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伦理血脉

——从民间艺术到公共艺术

作 者:
杨斌 

作者简介:
杨斌,《美术观察》栏目主持。

原文出处:
美术观察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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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艺术”将生产经验、集体规范、审美智慧、人情伦理、世俗功利集于一身,已远远超出作为一个艺术门类的内涵,甚至就是民间生活的特征化表现。但如今,民间艺术似乎已经退出了现实生活,成为知识领域的一个部分了。同时,“公共艺术”成了当今备受瞩目的新话题,而对这一话题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在关于权力、民主、认同等等概念营造出的现代性语境中进行的;在实践上,似乎也是由政府(官方)和艺术家(专家)等为主体的。显而易见,对公共艺术的认识和讨论,还停留于学科化的知识领域,没有找到一个切实有效的机制以发挥它的实践威力。就这种情形而言,公共艺术的公共性问题还处在“空洞”之中。当然,公共艺术绝不是个时髦的词,的确与西方现代思想和社会状况有着明朗关联,因此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它的历史合理性,还要看到公共艺术在中国的现实需求和文脉源流。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不妨将公共艺术视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种当代的延续形态,将公共艺术放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历史发展中来认识。

      另一方面,民间艺术在长期的发展积累中,其中所蕴含的观念及形式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是我们意识中的一个难以抹去的客观存在,较之“纯艺术”来说,它与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的联系更为深刻,更具稳定性,并非是简单的“现代性”和政治意识形态所能抹去的。具体而言,民间艺术所维系的伦理内涵就是其生命力所在。这也需要我们深入认识民间艺术的合理性和发展可能性,将其视为亟待发展的文化。

      公共艺术的出现,是否意味着民间艺术的当代发展呢?能否在民间艺术和公共艺术间建立起理论和现实的联系呢?如果将两者统一于一个连续的文脉和价值诉求中,对于建设当今的社会文化是极有益处的。

      民间艺术的观念体系主要是由人情伦理构架起来的,目的在于稳定人际秩序,加强人际联系,规范个体行为。这种伦理不是来自某个抽象观念(如康德哲学中的自由理念),也不是来自超验的宗教信仰,而是以一定人群具体的生产方式、生活环境等经验内容为来源,并将伦理观念和具体的生活经验融为一体,把“知”、“意”、“情”等精神活动囊括在一起,营造出与生活现实紧密关联的人生价值。这是中国民间伦理的基本特征,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感。民间艺术作为民间伦理的特征化形态,主要以象征化的方式将伦理观念渗透于现实生活中。

      象征作为一种表达方式,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指内容与形式并非水乳交融般统一于一体,也就是说,内容与形式不是完全对应的。比如,一首乐曲的内涵就在这首乐曲中,离开了这首乐曲,内涵也就不存在了;一张画的内涵也只有看画才能知道,是文字语言无法转述的。象征则是用一种事物代表另一种事物,如用鸳鸯代表夫妻恩爱不渝,用牡丹代表富贵,谐音也是民间美术中常见的手法,这种联系虽然有一定的经验根据,如形态、发音,但并没有必然性,如在一定情况下用牡丹代表爱情也不是不可能的。民间艺术的象征必须靠约定俗成来实现,如果离开约定俗成,靠个人创造是无法实现的。

      象征手法的优势在于:象征中,内涵与形式的松动性便于人们用更方便的、大家都熟悉的事物来表达伦理内涵,使伦理内涵得以渗透进生活的各个角落。象征虽是人类早期的艺术表达手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落后”的,而是传播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表达方式,现代广告依然在沿用这种方式,如用某一明星形象来象征产品的品位,甚至在哲学领域,康德、黑格尔的哲学在努力肯定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宣扬人本主义的同时,还是给“上帝”留下了位置,因为他们只是用“上帝”来象征那个不可知的世界,并借此让人对世界保持一种谦虚和敬畏的美德。

      但,一旦“约定俗成”所依赖的社会条件发生变化,象征物和被象征观念间的联系就会中断,即使形式还在延续,但其中的很多内涵就被“积淀”掉了。这种情况在今天非常突出,很多年轻人必须要通过讲解才能知道民间艺术中的伦理内涵。即使在很多场所、很多设计中都能看到民间艺术,但那些民间艺术已经转化为一种风格化的形式元素或一种外在的“观赏对象”了。陕北的剪纸窗花不仅是营造喜庆气氛的装饰物,还是相互馈赠,表达邻里感情的礼物,起到纽带的作用。但纽带只是纽带,不是伦理本身,它只能在特定的生活习俗和仪式中起到纽带作用。一旦生活习俗和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它就起不到纽带作用了,而成了静观的审美的对象。

      伦理内涵的象征表达更多的是借助民间神话、宗教中的鬼神形象和意义系统来实现的,把善的神圣化,恶的妖魔化。掀开那些鬼神的面具,里面的内涵就是伦理。之所以要戴上鬼神这个面具(如钟馗),就是为了强化伦理的规诫作用。但当科学统治了整个思想世界时,这个面具就被撕得粉碎。那些神秘鬼怪、无法科学实证的面具都要遭到否定,而成为意识和形式上的禁区,这无异于拦腰斩断了伦理内涵与其表达形式的关联纽带。伦理不仅仅是观念形态的,更是在具体实践中得以存身的。懂得伦理和践行伦理没有必然联系,“公平”、“正义”、“关心”、“团结”、“忠诚”等伦理内涵不能仅仅停留在概念上,而是要落实到人的行为中,要能通过一定的形式对人起到劝诫作用,并内化为人的需求。在伦理实践的历史中,一些鬼神或历史人物(如关公)已被改装为伦理符号,这些符号仅仅在道德实践中有意义,如果非要用认识领域中的科学对其加以评判,真有些“关公战秦琼”的滑稽意味了。而一旦脱掉那个感性直观的外衣,伦理就会漂浮于生活之外,而只能寄身于理论学说之中。即便如此,在当代充斥着各种消费化(如广告)、技术化(如路标)符号的生活景观中,民间艺术已很难和这些符号形成视觉上的和谐,即便有,也是在寻求视觉差异、视觉特征的意义上来运用民间艺术符号的。民间艺术符号已不再民间,而进入到文化工业的原料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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