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半年以来,企业碰到了哪些困惑?税率的调整对内外资企业有怎样的影响?新税法又是如何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在日前举行的“新税法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高峰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高层们就这些热点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新税法、实施条例有待细化 专家们指出,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模糊点,有些细节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杨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新税法是一件革命性的好事,但第一步走起来总是不太容易,可能暂时碰到的问题和困难会比较多。老税法是条文式的,要求比较明确,新的税法出台以后还有一些细则还没有跟上。譬如新税法执行以后固定资产的确认,老税法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而新税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没有提及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确认,而是把合理性交给了专业判断,交给企业的同时也交给了监管单位。 于长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年初新税法实施,实施条例紧随其后出台。我个人曾对细则寄予了很大希望,但发现实施条例作为解释细则,有些规定还不够细致,与会计准则也有所差异。譬如固定资产2000元的标准问题,会计准则取消了。如何把握这种模糊带弹性的问题,企业和税收部门可能由于立场不同会有不同的理解。 张天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新税法从2004年开始启动制定工作,一直到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整整经历了3年。期间几经反复征求意见、讨论和研究,税法从原来最初稿子的100多条定稿为60条,实施条例最初起草有200多条,最后落实是133条。但我个人认为,和以前的税法相比结构更完善、内容更丰富。 税法改革把更多利润留给企业 新税法的实施对不同企业到底产生了哪些影响?国企、外企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与会人士发表了他们的观点。 桂王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财政税收处处长)中石油作为特大型企业,在世界上也享有一定的地位,在财富排行中位于第24位,资产规模达到16000亿元,税收是2000亿元,利润也将近2000亿元,在国有企业里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近几年中石油通过一些资本重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讲到新税法,现在税率降到25%,国有企业能够享有与外资企业同等的税收待遇,总体而言对国企是好事。 于长春:像中石油这种纳税大企业,税率发生新的变化,对企业影响就相当大。新税法的实施,同样对其他行业,比如金融业、流通业、制造业等影响很大。 杨征:作为一家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和美国3地上市的大型企业来说,各地区的准则差异是中国人寿以前要时常面对的问题。然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这种准则差异已经成为了历史。新税法的推出,使中国人寿在许多方面减少了准则差异,能够把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经营结果一致的汇报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投资者以及相关主体。新税法和新准则两个重要事件,中国人寿是非常拥护的,并且已经尝到了甜头。在2007年的年报中,税负的降低对于利润的贡献就明显地体现出来了。 汪迎春:(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我们此前对新税法实施的影响也曾进行过讨论,应该肯定的是,这对IT企业是利好消息,我们可以享受到15%的税率,比此前的税率降低很多,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张天犁:新税法规定的25%企业所得税税率,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上比较都体现了适中偏下的特点。从纵向上说,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原有的33%降低到25%,整整降低了8个百分点;在横向比较上来看,根据统计数据,目前全世界159个国家的平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8.6%,我国的12个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也达到了26.7%,比我国新税法规定的25%要高。这次税法改革,我们把更多的利润留给了企业,让企业可以更好地发展。 降低税率真真切切地做到了“让利于企”。新税法全面实施以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930亿元以上,让利额度之大,是我国财政改革前所未有的。 “两法合并”建公平竞争平台 新税法的实施,结束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在这一点上,几位高端人士达成了共识。 于长春: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帮助、推动了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促进了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但在我国加入WTO后,内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统一所得税成为大势所趋。“两法合并”既然已成事实,外资企业还需在实施框架中“自由的飞翔”。 王铮:(BP中国区税务总监)新税法堵住了许多原来存在的税收漏洞,外资企业能借此避税的途径减少了。譬如利润汇出原先无需缴税,而现在则需以10%的税率缴纳。新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财会人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现在各级税务单位已对国际惯例有了更多了解,外企可利用的很多因素已经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