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看经济犯罪案件审计技术和方法的应用

作 者:
滕萌 

作者简介:
滕萌,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82000。

原文出处:
现代商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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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愈加活跃,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愈加频繁,内容愈加复杂,危害也愈加严重。

      一、经济犯罪的概念

      经济犯罪是国家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贪污、职务侵占,其犯罪行为人多在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客观上拥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单位管理和监控的漏洞,侵占公共财物、牟取利益甚至暴利的便利;主观上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经济犯罪的载体

      经济犯罪是孕育在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的衍生物,自然脱离不开经济信息的重要载体—数量繁多、内容复杂的财务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册、经济合同、原始单据,等等,这些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往往不能直接反映经济事实,必须通过汇总、分析、推理等手段,来再现某个经济事实或得出某个结论,因此,在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审理过程中,需要对案件所涉及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门检查。

      三、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

      经济犯罪的手段通常是通过造假和伪装达到财产所有权正当转移或据为己有的目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利用发票等原始凭证,虚增成本费用,隐瞒收入。如:以非正常业务渠道获取的发票或巧立支出名目,多列或虚列成本费用,通过开具“大头小尾”的销售发票或者根本未开具发票,以少列收入或不列收入,从而形成账外资金,据为己有。

      ②、利用记账凭证,通过错误或虚假的账务处理,故意制造付款或盗取财物的空间。如:故意将应付款项明细挂错,或者不列明细,将资金以正常业务的名义支付,从而据为己有。

      ③、利用合同,通过虚列条款,虚大损失,通过合同金额的“大头小尾”少列收入。如:扩大赔偿损失等。

      ④、利用经办便利和内控缺陷,变造或伪造原始凭证,甚至冒名顶替,从而将资金据为己有。如:伪造领导签字等。

      ⑤、通过漏做或不做记账凭证,形成账外资金。如:将收到的销售款项、收回的应收款项和投资收益等收益在账外循环,从而直接占有公用资金。

      ⑥、与客户窜通,通过支付佣金或回扣的方式,占有公用资金,等等。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是在单位没有内控或内控上出现漏洞、甚至于失效的情况下,相关人员故意制造弊端后发生的,具有较强隐蔽性,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比较科学的方法和适当的审计技巧,才能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和事实,才能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和审理提供强有力的客观证据支持。

      四、经济犯罪案件审计的常见技术和方法

      一般来讲,经济案件审计通常要在账项基础审计模式下取证,以会计账簿为审计工作的切入点,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和管理层风险识别机制,找到突破口或审计重点和范围,利用线索筛选技术、纵横穿插技术等弊端审计技术,采用详查法、重制法、逆查法等查账方式,综合运用审阅、核对、盘存、函证、分析、推理、询问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客观、合法、合理的审计证据,从而获取经济事项的客观事实,为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审理提供线索。

      顺查法,即按照同会计处理程序完全相同的方向而依次检查的方法,即先审阅和分析原始凭证,再到核对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从而发现存在问题的经济事项或会计科目,并确定正确的核算结果的一种查账方法。这种方法成本高、效率低,适于审计单位账务处理混乱和账务处理结果关系到犯罪事项认定或经济犯罪事项涉及货币资金等序时性要求高、又特别重要的项目。

      逆查法,即按与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完全相反的方向依次进行的检查。逆查法从问题的结果查起,去寻找原因,并进行重点抽查,能从大处着手,有利于查明重大问题,节约审计资源。但当被审计单位管理混乱、账目资料不全时,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直查法,即相对于顺查法和逆查法而言,直接从有关明细账的审阅和分析开始的一种审计方法。这种方法应用起来较灵活,可根据需要向两边延伸,又可抓住重点,应用较广,但在被审计单位管理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特别重要或风险大的项目时,不能使用这种方法。

      顺查法、逆查法、直查法是按照查账的顺序来分的三种查账方法,常常需要综合运用。当需要审查的资料多、涉及的时间跨度长时,适宜采用逆查法或直查法,对于重点问题和项目则要局部采用顺查法;如资料不多,又是重点问题和项目,而且需要获得具体的情况时,则要采用顺查法,也可局部兼用逆查法或直查法;直查法则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同样根据需要,也可能兼用其他两种方法。

      从查账的内容来分,经济案件的审计经常要采用重制法和详查法。详查法是对要审计的事项逐笔审查,其优点是能全面揭示会计中的错弊,能全面查明问题并作出精确的审计结论,缺点是成本高,效率低。重制法,是指不能应用详查法时采取的一种方法,是在被审计单位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完整正确的审计资料的前提下,只能对被审计单位应审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和重记,并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的方法。

      下面不妨结合几个案例,来谈一谈经济案件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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