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在上市公司执行有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日前,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解释2号),为新会计准则的贯彻执行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思路。 最基本启示:国际趋同 “解释2号最基本的启示就是落实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和等效。我国政府依然坚持了国际趋同的大方向。只有先国际趋同,才可能实现国际同步计划。”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陆正飞说。解释2号第1条规定:“内地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实现等效后,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除部分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以及关联方披露两项差异外,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陆正飞认为,这是国际趋同的集中体现,保持了整体目标的一致性。 “国内会计准则实现了与香港等效,并基本采纳了国际准则的规定,作为A+H股上市公司,我们非常欢迎。”中国神华CFO张克慧表示。她说,解释2号第1条明确了企业应在两个市场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这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国内企业融入国际潮流。张克慧认为,这是中国企业未来推进国际化发展所必须迈出的一步。只有解决好会计语言问题,国内企业才会在国际上拥有更多话语权。 最大特点:实质重于形式 对于合营企业是否应纳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实务界一直颇有争议。解释2号第3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根据有关章程、协议等,表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杨有红说:“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取决于实质性控制,而不是股权比例,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杨有红认为,“即便企业双方各持50%的股份,但当实际控制权掌握在一方手中时,财务报表也应当合并。尽管控制权是由企业的章程、协议进行规定的,但这需要企业双方达成一致。这无形中设置了一个槛,以免随性而为。” 更大的意义:引导性 “对于会计准则的理解,不能太直接和太表面化。相关规定是为了鼓励或者限制行为的发生,具有社会性作用。因此,会计准则更大的意义在于对企业行为的引导性。”陆正飞表示。关于售后租回的相关解释就体现了这一点。陆正飞举例说,“2006年以前买入时为1亿元人民币,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不考虑折旧,现在的市场价值达到3亿元人民币,如果公允地卖给第三方,收入所得3亿元就计入当期损益,然后再租回资产,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当年利润将大幅增加”。解释2号第6条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这表明正常的售后租回业务并没有受到限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反而是被鼓励的。 最突出的作用:强调理念改变习惯 有些做法在新准则里已经作了规定,解释1号也作了进一步说明,但是解释2号仍然有所体现。杨有红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强调理念改变习惯。他说,长期股权投资操作性强,一直是企业会计实务中的一个难点。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时,企业往往按照习惯性思维来进行投资核算,解释2号再次对该项进行说明,主要是强调理念问题。 另外,解释2号对“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作答,专门对BOT业务相关收入确认一项进行了详细说明,目的也是为了改变过去的旧习。杨有红认为,建筑服务业在会计处理方面有一定难度,尤其是收入确认最困难。在工程承包以后,施工方、监理方和出资方3方签字后,就应确认工程收入。但是目前习惯做法是在整个工程完成后才进行收入确认,尤其是跨年度的工程,本应在上一年度就确认收入,却往往拖到转年工程结束后才进行此项工作,这些习惯给收入确认增加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