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道德教育思想及其现实价值解读

作 者:
李岩 

作者简介:
李岩,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作为“教育科学之父”,赫尔巴特道德教育思想十分丰富。道德教育目标指向“五道念”的形成,综合运用管理、教育性教学、训育三大手段,以交织的公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私人教育网络为道德教育途径,道德性格培养需要知识、能力、品格集于一身的教育者等是赫尔巴特道德教育思想的精要。注重心灵陶冶、道德教育与学科知识教学相结合、尊重学生个性与培养多方面兴趣相融合、显性道德教育与隐性道德教育相结合是其道德教育思想的主要特点。赫尔巴特道德教育思想精要对于当代道德教育仍有其重要的现实价值。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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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8)07-0156-04

      约翰·弗里德里希·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1776-1841)是十九世纪德国著名的教育家,被誉为“教育科学之父”,“在很长的时期里,人们便把‘赫尔巴特理论’和‘科学教育理论’作为同义词”。[1](P165)赫尔巴特所生活的德国是经济上落后、政治上分裂的封建王国,19世纪初,德国资产阶级开始作为独立的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要求结束封建割据状态、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发展资本主义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其力量还远不足以从封建势力手中夺取政权。因此,德国的资产阶级既有对封建贵族统治的不满,要求争取自己的地位和权力的一面,又有政治上妥协和保守的一面。作为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赫尔巴特的思想也表现出两面性,既对封建专制制度不满,又由于政治上的软弱和经济上的依附地位,不敢与封建统治阶级决裂,更不能与之进行坚决彻底的斗争。这种两面性反映在其教育思想上,一方面要求社会变革,期望建立一个讲道德、有理性的幸福社会;另一方面,将变革的希望寄予教育,认为教育可以培养德性、传递文化,通过教育推进道德的进步比通过“国家改革”或“革命”更有希望。[2](P112)其道德教育思想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一、赫尔巴特道德教育思想精要

      1.道德教育目标:促使“五道念”的形成。

      道德教育在整个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赫尔巴特直截了当地说,“可以将教育惟一的任务和全部的任务概括为这样一个概念:道德”,“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标,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标”。[3](P177)。要实现道德的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使学生形成某种外在的行为模式,最根本的是“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志来”,[4](P38)而培养明智及适宜的意志依赖于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公平五种道德观念的形成。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教育的过程即是促使“五道念”形成的过程,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具有“五道念”的人,具有“五道念”的人即为有德行的人。

      德行首先是一种内心自由的观念。外在的环境和条件存在诸多不可控的或者消极因素,会带给人各种负面或消极情绪,使人产生诸如可望而不可即的愿望、奇思怪想等不必要的欲望,而内心自由观念可以使个人的意志和行为受制于内心理性的判断,从而使人免受欲望的摆布,摆脱内心苦闷,保持心情舒畅。当内在理性解决不了意志和行为的矛盾时,可以求助于完善的观念,用多方面的、不同强度、不同表现形式的意志去协调,以便达至内心自由。但是,完善的观念所能起的协调作用是有限的。虽然完善的观念从形式上说是完美的,但从实践意义来说,这种完美总是相对的、暂时的,因为人总是在追求自我完善,衡量自身的尺度总在不断提高,完美往往在瞬间达到,又在瞬间失去。基于此,只具有内心自由的观念和完善的观念是远远不够的。友善的观念是每个人都应该具有的仁慈之心。当一个人具备了友善的观念,他就能够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社会就会呈现稳定的秩序状态,并不断发展进步。但是,“任何人都试图在其同类中扩大自己,都试图把他的思想和幻想变为现实”,[5](122)使自己的意志起作用,在这个意义上,矛盾、冲突、斗争在所难免。这就需要用正义的观念来协调冲突、预防争斗,即当两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由第三方(的意志)来协调这种冲突。当以上四种观念均不能维持一种良好的秩序,就依据公平的观念奖励善行、惩罚恶行,尤其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应有的惩罚,这样,“在若干学生或同学中可以形成一个法制社会与奖惩制度的缩影”。[4](P194)这必将有力地促进学生正义观念和公平观念的形成,同时也利于学生间的互相教育,并使其体悟成人社会的规则,以便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五道念”使学生获得道德判断力,产生驾驭意志的决心,处理好各种意志间的关系,进而产生道德行为。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性格得以形成。赫尔巴特断言,“五道念”是巩固世界秩序的永恒真理,是维持现存世界秩序的道德标准。

      2.道德教育过程:管理、教育性教学、训育三大手段的综合运用。

      管理、教育性教学、训育是道德教育的三大手段。教学和训育离不开一定的管理。管理可以维持必要的秩序,也可以通过权威与爱给儿童心灵以帮助,尤其是通过爱可以更有效地影响儿童的心灵。教育者应主动与儿童接近,将爱融入与儿童相处的过程中,较长的时间、温柔的爱抚、单独的交往都有助于教育者获得儿童的爱。一旦获得了爱,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管理的困难。

      教育性教学,即通过教学进行道德教育。赫尔巴特认为,“从知识方面出发比从观念方面出发更容易教育人”。[4](P215)一个人首先要具备一定的知识,进而具备一定的理解力,才易于接受一定的观念,“愚蠢的人是不可能有德行的”。[4](p218)教学通过培养学生多方面兴趣,使道德在多方面兴趣中扎下根基,才能进一步通过训育激发学生,使善在学生身上有力地生长起来,使恶劣的习性销声匿迹。教育性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多方面兴趣”,更应致力于培养学生“平衡的多方面兴趣”,使学生一切能力都能得到和谐发展,从而使学生为适应未来社会做好必要的兴趣上和能力上的准备,以便能够在将来尽可能快地适应社会。这样,既培养了学生的道德性格,又丰富了学生的精神生活。

      训育是通过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对其进行道德性格培养。训育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起作用:一是“通过行动或非行动直接使学生产生或不产生初步的性格”;二是通过“帮助教学,使教学成为可能并去影响一个业已独立的人今后性格的形成”。[4](P147)训育是为了唤醒和控制欲望,是为实现内心自由而做的必要准备,控制欲望的过程也是内心自由形成的过程,也是道德观念萌发于儿童心灵的过程。

      三种手段的区别是比较显著的。其一,管理有时对儿童的意志进行培养,但以抑制儿童的意志为主,而训育完全是为了培养儿童的意志。训育重在引导儿童,增强其自身的力量,而不是压服。另外,训育的效果一般比管理的效果更为持久。其二,训育与教育性教学有共同的地方,目的都在于培养,但后者旨在培养儿童的多方面兴趣,发展儿童的多方面能力,有时间接地对儿童的心灵产生影响,而训育则是直接对儿童的心灵产生影响。

      三种手段既相互区别,又可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首先,管理和教学可以为训育提供一定的条件。管理通过维持必要的秩序,教学通过培养学生一定的理解力以及多方面兴趣,为实施训育提供必要的前提。其次,训育可以起到缓解管理和教学的作用。相对于采用较严厉的手段迅速地达到目的的管理,训育表现出更大的耐心,可以起到缓解管理的作用。在教学造成个体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训育又可起到缓解教学的作用。再次,三者相互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而更有效地进行道德教育。如,管理可以创造有利于教学的秩序,而训育能够弥补教学的不足,可以使学生产生一种与教学相合拍的心理状态而使教学更容易被接受、被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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