乡官坟茔界内草木生枯,不许擅行侵伐,亦不许纵放牛羊践害。如有不遵,许社首及墓客指名呈报,告提究罪,枷号示惩,决不轻贷。”这是万历四十年正月以泉州府名义发布的禁示杜害碑。⑨《同安后塘颜氏祖祠禁约规条》规定:一禁不许祠内晒曝五谷,堆积杂物,祠门首并上、下埕堆积五谷柴草;不许祠内椅桌、烛台等物,不肖子孙搬去家用;不许社中演戏,适逢下雨,搬入祠内演唱戕贼;宗祠起意之人灭绝后嗣;不许祠后焙荔枝、龙眼干,戕贼庙宇;一禁祠宇口南面,自芳有龙眼树一株,伤碍祖祠。众等公议银十二员交伊子收入,树坎洗为公地。后来子孙不得恃强占为盖屋栽插;厘芳店口旷地基壹所,系祖公基址,后来子孙不得恃强盖屋,伤碍祠宇,如敢抗违,各房衿耆闻官究治;不许祠堂口旗夹缭缚牛羊,污秽朝廷名器;每月朔望,香火值祭,东头子孙不可缺失。以上各禁约规条,如违者族众公革,罚戏一台。道光十五年四月日,族众合约⑩。这是族众间相互制定的规约,具有民间性。《后溪社公禁碑》禁“掘岸侵坟”现象,违犯者“小则罚戏一台,大则呈官究治”。(11)永春《颜姓公禁石刻》“公立禁约字,颜姓有山曰乌石仑,内有多处大石,关系龙脉,公禁以后概不准石匠打凿,如敢违禁,听该族捉拿送官究治,决不姑宽。”(12)这是颜氏公禁规约。《同安后塘澹斋小宗祠规约记》提到家族内的规约:一、四时八节及每月朔望,轮流香火,不可缺失;一、子孙不得强占此祠居住,如敢有犯者,公同革出,问官究治,倘若有不肖之徒,起此贪图之心者,灭绝后嗣;一、祠内及祠宅不准堆积柴草、五谷,如敢有犯者公同立即搬出问罚;一、不准在祠内教习拳柳、开设赌场,犯违者公革问罚;一、祠内两火房公置眠床,为宾客寝处,不得占为私寝,违者公革,搬出问罚。这是嘉庆七年夏月吉旦,家族内宾、美、寅公议立定的规约。(13)这里严格限制家族子弟把读书之地化为住居之所,乃至戕秽宗祠。《许氏祖庙禁约碑》规劝族人“苦读勤耕,分阴之晷须惜;改过迁善,昨日之非永除,如敢故陷覆辙,仍行赌荡,或被族中察出,或系他人告发,无分远近,不论尊卑,会同通族家长于祖庙中,本人重责三十板,仍依禁例罚戏一台,酒八筵,并究窝赌,一体责罚,以为鉴戒。倘有顽抗,定行呈官究处枷责,决不徇纵,以乱禁约。”(14)这是康熙五十二年五月日公约之璜撰的禁示碑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