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错账之源,谨防财务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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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财会信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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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发生差错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里拟就错账产生的原因、查找技巧以及更正方法作一有益的探讨,帮助财务人员缩短查找差错的时间,减少查账工作量,以便提供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

      一、产生错账的原因

      导致会计人员产生错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一)记账方向错误。在记账时,在账簿中借方与贷方的记载颠倒,把借方记成贷方或把贷方记成借方。如果把应记的红字的数字误记为蓝字;或把应记的蓝字数字误记为红字,这也属于记账方向错误。

      (二)漏记。在记账时将某一凭证的金额的数字遗漏未记入账簿。

      (三)重记。将已经登记入账的金额数字,又重复记入账簿。

      (四)记错科目。在记账时“张冠李戴”,如将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五)数字位数移位。在记账时将数字位数移动,即以大写小(少写1个或几个0)或以小写大(多写1个或几个0)。例如将100写成10,或将10写成100,等。

      (六)数字位数颠倒。在记账时,将某一数字中相邻的两位颠倒登记入账。一是邻数颠倒。二是隔位数字倒置。如将12写成21,123写成132等。425记成524,701记成107等等。

      (七)其他不规则错误。一是会计原理、准则运用错误:这些错误的出现是指在会计凭证的填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核算形式的选用、会计核算程序的设计等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出现不符合会计原理、准则等规定的错误。二是计算错误:确定计量单位错误、选择计算方法错误和运用计算公式错误、结账时发现数字打错,余额记错;从而导致不符等等。

      二、错账的查找技巧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了错账,应采取以下措施查找:要确认错误的金额,先计算出差错的数额;综合各种有关情况,确定可能出现差错的范围。包括要确认错在借方还是贷方;确定查找的线索,采用适当的方法予以查错。主要查错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顺查法。顺查法是按照账务处理的顺序,从原始凭证、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全部过程进行查找的一种方法。即首先检查记账凭证是否正确,然后将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同有关账簿记录一笔一笔地进行核对,最后检查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和余额。

      这种检查方法,可以发现重记、漏记、错记科目、错记金额等。其优点是查的范围大,不易遗漏,且准确性较高;缺点是工作量大,需要的时间比较长。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在采用其他方法查找不到错误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或者主要适用于期末对账簿进行的全面核对和不规则的错误查找。

      (二)逆查法。其与顺查法相反,是按照账务处理的顺序,从会计报表、账簿、原始凭证的过程进行查找的一种方法。即先检查各有关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然后将有关账簿按照记录的顺序由后向前同有关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核对,最后检查有关记账凭证的填制是否正确。

      这种方法的优缺点与顺查法相同。所不同的,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后期产生差错的可能性较大而采用的(如果记账员认为错误可能出在当天最后几笔业务或者当月最后几天的业务上,那么,按照这样倒过来的顺序查找,有时可以事半功倍)。

      (三)抽查法。是指抽取账簿记录当中的某些部分进行局部检查的方法。当发现账簿记录有差错,记账人员可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从账簿中抽查部分内容,而不必核对全部内容。即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段、重点查找。将某一部分账簿记录同有关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还可以根据差错发生的位数有针对性地查找。比如:如果差错是角、分,只要查找元以下尾数即可;如果差错是整数的千位、万位,只需查找千位、万位数即可,其他的位数就不用逐项或逐笔地查找了。

      (四)偶合法。是指在错账的查找中,经常使用一种方法。所谓偶合法,即根据账簿记录差错中最常见的规律,根据差错的情况来推测差错原因进而查找差错的一种查找方法。它主要用来查找带有规律性原因造成的差错。

      1.记账人员推测可能是漏记、重记的差错,可用“差数法”,即根据核对不相符的差额进行查找。如日记账或明细账余额比总账余额少500元,记账人员推断可能是漏记了一笔500元的凭证,则可以查找金额为500元的凭证。如多500元,记账人员推测属于重记,则同样可查找是否将金额为500元的凭证重复登记。具体说:

      (1)漏记的查找。①总账一方漏记,在试算平衡时,借贷双方发生额不平衡,出现差错,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会发现某一总账所属明细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大于总账的借(或贷)方发生额,也出现一个差额,这两个差额正好相等。而且在总账与明细账中有与这个差额相等的发生额,这说明总账一方的借(或贷)漏记,借(或贷)方哪一方的数额小,漏记就在哪一方。②明细账一方漏记,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可以发现。总账已经试算平衡,但在进行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时,发现某一总账借(或贷)方发生额大于其所属各明细账借(或贷)发生额之和,说明明细账一方可能漏记,可对该明细账的有关凭证进行查对。③如果整张的记账凭证漏记,则没有明显的错误特征,只有通过顺查法或逆查法逐笔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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