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投资会计处理的主要差异(续)

作 者:
应唯 

作者简介:
应唯,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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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投资核算的差异

      (一)分类

      原准则除了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投资分类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对于委托贷款专门设置有关的账户进行核算。

      新准则除了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投资按照其性质、内部风险管理策略等分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于委托贷款可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二)确认和计量

      1.短期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1)原准则要求,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第一,能够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第二,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对短期投资核算的主要规定包括:

      ①投资成本的确定。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在取得一项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②投资损益的确认和计量。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及处置损益分别按下列方法处理(注:对于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股权时,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会计处理除外):第一,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已计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确认为投资收益;第二,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第三,处置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处置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其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应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确认处置短期投资的投资损益金额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或利息尚未收回的,还应按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为处置损益。

      ③期末计量。短期投资期末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按照其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市价高于成本的,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计提和转回的跌价准备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处置。处置短期投资时,其成本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结转:全部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其成本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处置部分的成本。处置短期投资时,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可以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该项投资的跌价准备,或者在期末时一并调整。如果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于期末时一并调整。部分处置某项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单项投资计提的情况下,处置的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应按处置比例相应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或按单项投资计提但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的情况下,不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但是,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股票、债券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2)新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规定:

      ①分类要求。取得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购,或者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以及衍生工具,可以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等需要,可将某些金融资产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

      ②投资成本的确定。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定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③损益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④期末计量。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公允价值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⑤处置。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见,原准则中有关短期投资的核算与新准则有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存在较多的差异,主要包括:投资成本确定不同。原准则将获得短期投资所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投资成本,新准则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获得股利的处理不同。原准则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冲减成本,新准则确认为当期损益。期末计量不同。原准则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量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原准则未规定衍生工具的处理方法,新准则要求除某些特定情况外,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例7:甲公司于20×5年3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实际支付价款为302万元,其中,2元为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支付的相关税费1.5万元。20×5年4月10日,乙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收到上述已宣告的股利分派的现金股利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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