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冯客《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

作 者:
谢维 

作者简介:
谢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编审。(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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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史上,众多的研究已经将西方国家种族偏见的限度展现无余……然而,种族观念① 在欧美以外的社会也同样兴盛,这一点就鲜为人知了。”冯客先生所著《近代中国之种族观念》②“前言”第1页中的这段话,我认为有一定的根据。③ 在我们这里,尽管清末革命派曾大谈“种族革命”,但研究者一般都将之纳入“民族主义”范畴。其实,不只是今天的研究者,在清末民初,我们的前辈就往往将国家(国族)与种族混同起来。冯客指出,在20世纪初的留日学生那里,“种”与“国”是重叠的:“‘国’和‘种’在成组的短语如‘爱种爱国’或‘国界种界’中经常并置,这也对将种族的建构整合进民族主义者的观点做出了贡献……严复甚至公开宣称‘爱国之情根于种性’。”(第100—101页)然而,革命派乃至清末民初的中国人在谈论“种族”时,究竟都想到了什么?准备说明些什么?对此我们确实未曾多思。而这也正是我做此书评的缘由。

      种族:想象·虚构·实在

      本·安德森写过一本书:《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他认为,民族这种人类群体,并非自盘古开天地就有了,或者按现在科学的说法,并非在人类走出非洲时就产生了。民族是一种社会的建构,是在一定的社会情境下被人们自己“想象”出来的;而且,随着社会情境的变化,人们对于“民族”的想象也会不同。他写道:“事实上,所有比成员之间有着面对面接触的原始村落更大(或许连这种村落也包括在内)的一切共同体都是想象的。区别不同的共同体的基础,并非他们的虚假/真实性,而是他们被想象的方式。”④ 据此,种族也应是想象共同体的一种,但冯客比安德森又近了一步,他索性将种族的出现称作“虚构”。冯客说:“当然,‘种族’是一种与客观事实无关的文化构造。类型变化如发质结构或皮肤颜色被社会群体主观地看待并加以文化上的构造:其中一些人可能会关注皮肤的颜色,而另一部分人则关心眼睛的颜色。这些生理上的差异自身并不引致文化上的差异,而是用来使角色的预期合法化:生理的特征被赋予了社会的意义。基于生理现象所作的区分并没有科学的根据。种族并不存在,它们是被虚构出来的。”(“前言”第2页)与安德森和冯客不同,近代中国人多认为“种族”与“民族”一样,都是客观存在的生物学实体。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的演讲中便指出:“人类的分别,第一级是人种,有白色、黑色、红色、黄色、棕色五种之分。更由种细分,便有许多族。像亚洲的民族,著名的有蒙古族、巫来族、日本族、满族、汉族。造成这种种民族的原因,概括地说,是自然力,分析起来,便很复杂。当中最大的力是血统。中国人黄色的原因,是由于根源黄色的血统而成。祖先是什么血统,便永远遗传成一族的人民,所以血统的力是很大的。”(转见第114页)在这里,孙中山将民族作为种族下面的二级分类,但无论是民族还是种族,都被看作是实在的,所谓种族观念,不过是主观对客观的反映。由此我们看到,三个人分别持三种立场:孙中山将种族视为客观的,冯客将种族看作主观的,而安德森则夹在中间。

      确实,从物理空间(即冯客所谓“客观事实”)的角度看,群体与个体至少有两个差别:首先,“个体”是分别且独立存在的,而“群体”则不同,单凭感觉无法将其“凝聚”成一个单独的实体(如家族、民族或种族),必须要借助“想象”,赋予不同群体以不同的族群性质,同时,依据这些性质在形形色色的个体之间辨识出他们的异同,进而将其分别纳入不同的族群。其次,如果有三个人站在一起,无论哪种文化的人都会同样认为他们是三个人,其“边界”清晰而确定,但如果是三个家族的人混在一起,旁人的看法便会见仁见智,因为其边界既不清晰又不确定。进而言之,每一个体,他的肤色、毛发、五官、颅骨乃至DNA,均不相同。我们强调哪些相异或相似之处,忽略哪些相异或相似之处,以便将一些人视作一个整体,将另一些人视作另一个整体,这的确需要“想象”。但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即“想象”与“虚构”的关系。安德森曾强调指出,应对“虚构”(fabrication)与“创造”(creation)、“虚假”(falsity)与“想象”(imagining)加以区分。想象并不等于虚构,想象是需要客观事实的,比如客观存在的相似或相异。⑤ 不过,我觉得,冯客将种族称为虚构的产物,是故作惊人之语,是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有意极而言之。应当说,冯氏至少有时会承认人们的生理区别对于种族的划分有一种基础性的作用,就是说,仅仅凭借“虚构”无法消除肤色、毛发之类的感觉差异。例如,冯著写道:尽管古代中国人也有“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但总体来看,“中国人对于外来者的态度充满了矛盾。一方面,一种文化普济主义的主张使得精英们断言野蛮人能够被汉化,或被文化和气候的有利影响转变。另一方面,当他们的文化优越感受到威胁时,精英们便诉诸人性类型的差异以驱逐野蛮人。”之所以有此矛盾,乃是由于中国在古代“只被在文化和生理上都会自然被同化的民族侵略过”,因此,“生理上,蒙古人与满洲人与汉人的相对近似妨碍了以类型差异为根据的理论的发展”;亦因此,到了近代,当被“在生理上不连续的”西方白人侵略时,中国人便很快从时有时无、时隐时显的“人性类型”的族群区分观念发展为广泛而明确的“种族类型”的族群区分理论。(第29、28、56页)总之,人们倾向于把体质(或生理)类型相似的人想象或建构成同一个种族,因此,一般说来我们不可能无视体质结构的差异而虚构一个种族,例如,我们不可能无任何感觉上的根据就将一个黑肤色的人识别成白种人。在做种族划分时,除其他标准外,必须有某种体质或生理的维度,我想这是种族与民族的重要区别。孙中山将种族称作民族的上位类别,原因或许就在于此。其实,冯客在第28页曾明确写道:“种群的思想被表达在像‘群’‘类’和像‘族’这样依据想象中的世系而构造出的范畴中。”在这里,“想象”的含义与上述“虚构”的含义似乎完全一样,由此观之,他也可能未充分意识到这两个词是有差异的。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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