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外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生产企业只涉及一种对外贸易方式,即一般贸易的情况下,相关的账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当期免抵退税额大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8月份购入原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材料验收入库。当期发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100万元,销项税额为17万元。出口货物销售折算人民币收入200万元(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 则: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34-8)=-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9万元,故 当期应退税额=9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9=17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当期不予免征抵扣的税额转出时的记账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9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 (2)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7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小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20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20+34-8)=-29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29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17万元。 则:当期不予抵扣的税额=200×(17%-13%)=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34-8)=-26万元 即期末留抵税额=2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26=0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出口退税的记账凭证: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四)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应纳税额等于零 根据例1资料:假若上期留抵税额8万元。当期购入原材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8+17-8)=0万元 则当期期末既无留抵税额也无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五)只有免抵额,没有出口退税额,期末有应纳税额 根据例1资料:假若当期购入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额17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100×17%-(17-8)=8万元 则当期应纳税额=8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0万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6万元 8月份就免抵退方面应做的账务处理同上例1。 9月份根据8月免抵退汇总表应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记账凭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税额) 2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6 二、生产企业的对外贸易方式当中,既有一般贸易,又有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情况下,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这里涉及四个公式: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