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与国有企业内部控制

作 者:
徐莉 

作者简介:
徐莉,铁道第五勘察设计院。

原文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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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作为企业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单位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成功的企业由于内控有效而扩张,内控失败必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美国忠诚与保证公司的调查发现:70%的公司破产是由于内控不力导致的。可以说,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就谈不上现代化的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以中航油为例,运用COSO报告的标准评价方法,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个方面讨论我国国有企业在内控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中航油案例背景资料

      中航油,一个因成功进行海外收购曾被称为“买来个石油帝国”的企业,一个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一个被作为中国国有企业走向世界的明星企业,因从事石油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2004年11月30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其原总裁陈久霖也因隐瞒公司巨额亏损5.5亿美元,且涉入内线交易等罪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这个消息如同一个重磅炸弹,一时舆论哗然,将此事件称为“中国的巴林银行事件”。“中航油事件”成为国资委成立以来遇到的影响最大的央企丑闻事件,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了巨额亏损,而且损害了中央企业的形象,使人们对央企的财务制度和监管制度充满了疑问。

      二、中航油内部控制失败分析

      (一)控制环境失效

      企业内部控制环境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因素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企业内控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内控的核心。中航油事件正是由于内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外部治理对公司干涉极弱导致的。“事实先于规则”,成为中国航油(新加坡)在期货交易上的客观写照。中国证监会的监管人士向媒体透露了这样一个经过:中国航油(新加坡)在2001年上市后并没有向证监会申请海外期货交易执照,后来证监会看到其招股书有期货交易一项,才主动为其补报材料。中航油用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身份为掩护同国内监管部门展开博弈,倚仗节节上升的市场业绩换取控股方航油集团的沉默,从而进入期货和期权业务;而监管方对此不仅没有追究到底,还放任其“先斩后奏”的行为,直至投机和亏损的真实发生。而中航油的董事会更是形同虚设,普华永道对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经手交易员进行详细问询,出具了详细的调查报告。透过当事人之口,中航油(新加坡)这家一度被认为是“样板”的海外国企,内控之混乱不堪、主事人之不堪其任、治理结构之阙如,跃然纸上。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兼中航油集团总公司总裁荚长斌,中航油集团派驻中航油(新加坡)的董事李永吉、顾炎飞,以及财务部主任林中山均声称,在2004年10月份中航油(新加坡)总裁陈久霖正式向集团公司汇报期货亏损前,他们并不知悉中航油(新加坡)在开展投机性衍生品交易。他们称,公司管理层(指陈久霖等人)成功地对董事会隐瞒情况。

      (二)风险意识薄弱

      中航油内部的《风险管理手册》设计完善,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通过联签的方式降低资金使用风险;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将现货、纸货和期货三者融合在一起,全盘监控。但是自2003年开始,中国航油的澳大利亚籍贸易员Gerard Rigby开始进行投机性的期权交易;陈久霖声称,自己并不知情。而在3月28日获悉580万美元的亏损后,陈久霖本人同意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Cindy Chong和交易员Gerard Rigby提出的展期方案。这样,陈久霖亲自否定了由他本人所提议拟定的“当任何一笔交易的亏损额达到50万美元,立即平仓止损”的风险管理条例,也无异于对手下“先斩后奏”的做法给予了事实上的认可。就在2004年2月陈久霖作为企业家代表在《2004全国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演讲时,把“风险管理”作为自己发言的主题,用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中国航油的风险管理系统作介绍。此中,他引用“巴林银行”作为前车之鉴,还特别提到“50万美元”的平仓止损线。而这些教条和规则,全都在亏损来临、头脑发热的时候被抛之脑后。

      (三)信息系统失真

      中航油(新加坡)通过做假账欺骗上级。在新加坡公司上报的2004年6月份的财务统计报表上,新加坡公司当月的总资产为42.6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3%。长期应收账款为11.7亿元人民币,应付款也是这么多。从账面上看,不但没有问题,而且经营状况很好。但实际上,2004年6月,中航油就已经在石油期货交易上面临3580万美元的潜在亏损,仍追加了错误方向“做空”的资金,但在财务账面上没有任何显示。由于陈久霖在场外进行交易,集团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没有发现陈久霖的秘密。新加坡当地的监督机构也没有发现,中航油新加坡公司还被评为2004年新加坡最具透明度的上市公司。这么大的一个漏洞就被陈久霖以做假账的方式瞒天过海般的掩盖了这么久,以至于事情的发生毫无征兆。

      (四)管理失控,监督虚无

      中航油(新加坡)董事兼中航油集团资产与财务管理部负责人李永吉身为董事,没有审阅过公司年报。其次,即使李永吉想审阅年报,也有困难。因为身为海外上市公司董事,他英语不好,所以不能从财务报表中发现公司已经开始从事期权交易。荚长斌兼任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及中航油集团总裁。他强调,由于中航油集团并没有其他子公司在中国以外上市,所以董事的职责对他而言是不熟悉的。他指出,直到2004年11月30日,董事会一直都没有对陈久霖有“真正的”管辖权。与李永吉一样,荚长斌声称,语言障碍使得他对中航油(新加坡)缺乏了解和监管,而且,尽管身为中航油(新加坡)董事长,他的财务信息却来自位于北京的中航油集团财务部。同时,由于监事会成员绝大多数缺乏法律、财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素养,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只能是一句空话。而内部审计平时形同虚设,这种监管等于没有。在经营过程中内部控制失效、董事会和监事会监督功能虚化、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中航油的悲剧就这样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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