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的哲学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成效人,武汉大学哲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教授。(贵阳 550001)

原文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在由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所构成的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结构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非属于介体,而是主体中的“灵魂”部分,且制约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功能的发挥。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本质。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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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637(2008)02-0054-04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基本结构,当前我国学术理论界和教育界,一般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角度,认为它是由其主体、客体与介体及环体四种基本要素按一定联结方式所构成的。这一点,既可从有关的学术专著、论文,又可从通行的有关教材中显而易见。例如,较有代表性的专著《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和“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便是如此界说的①。对于这样一种似乎已成“共识”的通行的观点、倾向,细究起来,其分析和阐述却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其集中反映在: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是否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而位于“主体”之外;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的“主动作用”是一种什么意义上的“主动作用”;三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和环体的意蕴和作用问题;四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诸要素相互联结方式的模式选择问题。贯穿这四个问题的实质和核心的问题,是如何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思想政治内容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在根本上是如何把握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性问题。下面,先从这一首要而根本的问题谈起。

      在笔者看来,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大系统”中,之所以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而存在和发挥作用,这在根本上是由于这种活动具有特殊的“天职”,从而具备特殊的内容和形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特殊的“天职”,就是为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从思想政治上“组织”和“调动”队伍而完成其社会历史任命(从“社会历史任命”这一术语的中性意义上讲)。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当年“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就是那时“革命向反革命进攻的需要”。毛泽东同志早就十分深刻而异常清楚地指出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作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显而易见,思想政治教育,历来就是服从于和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活动大系统所注定的“天职”、“使命”的。“造成舆论”、“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既包括思想文化战线上的阶级斗争,也包括对本阶级成员和同盟军及可能“化敌为友”者作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这里,必须细究一下其中的内容和形式。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而言,我们认为,“教育”是形式,所传播的“思想政治意识”才是其内容。无疑,内容决定形式,形式相对独立(包含反作用)于内容,首先要细辨的是这种活动的内容,进而再考虑其活动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既然其内容是一定的“思想政治意识”,而这种“思想政治意识”内容要为人们所接受,不能不采取一定的“教育”的形式,那么“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方面自然成了该种教育这一“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本质的“命根”。依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客体、介体和环体,都只能从“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及其一定的“教育”形式中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如此看来,那种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简单地划入“介体”之说,实在是值得商榷的。

      从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视为其“介体”的观点、倾向,最大的窘境和症结就在于:轻视、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特殊性,而用一般的“人类活动论”的模式简单地代替了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活动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种观点、倾向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而且,在实践中必然使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不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更多地从所谓一般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人与人关系上“做文章”。这或许也是近些年来思想政治教育收效欠佳——“人与人关系”呈现不少不良势头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因。

      细细辨析还会发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虽然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各个方面、各个阶段,但本质上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中的“灵魂”部分。这里,有必要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先“验明正身”,即从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先确认一下其“身份”。从具体的每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实际从事和展开而言,在表现形式上,确实都是由具体的个人所从事和展开的——就此而论,从事和展开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的个人为其主体不容任何怀疑。问题在于:这作为主体的具体的个人,既不是“自然人”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人”,而是作为一定社会势力的代表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天职”,充当一定的社会、阶级和集团的“化身”出现的;而该“社会角色”,要求他必须忠实于其所代表的社会势力要求传播、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这一内容,即要求他把其内容变为自己的思想言行的“灵魂”而通过一定的教育形式使被教育者接受——否则,他就尚未完全进入甚至完全尚未进入其角色,也就不便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该项活动的主体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性”使我们对实践本质的认识深入到这样一个层次:实践在主客观关系层面是一个一定主体在现实生活过程中所从事的主观和客观的现实改造系统。一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之为该项实践活动的主体,关键在于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人的主观代表了一定社会势力的思想政治意愿,从而对被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面貌实施思想政治意识方面的改造。在这里,一个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个人”特质、特征方面的东西,是不折不扣地服从于和服务于其“社会角色”的。固然,他作为主体的思想政治意识方面的“个性”色彩,必然地会表现出来并作用于所从事的该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然而,他所从事和展开的该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客观上必须贯穿其所代表的社会势力的有关思想政治意识,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其思想政治意识内容的传播和教育。这是从问题的实质方面就其必然要求而言的,并不等于事实上每一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每一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完全做到了这一点。而忽视、轻视问题的实质和必然性方面,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其实际活动的“社会身份”和“个人身份”的关系,却不能不使工作成效受损甚至遭受挫折和失败。这样一种基本的反面事实进一步表明:忠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一定的社会势力所要求教育的思想政治意识,正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之为其主体的“生命线”和“灵魂”。只不过,这种微观情形中的“生命线”和“灵魂”,不过是其主体宏观社会背景中的“社会生命”的现实表现罢了。在这一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的微观表现与宏观舞台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从一定社会势力所从事的“社会活动大系统”上看,该种社会势力可以说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社会主体,作为直接地专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们是其社会主体的主力军;另一方面,任何社会势力,任何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现实中的个人”所构成的,任何一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更是某一个现实的人具体地开展的,而他们又都不过是其宏观意义上的社会主体的微观表现罢了。也正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立场问题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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