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淑芹,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9);杜凡,北京工商大学社科部。(北京 100037)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是我国和谐社会建构中日益凸显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学校管理制度的伦理化、诚信规章的系统化、诚信奖罚机制的体系化、大学生诚信信息的社会化、诚信教育的多样化,是学校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有效路径。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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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5707(2008)07-0003-04

      和谐社会对诚信的道德诉求,大学生作为高知群体对社会精神的引领作用及其作为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所要担当的重任,都预示了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必然性;而目前我国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式微,又隆显了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因之,镜鉴西方主要国家大学生诚信管理的经验,契合我国大学生诚信道德的实情,据此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设对策,不仅是培育大学生良好道德品行和人文精神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一、学校管理制度的伦理化

      制度作为环境结构状态中的重要部分,是避免个人行为的任意性、破坏性的重要制衡因素,因之,大学生诚信道德的缺失,不只是社会道德教育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与学校诚信的相关制度的完备与合理性相关。所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必须首先要完善高校的管理制度,使其合理化。

      首先,加强高校管理制度与国家上位法的契合度。国家法律调节的对象是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全体公民,因此,高校对大学生的各项管理规定,应与国家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相契合。我国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不仅对原有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规进行了修订,而且根据社会需要也陆续出台了许多新的法规,这在客观上就要求高校应根据现行法的原则和要求,对学校的管理规章进行全面的审查,及时修改与法律法规有出入的地方,以减少高校管理制度和学生权利之间的摩擦,避免学校的管理规章因与国家上位法相冲突而影响学生对制度的尊重与践行。

      其次,提高学生在学校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有序参与度。受传统管理思维方式的影响,许多高校在对学生管理规章的制定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上脑思维”的特征,即把学生视为纯粹的管制客体,完全从学校单方面的管理秩序或效率出发而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没有征求和听取学生意见、完全形于上的规章,不仅会导致颁布的有些规定,不符合学生的实情而影响学生的接受,而且也会因其强制推行,导致学生对制度的反感和排斥。现代管理理念,提倡民主协商的制度制定形式,尤其在高校,大学生作为高知群体,不仅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而且具有进行规则商谈的能力。因此,各高校在对学生制定有关制度时,要注重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在座谈、对话、交谈中形成规则共识,从而使这些管理制度成为学校、学生共同商谈的产物,形成学生有序参与制度制定的民主机制。也就是说,学校在制度制定的理念上,要把学生视为具有自我规定能力的主体;在制度制定的程序上,要设定学生参与的环节和渠道,发挥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桥梁作用,构建学生与校方之间双向沟通的平台;在制度的评估上,要让学生进行评价。由学生参与建立的制度,会因合乎学生的实情而更具合理性。

      再者,提高学校管理制度的科学化程度。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规定,不只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需要,更是学生完成学业、完善人格、就业成才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说,学校管理规章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学生。有鉴于此,学校在制定相关的制度过程中,必须要从学生的心理特征、行为能力和实际生活出发,不能为了纯粹的管制而建章,使规章带有较多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成分。在专业课程的设置上,要立足于学科自身的体系化、社会工作专业化和学生职业化的需要安排课程,不能因师设课;教学内容要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避免教材的理论陈旧。

      二、学校诚信规章制度的系统化

      高校尽管在学籍管理、考试制度等方面的规章日臻完善,但在学术、就业等诚信管理规章方面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制度缺位问题,所以,高校诚信管理的制度建设急需系统化。

      1.完善考试管理制度

      细化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尽管目前许多高校已制定和出台了考试方面的管理文件,但更多的是概括考试作弊行为的一般特征,提出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原则。从总体来说,还应加强对考试作弊行为类型的具体归纳与描述,更要依作弊的形式及危害程度规定出详细的处罚措施,规定要明确、具体。

      建立考务管理机构。为端正考风和严明考试纪律,把考试诚信落到实处,学校应成立专门的机构,如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包括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在内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考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单位正职领导为组长,包括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在内的考试工作院系领导小组;成立教授和学生共同参加的监管会,负责对学生作弊行为的核实、申诉及对学校处罚结果的检察与纠正。

      对学生成绩评价机制的科学化。在高校严格管理的情况下,考试作弊行为仍然频频发生,成为高校大学生诚信中严重的问题,深究其原因,与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单一评价制度无不相关。目前,在我国高校,普遍盛行的成绩检测形式是闭卷考试,尽管有些任课教师在给定课程成绩时,也会考虑学生的平时成绩。但期末的闭卷考试成绩仍占绝对的比例,致使一些学生会出于对死记硬背的公式、概念的厌烦或记不住而作弊。不可否认,考试是检测学生知识掌握和分析问题能力的重要形式,但不要唯一化,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相关知识的同时,训练其理性思维能力,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对学生课程成绩的考核,应注重综合性,把平时课堂发言、讨论、平时作业的成绩与期中、期末成绩统合,避免一卷定终身的现象,从而减少学生考试作弊的赌博心理。另外,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的根本目的,允许采用多种考试方式,有笔试闭卷或开卷;有口试、小论文或小设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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