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思想中被忽视的四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颜德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副教授、博士。(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孙中山思想研究尽管不绝如缕,但还是有一些问题被忽视了。比如,身为“公仆”的官吏,到底有无“自由”?资本家是否真的残暴而没有“良心”?马尔萨斯人口学说,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是耶非耶?中国社会性质到底是“半殖民地”、“全殖民地”,还是“次殖民地”?在澄清、反思这些问题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虽然孙中山在思考这些问题时不够严密和缺乏逻辑,但是他的真诚和无私是举世罕见的;孙中山的重要性不仅仅在于他的思想揭露了时代的问题,更在于孙中山形象集中表征了中华民族解决问题的持久信念。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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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7)05—0097—08

      关于孙中山思想研究尽管不绝如缕,但还是有一些问题被忽视了。本文拟就以下四个问题进行检讨。

      一、身为“公仆”之官吏,安能“自由”?

      中国人中谁最先提及“公仆”一词,已无可考。据笔者所见资料,严复算是较早提到“公仆”之人。在著名的《辟韩》一文的结尾处,他曾引用过西方政治学家的一段话:“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①。意思是说,国家是人民的公共财产,那些治理国家的人,不过是国家的“公仆隶”。官与民的地位,高下判然。但是,严复并没有具体说国家的这些“公仆隶”究竟应该如何。真正对“公仆”十分关注的人还是孙中山。

      孙中山对“公仆”的议论,比较零散。归纳起来,主要涉及几点:一是做“公仆”应该德才兼备②;二是做“公仆”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尤其要经过考试③;三是做“公仆”必须名副其实,要像公司的办事员一样,为股东服务④,要“各尽所能,以为人民服役”⑤;四是做“公仆”,必须有所牺牲,那就是舍弃自由平等的权利。

      笔者对上述四点的前三点大体赞同,对第四点表示异议。笔者在此重点分析他的第四点。

      他说:“平等自由原是国民的权利,当官吏却是国民公仆”⑥。在另一处又详细论及此: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盖人民终岁勤动,以谋其生;而官吏则为人民所养,不必谋生。是人民实共出所有之一部,供养少数人,代彼办事。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者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养。是人民之供养,实不啻为购取少数人自由之代价。倘此少数人而欲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自由之范围本宽,而在勤务期间则甚狭。仆为总统时,殊不自由。今日来鄂,与诸君相见,实以国民的资格,而非以总统的资格。故仆今日所享之自由,最为完全,其所以完全者,以为国民的自由也。……诸君如欲得完全自由,非退为人民不可;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或故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万万不可⑦。

      这段话的意思自不必说。但是,它却引发了如下值得思考的问题:人民与官吏是一国之内两个对立的群体,因为前者为主人,后者为仆人。试问:除此之外,还有无其他群体?既然人民与官吏是对立的,一个人就不可能既为人民又为官吏,个人还有无选择其他之自由?

      人民赢得主人地位靠的是勤劳,而官吏为公仆则为人民所养。既然如此,为什么民国初年那些为人所养的官吏总是高高在上?既然只有人民才有“完全自由”,他们为何奈何不了牺牲自由的官吏?既然已经失去了所有的自由,官吏为何还是能“自由”地干涉人民的自由?已经退为人民的孙中山自己,要一展自己的抱负时,为何处处受牵制?他不是拥有“完全自由”吗?试问,所谓的“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难道“放荡不羁”就是真自由?既然人民与官吏的地位高下有别,为何民国时期很多人仍希望升官发财?孙中山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判然有别的人民与官吏,这是调和了社会的矛盾还是无能为力?

      如果以上问题,不能予以妥当之解答,孙中山的公仆无“自由”论,岂能成立?如果不能成立,孙中山的“公仆”观,其问题何在?他这样理解“公仆”,其合理性又何在?

      很显然,孙中山所谓的“公仆”是人民和国家的仆隶,他们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或某一价级的仆隶。这与专制社会下人民的处境是不同的:人民是专制君主的私产和奴隶。因此,孙中山如此界定“公仆”恰恰就是对专制社会的人民为奴隶的一种辩证否定,这当然是一种进步。问题在于,作为人民的“公仆”除了在法律上无法享有人民拥有的自由外,在其他方面又将如何呢?如果“公仆”不具有人民所享有的自由,又将如何行事?因此,“公仆”可能并不是没有自由,他们只是没有人民享有的那些“自由”。因为,人民享有的那些“自由”正好是对“公仆”可能滥用权力的一种限制。这就是说,“公仆”的“自由”是一种有限的自由,必须是在法律约束下的服务于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自由。所以,孙中山把共和国中的官吏作为人民与国家的“公仆”,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就其实际而言,官吏决不是人民和国家的奴隶,而是法律的仆人。只有这样理解“公仆”,才不是那种发生于人和人之间的支配关系的奴隶,而是与人民一样公开服从于人类理性产物即法律的平等的公民。

      二、资本家者,真无良心?

      对资本家的憎恶,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顶峰。殊不知,近一个世纪前的孙中山已经向资本家“开炮”了。

      在孙中山为自己的社会革命主张的辩护中,流露了对资本家的嫌恶:

      今吾国之革命,乃为国利民福革命。拥护国利民福者,实社会主义。故欲巩固国利民福,不可不注重社会问题。夫美洲之不自由,更甚于专制国。盖专制皇帝且口不离爱民,虽专横无艺,犹不敢公然以压抑平民为职志。若资本家则不然。资本家者,以压抑平民为本分者也,对于人民之痛苦,全然不负责任者也。一言以蔽之:资本家者,无良心者也。

      迩来欧美工人对于资本家之无良,常为同盟罢工之事,然总无效。盖工人皆贫,无持久之宿粮,工人求增值,资本家故靳之,逾两三月,工人以不能耐饿,不得不以原值俯就羁勒。至用货者,有时亦同为资本家所厄。⑧

      以上所引,中心问题是如何进行社会革命,解决社会问题,在其中又引出如何处理资本家的问题。孙中山对资本家不抱好感已是显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对待平民甚于“专制皇帝”,没有良心可言。具体来说,资本家不仅控制工人的收入,还控制了他们的消费。孙中山的这种看法,到底有多少实际的根据?或者说,他的美洲见闻,在决定其对资本家的态度上,究竟起了多大作用?这个问题难以确定。我们不妨设想,孙中山在美洲的实际遭遇,即资本家对他的冷遇,给他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影响了他的判断。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对资本家的不满,马克思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他在此只字未提马克思,也是一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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