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包装废弃物是一种污染源,但同时也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目前,包装废弃物的逆向物流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在我国,由于包装工业的快速发展,包装废弃物的问题日益突出。但我国尚未建立科学完整的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规也有待完善,因此有必要关注和研究包装废弃物的逆向物流问题。 一、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具体活动 (一)逆向物流概念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所采用的逆向物流定义是:“为了资源回收或处理废弃物,在有效及适当成本下,对原料、在制品、成品和相关信息,从消费点到原始产出点的流动和储存进行规划、执行与管制的过程,从而达到回收价值和适当处置的目的”。逆向物流活动具体包括:各种原因的商业退货、对包装材料和可重复使用的运输包装的回收利用、对产品的再造或翻新、对废弃设备设施的处置、对危险品的处置和资产价值再生。 (二)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具体活动 逆向物流的包装物主要是指托盘、集装箱、大器皿、包装袋和各类包装废弃物等。针对包装物的逆向物流活动有以下环节。 整修。这类包装物往往是可以循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质量受到损坏,需要运到包装物供应商处进行整修,整修后再投入使用。 回收利用。这类包装物的损坏程度很高,往往难以修复再用。一般将这些包装物卖到回收公司。通过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分解成原料,再提供给包装物生产商作为制造新包装物的原材料。如包装瓶、罐、纸类包装箱等。 循环使用。这类包装物投入使用后,可以多次使用,循环使用年限1~10年不等。一般是指用塑料、钙塑、木板和铁制成的包装容器。虽然刚开始投入成本很大,但由于可以循环使用,还是降低了长期的包装成本。如托盘、集装箱、大器皿、包装袋、啤酒瓶等。 填埋或焚烧。这类包装物已没有再利用价值,也无法找到合适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只好运到垃圾场对其进行填埋或焚烧。 二、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的驱动因素 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造可以带来不可估量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生态效益 逆向物流最有益于人类的功能,就是对环境保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据统计,用废铁再造成钢材,所能节约的能源比例、对空气及水污染降低的比例分别为65%、85%和75%;用废铝罐再造成铝材,三者的比例分别为95%~97%、95%和97%;用废纸再造成纸,三者的比例分别为70%~75%、74%和35%。包装工业在生产中和使用后排出的废弃物已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尤其是不可降解塑料造成的“白色污染”更成为环境的一大公害。美国《包装》杂志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表明,公众认为包装废弃物污染是仅次于水源污染、海洋、湖泊污染和空气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成为公众直接感受到的需要加大治理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因此,包装废弃物的逆向物流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效益。 (二)经济效益 包装废弃物回收后循环利用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按目前的回收水平计算:我国一年回收纸箱14万吨,可节约生产同量纸的煤8万吨、电4900万度、木浆和稻草23.8吨、烧碱1.1万吨;一年回收玻璃瓶10亿只,可节约生产同量玻璃瓶所需的煤4.9万吨、电3850万度、石英石4.9万吨、纯碱1.57万吨;回收各种铁桶4000万只,可节约钢材4.8万吨。以上几项的总价值就达数亿元。从全国包装工业总产量的统计看,目前纸包装制品约为835万吨,塑料包装制品约为244万吨,玻璃包装制品约为444万吨,金属包装制品约为161万吨。同时这些制品每年还以12.5%~30%不等的速度增长。由此可见,回收再生的“原料”问题根本不用担心。 (三)社会效益 能源问题现已成为世界各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瓶颈,人们对能源的关注已转向极具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包装废弃物的逆向物流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发展逆向物流能够反映社会发展进程中绿色环保的呼声,有助于其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体系的建立,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如北京现有拾荒者8万多人,有专家预计,如积极发展垃圾产业,直接经济效益至少在11.2亿元,可解决10万人的就业问题。 三、我国包装废弃物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包装废弃物的资源化日益受到重视,包装废弃物的排放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不断上升,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回收利用率低 包装废弃物虽然种类繁多,但按包装制品的材质可分为纸质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和金属制品四大类。各类制品在废弃后都能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或再利用,或再生成新的制品,使资源得以循环利用。但我国除金属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率较好外,其他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较低。我国2004年废纸回收率是30.4%,废纸利用率是51.7%,而韩国和德国在1999年废纸回收率分别高达73.8%和70.7%;塑料包装物除PET瓶的回收率约为50%外其他的回收率仍很低,尤其是用量巨大的塑料袋无人回收;废玻璃的回收率发达国家最高的达80%~90%,而我国2004年玻璃包装容器回收和再生利用率约60%。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目前尚无全国性的专门的包装废弃物管理法规,仅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两部法律中有原则的规定,但不具有可操作性,基本处于政策宣传层面,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此外,我国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订了一些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如中国包装技术协会和中国包装总公司颁布的《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上海、深圳等市制订的一些法规。虽然这些法规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如《包装资源回收利用暂行管理办法》的法律层次低、处罚力度小,实施后效果不佳;而《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通则》只是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强制效力;地方性法规仅限于管理当地的包装废弃物,不能适用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