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资、年终奖的纳税筹划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玮,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计师;何卫红,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师。

原文出处:
会计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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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在我国,纳税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但随着企业和个人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税收越来越深入地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纳税筹划也会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所征收税种中涉及面最广的税种之一,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在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16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了2000余万人的情况下,全国个税收入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创下了历史最高水平。由此,该为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缴多少,以及如何保证在依法纳税的同时维护好纳税人自身利益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利用国家税收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

      企事业单位在经过对员工薪资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后,就能在不增加企业支出且合法纳税的情况下达到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起到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目的,这实在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下面,笔者结合一商务有限公司的薪资筹划案例,对公司的薪资纳税筹划作一浅析。

      一、企业概况

      该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5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软、硬件技术开发、网络管理、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等,现有员工50人,其中技术部人员12人,商务部人员28人,职能部门10人。该公司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该公司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33%。近3年来公司收入与缴纳税款大致情况见下表:

      

      二、对不同筹划点的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

      (一)对薪资的筹划

      公司共有50名员工,现抽取其中两名普通员工李玉刚和牟丽丽做筹划说明。

      李玉刚是该公司商务部的一名员工,2007年平均工资为2500元/月,牟丽丽是该公司技术部一名员工,2007年平均工资为5100元/月。两人都没有资金及其他收入,上述工资是已扣除可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税前费用,李玉刚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500-1600)×10%-25=65(元);全年应交65×12=780(元)。牟丽丽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为(5100-1600)×15%-125=400(元);全年应交400×12=4800(元)。

      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了两种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一:降低纳税级次、超额部分费用化

      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减少名义收入、降低纳税级次,避免就超额部分缴税,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目前,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将超额部分收入用费用发票代替,个人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企业将该部分作为费用处理。例如:

      牟丽丽每月工资5100元,税前扣除的费用标准是1600元,则:

      牟丽丽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5100-1600=35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500×15%=400元

      牟丽丽实际每月获得收入:5100-400=4700元

      从上述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1500元适用15%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减少税负,公司可规定牟丽丽每月凭发票报销1500元费用。这样,牟丽丽每月凭车票、住宿票等票据到财务那里报销1500元费用,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1500元,工资表中牟丽丽的工资收入只有5100-1500=3600元,则

      牟丽丽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3600-1600=2000元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75元

      牟丽丽每月实际获得收入:1500+3600-175=4925元

      牟丽丽每月可多获得收入:4925-4700=225元

      牟丽丽全年较筹划前节税:4800-175×12=2700元

      按济南市计税工资每人每月1600元计算,原来牟丽丽工资每月有3500元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单位每年因此多交企业所得税13860元[(5100-1600)×12×33%=13860]。

      采用上述方法后,大部分费用可以在单位所得税前列支,单位每年因此应缴企业所得税7920元((3600-1600)×12×33%=7920]。

      在使用这个方法的时候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公司应要求员工用来报销的发票应以与经营有关的车票、出租车票、少量通讯费用发票、住宿费用发票等为主,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有比例限制的应控制在限额比例以内。如果不注意这一点,大量使用餐饮发票或者宣传费用发票,在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多缴了企业所得税,那对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在此方案下,个人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幅度高,同时单位由于工资总额降低,使应纳税所得额调增数减少而少交企业所得税,可谓双方得益;但应确保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均应按规定征税。员工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发票难度较大,同时财务人员工作强度、人工成本增加幅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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