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借国企改制“打动”国有资产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咏梅,山东省济南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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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企纷纷进行改制,即所谓的“国退民进”。如何使国企改制规范地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成为一个崭新课题。2007年,山东省济南市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对某集团下属某公司改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和特点

      该公司是某集团1998年兼并某厂后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某集团以兼并某厂的全部资产作价950万元出资,集团所属另一企业出资50万元。2003年,为了改善经营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企业职代会及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将集团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该公司经营者群体及职工持有。

      当时的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5434万元,负债总额7391万元,净资产-1956万元。该集团以债权5087万元抵补国有净资产负值,抵补后净资产3131万元,全部用于职工身份置换经济补偿,将该公司以零价转让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然而,该集团实际以6846万元的债权进行了抵补,多填补1758万元。这样,集团就为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多承担债务1758万元,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公司股本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占42%,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占28%,职工占25%,某模具厂占5%。

      该企业改制过程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从表面上看,该公司改制程序是完善的,拥有各种请示、批复、合同和协议,似乎每一份文件单独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开性和形式上的合法性,但综合起来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这些资料之间相互冲突,不能自圆其说。

      二是从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上看,相当一部分合同和协议没有签订日期,几份合同和协议界定模糊,这为某些别有用心之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三是从会计核算上看,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利用各会计主体签订一系列合同和协议后,不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失控。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改制貌似合法,但仍存有事实上的违规资产评估、核销;“暗箱操作”以及管理层收购等行为。

      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种渠道

      透视该企业改制情况,使我们对国有资产流失现状“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一是有章难循,优惠过多。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认为国企是政府的负担。通过改制,给职工一笔经济补偿费,解除劳动合同,政府就可以解脱了。为了加快国企改制的进程,通过制定改制时间表,成立督导组,甚至把完成改制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给“一把手”下指标、限时间、压担子。重压之下,国企改制往往走调变样,国有资产很容易被低估贱卖、“合法”流失。

      二是土地使用权在企业改制中未得到妥善处理。本文案例中,该公司占地210亩,集团兼并某厂成立该公司时,土地评估6500余万元。然而本次改制,土地却未纳入改制范围。既然土地未纳入改制范围,该公司又是如何取得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呢?有关人员回答是租赁。但是审计人员查阅了该公司近两年的大量会计资料,却并未发现租赁费用的支出及往来挂账的情况。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了集团与公司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土地由该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年限为10年,租赁费共计1141万元,从集团应予填补的5087万元中抵扣。由于集团承担该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将对某厂的债权转入该公司而抵扣完毕,不存在租赁费抵扣问题。这就为该公司无偿占用集团土地使用权找到了借口,公司改制近四年,一直无偿使用这些土地。

      三是审计评估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帮凶”。按照相关规定,国企改制之前,必须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产权转让价格的直接依据。中介机构能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估,是决定国有资产流失与否的关键环节。事实上,为招揽客户,有的中介机构一味地顾及企业的利益,与其联手,低值评估、贬损国有资产。使审计、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往往只是为了满足程序的需要。

      四是更改账簿、隐匿资产。首先,该公司在改制前,为达到降低改制成本的目的,故意将部分账户往来账簿抽出以及少结转产成品账户,隐匿资产759万元;其次,企业在清理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时,回笼资金不入账,形成体外循环,改制时也未纳入改制范围,成为企业真正的“自留地”。

      五是虚拟坏账。该公司因质量不符的商品共计成本557万元,收款194万元,形成坏账362万元,改制时全部核销。经核对,该单位并未发出这些商品,所提供的资料只是为了改制多核销一些不良资产,待改制后,又将这部分核销的产品,利用会计年度期初和期末结转不符的手法转回,进行销售。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利益驱使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诱因。企业改制过程中,具体资产的运作均由企业自己办理,而受益者也是企业领导和管理层,受利益的驱动,为追求改制后的购买企业成本最低化,趁改制这一机会,极尽可能甚至不择手段地占有国有资产。

      认识错位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思想动因。各级政府为推进国企改革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被有些人所曲解,有的甚至“为我所用”,把国企改革当做部分人的免费午餐,将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变形走样,把损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的行为也当做了改革中的一项试验和尝试。认识上的错位和观念上的误区直接导致了局部操作上的行为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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