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物捐赠中,捐赠方是否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开具销售发票作销售收入,并申报增值税;受赠方收到专用发票后,对非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同时,捐赠方与受赠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天津市 孙依莲) ★在线专家: 对外捐赠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摊销 贷: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库存商品(这里不确认收入、直接按账面价值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接受捐赠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东三省或中部六省的特定行业,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 无形资产的确认和披露 现在按新准则,报表附注上无形资产一块要披露费用化金额与资本化金额。如果公司有一大块技术开发费,用于项目研究,但研究成果没有出售的想法,所有技术开发费都费用化,是否就不需在无形资产中披露?(北京市 刘畅) ★在线专家: 无形资产资本化的标准不是看该资产是否用于出售,符合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就应该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外,对于无形资产的披露,在该准则第二十四条也有具体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贵单位应严格按照准则的要求和规定来确认和披露。 有关三项经费的会计处理 请问一下老师关于三费的几个问题: (1)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是否可以不用计提?什么情况下才需要计提社保? (2)新准则下,下面社保的分录哪个对呢? 第一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现金时: 借:管理费用——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现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关于福利费,新准则下可以不再提取,但是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怎么处理?是否都要冲回呢?具体分录怎么做?如果说比如单位为职工报销药费或者单位组织旅游,是借记“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可以不提,工会还是要提吧?我们是小公司一直就没有提过教育经费。 (5)在2007年中有两个月做了这种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库存现金 交纳社保资金的时候: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银行存款 结果导致了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一直挂账,是哪里做得有问题?这个月该怎么处理才能做平? (北京市 张辛) ★在线专家: 1.如果当月缴纳当月社保的话因为涉及成本费用的核算,所以还是建议先计提,然后再支付,这样条理清晰一些。 2.社保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扣个人社保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单位交纳社保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3.根据规定,2007年已提取的福利费的贷方余额可以一直放在账上,再发生福利时再冲这个余额,冲完为止。 4.新准则下教育经费、工会都是可以再计提的,只是福利费用不能再计算了。 5.根据贵单位所做处理,应再补做从工资中代扣个人社保的一笔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交纳社保的时候是: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社保 贷:银行存款 上面是个人负担的部分,要冲其他应付款的,不能再计入管理费用。贵公司所做第一笔分录实质上已含有该部分社保交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