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售企业的物流及其模式分类 1、零售及零售企业的物流 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可以分解成购、销、运、存四大环节。其中的运和存,就涉及零售企业基本的物流活动。一般而言,运和存是零售物流的核心内容,围绕着这两项核心内容,会发生大量的辅助性活动,如商品包装、商品保管、商品的装卸和搬运、流通加工以及物流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送等(高艺林,2001)。本文所讨论的零售物流特指零售企业的运、存活动。 物流对于零售企业非常重要。主要是因为:第一,零售物流不仅是零售企业必须的,而且需要占用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是零售渠道成本的主要来源之一。第二,零售物流也是零售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三,目前理论界对零售物流的研究主要有人通过对沃尔玛进行深入研究(Stalk等,1992),将其成功的关键要素归结为其独具特色的“跨码头(cross-docking)”存货和运输系统。 2、零售企业的物流模式分类 零售企业可以通过与供应商、物流企业进行合作与协商,采用不同的物流模式。在零售企业的交易活动中,零售物流的承担者不同,发生物流的地点及路径也不同。 根据零售物流的承担者(物流费用由谁承担),可以将零售物流分为三种基本模式:供应商主导的物流模式(M1);零售商主导的物流模式(M2);物流商主导的物流模式(M3)。物流商主导的物流模式又称为“第三方”物流模式。 (1)供应商主导的物流模式,包括:①供应商→消费者(M11),即零售物流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零售企业只起展览商品、媒介交易的作用;②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M12),即由供应商将商品送至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负责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或消费者自己取回;③供应商→零售商→物流商→消费者(M13),即供应商将商品送至零售商,零售商委托物流商将商品送至消费者。 (2)零售商主导的物流模式,主要是①供应商→零售商→消费者(M21),即零售商到供应商处提货,并负责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或由消费者自己取回。M12和M21从形式上看是相同的,但实际上有根本区别:M12物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而M22物流费用则由零售商承担;②供应商→零售商→物流商→消费者(M22),即零售商到供应商处提货,然后在需要时委托物流商将商品送至消费者。 (3)物流商主导的物流模式,主要是物流商→消费者(M3),即由供应商或零售商委托第三方物流商承担全部的物流工作,零售商只需将订购与销售信息传递给物流商,物流商则根据要求完成全部的物流任务。 二、不同物流模式的优劣分析与调查结果 对于一个零售企业而言,采用不同的物流模式就意味着需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成本、利益和对物流的控制权。比如,一个零售企业如果选择模式M1,那么这就意味着供应商需要承担主要的物流责任,零售商会减少各种物流成本和费用,规避物流风险,但同时意味着它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对于物流的控制权,并在与供应商打交道时失去了一些讨价还价的能力;如果选择M2,就意味着零售商在零售物流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各种物流成本和费用以及承受物流风险(如运、存中的损耗),同时也会因此而享有对物流整个过程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并在与供应商打交道时拥有较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当选择模式M3时,物流成本、利益和对物流的控制权则取决于是供应商委托还是零售商委托。如果是零售商委托物流商,零售商承担物流成本,享有较大的物流控制权,在与供应商讨价还价时较有力。反之,则是供应商承担物流成本,享有较大的物流控制权,在与零售商讨价还价时较有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零售物流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每一种模式都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好与不好全在于企业能否恰当使用。因此,选择恰当的零售模式,就是零售企业在经营实践中经常需要考虑的问题和做出的决策。 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试图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零售企业都采用了哪些物流模式。通过与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确定了九家跨国零售企业和三家青岛市企业为调查对象,每一家公司,至少走访一个零售网点。由于跨国零售企业中有三家的被调查人员对企业的物流情况不清楚,没有提供可用的资料,所以在最后的分析中,没有把它们的资料包括进去。 三、物流模式与操作方法 被调查的九家零售企业,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物流模式。 1、物流模式M1 采用模式M11的零售商只有海信广场。海信广场只进行展览商品、媒介交易的活动,其零售物流全部由供应商承担:除海信广场外,其他八家零售企业都不同程度地使用了模式M12,即由供应商将商品送至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负责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或消费者自己取回;在一定程度上采用模式M13的有三家,即青岛法宝、百安居和雅泰电器。青岛法宝由供应商送货至零售店,在需要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时,采用第三方短期合作。百安居的大部分商品由供应商直接送店,在需要将商品送至消费者时,如果一次购买量较大,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雅泰电器的进货主要由供货商送至配送中心,在送货任务较多时,由一些订有合作合同的个体运输者承担部分送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