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单质押的盈利机理及增值业务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开福,高阳,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 41008);袁开福,贵州财经学院。(贵阳 550004)

原文出处:
生产力研究

内容提要:

仓单质押给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文章首先分析了仓单质押在中国的研究及应用现状,接着从定量的角度论证了仓单质押可以实现银行、借款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三方收益的帕累托改进,并基于仓单质押在中国发展的良好态势,提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仓储销售业务和拍卖市场业务等建议。最后,针对仓单质押的研究情况,指出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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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与货物相关的供方与需方之外的专业物流企业,他们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为其委托人提供所有的或一部分的物流服务。目前,我国从事卡车运输、货代和一般物流服务利润率平均只有2%左右。[1] 而中国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收益却有85%来自基础性服务,如运输服务和仓储管理。增值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等收益仅占到15%。[2] 相比之下,跨国物流巨头,如美国的UPS等公司利用其资本公司或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贸易和金融解决方案,使物流金融服务已成为第一位利润来源。

      因此,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仓储、运输等实体资源,开展相关的物流金融和增值业务,以摆脱低水平的竞争。考虑到第三方物流企业介入银行与中小企业间信贷业务将有助于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同时又能增加自身的赢利。因此,本文主要着眼于通过仓单质押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竞争力,拓宽盈利渠道,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其提供新的发展思路。所谓仓单质押也称为存货质押,指寄存人把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通常是原材料或产成品,也称之为动产)存储在仓库经营者的仓库,然后寄存人凭借仓库经营者开具的仓单,即仓库经营者签署的凭证,向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进行抵押借款,而仓库经营者则负责存储商品的安全监管,并按照银行或其他债权人的指令进行收发货。

      一、仓单质押的研究与应用现状

      仓单质押的一般流程见图1。

      

      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处于主导地位,仓库的收发货需得到银行的指示。但是,仓库经营者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规范的仓储管理和监管可以有效地控制监管风险,协助银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中银行面临的仓储管理、质押物评估、资产处理等问题。在国外,仓单质押在降低商品价格变动和中小金融机构放贷风险等方面提供一种安全保障。[3] 因为质押商品会促使借款者更加勤勉,努力还贷,否则其财产就会有被变卖偿债的风险。同时,在贷款发生拖欠时,不动产质押执行起来比较麻烦,这将增加金融部门的放贷风险。[4] 而以动产为质押物,如果出现企业拖欠贷款,物流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中的特殊地位,可方便地将抵押物迅速变现以偿还贷款。另外,质押物由仓库经营者监管,降低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监控成本,银行能以较低利率放贷。[5] 这些因素促使银行愿意向企业放贷,仓单质押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内与仓单质押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通仓”、“金融物流”等定性层面。如2002年,罗齐与朱道立提出了一种推动质押贷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通仓模式。[6] 2005年,陈祥锋等对融通仓的服务内容及不同结构类型进行研究。[7] 同年,陈祥锋等探讨了动产质押的资产流通、资本流通和综合运作等模式,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8]

      比较而言,中国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要早于理论研究。1992年,诚通集团下属的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简称中储总公司)就开始了仓单质押业务的尝试。并于1999年正式开始仓单质押业务。并在仓单质押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反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新的质押模式。在这些模式中,第三物流企业的地位更加突出,极大促进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例如,到2004年,中储总公司与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等数十家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为近500家企业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质押融资规模累计达150亿元。[9] 可见,仓单质押业务正成为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1)国内外相关文献很少从定量角度对仓单质押带来的好处进行分析论证;(2)目前我国仓单质押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随着质押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开发质押市场潜在的增值业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焦点。

      二、仓单质押的盈利机理分析

      在我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事仓单质押业务之前,以银行主导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存在。但是,当时银行在贷款过程实行严格的财产抵押担保制度,并在办理财产抵押过程中,收取较高的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用。加上质押率偏低,动产只有20%~30%。[10] 这对于拥有较少的房产,却有相当规模动产的中小企业而言,向银行融资只好望而却步。加上我国银行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不允许银行经营仓储业务、银行缺乏产品价值评估、仓储管理、商品拍卖等专业知识。因此,动产质押融资没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可是,随着仓单质押的引入,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将得到明显改观。为了说明仓单质押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影响,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我们将对银行与借款企业在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质押贷款前后的单位成本利润率进行比较。

      (一)概念界定

      根据科斯理论,交易成本是指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契约的费用,具体包括谈判、签约、履约、监督经济绩效等费用。[11] 为了更好地比较借贷成本,把向银行支付的利息纳入借款企业的交易成本中。对于银行,交易成本包含其筹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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