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18)新准则不仅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所得税各种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英一些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对所得税会计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我国所得税发展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适用范围比较 IAS12中对所得税及其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出所得税包括各种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国内和国外税额,对于应由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支付的、对分配给报告企业的利润的征税也包括在其中。IAS12没有规定企业何时或如何核算报告企业的股利和其他利润分配的纳税后果。IAS12不涉及政府补助或者投资税款抵减的核算,但对于可能由这些补助或投资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核算进行了规定。SFAS109没有突出强调适用范围,其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和报告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美国境内企业的。而RFS19规定适用范围为英国境内的企业,其旨在真实和公允反映报告主体财务状况和某一期间盈亏情况的所有财务报表以及在应税基础上计算的税款,对于适用于《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可不遵循该要求。 我国新准则18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以往规则的惯例,设在中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也应当按照该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通过对IAS12、SFAS109、RFS19和新准则18的适用范围比较,可以看出,国际准则制定的比较详细和规范,适用范围是最广泛的,美国、英国由于其经济发达,所制定的准则也相对规范、具体。我国在制定新准则时充分考虑了现阶段企业国际化发展趋势的现实,在所得税准则的适用范围上基本与国际准则接轨。笔者认为,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借鉴国际准则和美国准则为其制定准则是必要的,然而,我国经济发展尚不均衡,小企业发展不可忽视,我国在准则的完善过程中不妨效仿英国,为小企业制定其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以利于进一步细化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二、会计处理方法比较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类: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指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而纳税影响会计法则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应付税款法便于操作、易理解,但是这种方法并没有考虑到时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纳税影响会计法相对则比较复杂,但是它考虑了时间的影响,更科学合理,因此,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采用该方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分为利润表负债法和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其中利润表负债法强调利润表上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即强调时间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法强调资产负债表中各个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即强调暂时性差异。 IAS12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不再使用利润表债务法,在核算过程中注重暂时性差异及其影响。SFAS109中也规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在核算过程中注重暂时性差异的影响。而RFS19中则规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利润表负债法进行核算,在核算过程中仍然强调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新准则18中规定了我国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是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不再允许使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这项变动是我国所得税会计的一项重大变革。多年来,我国大部分企业一直采用应付税款法,主要原因是应付税款法简便、易操作,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的现实状况下,受到了广大会计工作者的青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体制越来越健全,尤其是国际贸易的增多,应付税款法的弊端日益凸现出来,所得税会计国际化成为必然的要求。因此,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代替应付税款法是合理和必要的。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差异,这更能体现会计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职能。 由此可见,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我国完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必然要求。这种方法因会计准则和税法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账户反映出来,来调整所得税的费用。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有不健全之处,企业之间的发展水平有高有低,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大中型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比较合适,因为大中型企业资金雄厚,无论在技术创新、节约成本方面还是规模采购,企业在运营中容易取得规模效益,所得税的方法采用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资金抗风险能力比较强,生产能力强,纳税能力强,因此采用负债表法,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利润情况,有利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暂时性差异比较 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相对应,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相比较,暂时性差异包括的范围更为广泛,从某种程度上说,包含了时间性差异。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因为会计上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确认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对资产而言,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流入企业经济利益的形式收回,对负债而言,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导致含有经济利益资源流出加以清偿,但是由于资产与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同,其计算的差额必定不同,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