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
刘桂云,包雄关,张玉松,胡海刚,宁波大学海运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物流与采购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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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物流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建设区域物流枢纽逐步成为许多地方政府的发展战略,而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是实现这一部署的重要手段。

      在《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加快展现代物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降低物流成本和交易成本明确成为主要任务。然而,由于物流标准化建设滞后,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出现了大量重复建设和众多不同的标准。特别是在物流信息化领域,各种企业级的物流网站,甚至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机构的信息平台,缺乏统一的标准约束,难以形成信息自由流通、功能相互配合的联合物流信息系统,继而演变为信息孤岛。

      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化是指行业或专业领域各分工、各部门之间为了有效协作、实现共同目标,在质量监管、生产过程、技术平台、服务水准等诸多方面制订统一遵守的规则和标准并予以执行。物流信息化标准就是为了使得物流信息系统的各个相对独立的功能或者物流系统和其他信息系统之间的分工、协作和统一能够有效地进行。为了解决物流信息系统各参与实体之间的信息重复操作、可靠性低等问题,提高整个物流信息的流动效率、解决单一系统的信息孤立问题,基础即为建立物流信息标准化体系,实现及时和透明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

      根据物流信息系统的功能架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应能够达到软硬件系统所有信息传递需求。标准化体系也是系统总体架构和功能层次的信息化体现。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分为社会层、行业层、企业层三个层次,如图所示。

      

      图 物流信息化标准化体系总体框架

      在物流信息标准化体系中,首先是第一层次的社会化标准:必须遵守的国家的、地方的各级法律法规,如《公路法》、《海商法》;一些国际国内的行业标准、基础规范和基础技术协议,主要涉及的是信息业和物流业的行业标准,如《物流术语标准》。在第一层次标准的指导下,第二层次是一些行业内部的信息交换协议,如物流信息系统和海关系统、银行的信息交换;以及一些涉及各个参与实体业务标准化流程,如集装箱交易流程。最后是第三层次的内部标准协议和信息管理标准,如物流信息系统内部的基础编码标准、系统核心用户的审定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

      建设物流信息系统首先需要对涉及的物流信息进行标准化,以便于系统的长期发展、和现有的各种信息系统的顺畅协同以及用户的便捷使用。完善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内容主要包括:

      研究借鉴国内外物流信息化建设的经验,提出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法律规章、基础协议、技术标准;各种物流业务系统的业务流程、业务制度、外部信息交换协议;以及物流信息系统推荐的编码格式、技术协议、内部规章制度等;

      研究归纳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中现有的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和其他企业的各级物流信息化法规、基础协议、技术标准,指导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

      根据特定的物流信息系统的规划方案,提出标准化框架体系内必须制定的新标准、新流程,如核心会员认定标准、内部实体编码等,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加以明确。

      构建方法

      物流信息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综合性的、交叉性的课题,同时也是一个由实际应用推动理论发展的课题。目前已经有大量的物流标准、信息标准存在,有的已经形成了国际标准,如货物条码标准;有的仅在企业内容适用,如形形色色的企业物流软件;更有大量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如海关报关系统、银行金融信息系统,电子口岸平台。但是,国内外都缺乏一个统一的、综合的物流信息标准体系可以为所有相关的政府职能机构、企业所使用。

      由于现有的物流信息系统在信息标准、流程标准上已经有大量的涉及,有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中必须积极归纳和采用现有的物流信息标准,特别是有关政府、行业管理机构已经形成系统的标准。这样才能使得体系既能够利用、衔接和延伸现有各种系统的功能,同时也能够为后续建立的各种物流信息系统提供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体系。

      在建设物流信息化标准体系时,主要涉及两个行业的标准化体系:信息标准和物流标准。目前,信息业内的国际化的、法规化的基础标准较为完善,可以积极采用。而物流行业的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但也有部分指导性的法规和相当多的企业的经验。从遵守法律法规,遵从国际惯例、行业规则以及系统衔接、节约资源的各个角度出发,都应积极采用现有的各级基础标准。

      首先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确定的各种信息化法律、规范和国内各行业主管部分颁布的制度、标准,采用国内外已经确立的各种行业标准。这些社会化的标准都是任何信息系统都必须遵守的,是全局性的。

      其次,从衔接交通、公安、海关等政府机关和银行、保险等服务机构的信息系统出发,必须采用政府机构、其他合作方信息系统已有的信息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已有信息系统的信息化标准及其定义的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如报关手续等。这样可以保障标准体系能够顺畅和现有系统的衔接,实现其电子政务和商务功能。特别的,一些政府机构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系列的信息标准和物流标准的建设经验。对其采用的编码协议、信息传输标准、网络架构、政府信息申报流程、物流交易业务流程等,必须归纳分析、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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