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研究述评及展望

作 者:
陈原 

作者简介:
陈原,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中南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广东 广州 510520

原文出处:
改革与战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0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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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供应链体系在全球的飞速发展,使得供应链成员间的协调成为困扰众多企业的一个问题,大量缺乏合作或利益冲突的具体问题造成整个供应链效率低下。据一项关于美国食品行业的研究估计,由于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每年浪费达300亿美元(Mashall,L F,1999)。华中理工大学博士陈志祥(2000)在其博士论文“供应链管理模式下的生产计划与控制研究”中认为供应链管理是一种“智能集成协调管理”模式,代表了未来管理的发展趋势,可见协调管理在供应链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贯穿了供应链的整个生命周期,其协调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和活力。因此,对于供应链协调的研究成为供应链管理领域内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供应链由不同的经济实体组成,各自有不同的优化目标、私有信息和局部的模型。同时,市场环境是不断变化和难以预测的,供应链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供应链系统具有很强的动态特性。由于各个成员的独立决策,供应链往往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供应链中实体与实体之间的目标常常会发生冲突,导致供应链效率降低;二是缺乏协调的供应链中容易导致双重边际效应(double marginalization)、长鞭效应等低效率结果。缺乏协调还可导致较高的库存成本、较长的交货时间、较高的运输成本和缺货水平以及较低的顾客服务水平(Lee H L,1997)。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必须协调供应链各个成员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行为和活动,使供应链作为一个整体来运行。

      在这个提倡整合和一体化的时代,要有效地发挥供应链的作用,实现效率,达到目标,协调性是关键。Chandra P Fisher M L(1994)研究了有协调和无协调的生产调度/销售计划管理方法,指出有效的协调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Laura Horvath(2001)指出供应链中的协调与协作是供应链价值创造的关键因素,Darrick Pagel(1999)认为供应链绩效是通过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取得的。由此可见,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是完全必要的。陈剑和蔡连侨(2001)在“供应链建模与优化”一文中指出供应链的协调包括企业间关系的协调(策略性协调)和企业内各种活动之间的协调(经营性协调),前者是宏观层面的协调,后者是微观方面的协调。

      纵观各类文献资料,对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的研究主要从全局性战略层面和局部战术和运作层面两部分展开。

      二、供应链在战略层面上的全局性关系协调管理研究

      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在全局性战略层面上的研究主要涉及供应链组织间的协调问题,包括供应链加盟的协调、供应链伙伴选择与评价中的协调、伙伴选择过程中的成员匹配和互补、供应链运行中的激励监督机制设计、供应链运行中的协商谈判机制、供应链运行中风险、成本、信任等的协调管理、供应链运行中组织间的协同、供应链成员的目标协调、供应链利益协调和分配、基于互联网络的供应链市场机制和协调流、供应链网络结构中物流的协调机制和集成机制、敏捷供应链系统的协调机制、虚拟供应链系统的协调机制等。陈剑和冯蔚东(2002)提出了基于信息平台的企业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的总体框架、协调机制和协调方法。陈永华在其博士论文“供应链的组织协同研究”中,从组织的角度研究供应链,运用协同学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研究组织协同,从交易成本与管制成本之间的关系中研究供应链的组织协同,提出了组织协同的评价模型及其对组织协同的管理方式(陈永华,2002)。

      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利益协调是当前供应链关系协调管理的一个研究重点。如果没有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供应链运行的稳定性将无法保证。实践中,许多供应链联盟的非正常解体,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利益分配不均造成。Cool等(1998)从供应链角度分析了企业权威(Power)的产生和构成及其对企业获利能力的影响;对于权威之源,Rajan(1998)认为是信息;Munson等人(2000)认为在供应链权威“博弈”中信息的利用是一种决定权威强弱的主导力量。尽管利益分配发生在供应链运行的后期,但利益分配机制却必须在供应链构建之时,事先由各参与方共同设定。杨建梅(1999)在基于“利益人”假设的基础上,建立了利益协调的软系统方法论,并利用合作博弈理论对利益协调过程进行了分析,为供应链利益协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Zhenxin yu(2001),魏斌(1999)分别对供应链管理中的库存利益协调、信息共享利益协调、技术创新利益协调等专项利益协调机制的设计进行了研究。吴育华、赵强、王初(2002)对基于多人合作理论的供应链库存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指出了合理的供应链利益分配机制是供应链上的各企业以及供应链系统自身能够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在供应链中,企业之间通过彼此共享的供求信息,大大降低企业的库存量和库存成本,由此所产生的收益也需要进行分配。根据多人合作理论,吴育华等具体分析研究了非信息共享不合作系统(Decentralized Information Uncoordinated,DIUR)、信息共享不合作系统(Centralized Information Uncoordinated Replenishment,CIUR)和信息共享合作系统(Centralized Information Coordinated Replenishment,CICR)3种供应链体系,采用τ值法给出了供应链库存效益的分配模型。阳春乔(2002)、陈菊红(2002)则对虚拟企业等类似组织形式的利益协调机制进行了博弈分析,为供应链利益协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Steffen Jorgensen 等(2003)讨论了制造商与零售商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提出了合作的和非合作的博弈以解决它们之间利益的协调问题。林旭东、朱顺泉(2004)根据供应链企业的特点,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提出了基于产出分享合同形式的分配策略与团体相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团体惩罚机制作为对产出分享合同的补充,不仅可以解决“搭便车”的问题,还可以激励成员企业之间相互帮助,促进各成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各个成员分配系数的确定,必须考虑成员企业的相对业绩和努力程度,这可根据产出分享合同形式的分配模型来确定。关于收益分配的合约(Fangruo Chen,1999)包括:(1)系统的总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各个供应链成员之间分配,即每个成员的目标函数是系统收益的固定百分比(fixed proportion)。通过这种系统收益固定比例的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各个成员的私有信息,避免系统的不协调现象;(2)补贴(side payment)、折扣(Discount)等供应链激励监督机制。主要是采取激励机制来协调所有成员的决策行为。当前,对供应链激励监督机制的设计和研究主要是从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入手,利用信息经济学理论和管理博弈理论来进行机制设计和调整。郭敏、王红卫(2002)提出了合作型供应链协调的层次模型与激励机制模型,认为供应链合作成员利益的分配可以通过不同的层次,经过协调、协商来进行,协商机制主要包括市场机制、拍卖机制、双边、多边谈判机制等。庄品(2004)在其博士论文中认为进行供应链协调的主要手段有建立合理科学的信息对称和不对称条件下的激励监督机制,他研究了信息共享和契约协调机制,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层次协调方式,构建了多Agent之间的两级SCM体系结构及其协调模型,应用多Agent理论、COBAR标准规范、KQML通信协议、Java语言和Web技术设计并实现了SCM系统框架及契约化原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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