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回顾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谢志华,北京工商大学。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0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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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一年里,无论从政策、制度上还是从业务上,财务管理都有许多可圈可点的事件。这些事件不仅为2007年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给财务管理的未来留下了思考的空间。

      回顾2007

      2007年,《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的实施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宏观和微观体制都进行了有效界定。应该说这种界定是我国第一次较为彻底的、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财务管理体制的重构。

      从宏观上说,新通则将过去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为企业财务管理提供指引。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是企业经营权必须回归企业,但作为企业经营权最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权却始终没有完全回归企业。受此影响,企业普遍感到由于财权的不到位,经营活动也不可能完全独立自主进行。新通则的实施明确规定财务管理的权利主体是企业,国家主要对企业的财务事项和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这就为企业财权的归位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从微观上说,新通则顺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界定了出资者与经营者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过去在企业内部通常把财务管理的职权与责任赋予财务管理的主体,似乎财务管理就是财务管理人员和部门的事情。新通则通过界定出资者与经营者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不仅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出资人、经营者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分层体系,而且通过这种分权体系使财务管理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一方面使企业财务治理能够落地生根,另一方面也使企业内部治理能够建立在可操作的财务治理的基础上。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是财务治理,这主要在于企业内部存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伴随着经营活动,必然要发生筹资、投资、分配等财务活动。离开了这些财务活动,企业经营活动顺利和有效地进行是不可想象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财务活动对经营活动有着控制性的作用,而有效地形成财务治理也就能够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的控制。因此。财务治理的关键就是要明确划定出资者、经营者和财务管理部门的职权和责任,使其形成相互制约。新通则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有效实施无疑有助于完善企业内部治理。

      伴随着新通则的实施,与之相匹配的制度也相继出台。2007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财政经常性收支预算与资本收支预算合二为一的问题,实现财政收支预算与资本收支预算分别运行。通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家出资者可以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参股、控股的企业借助预算手段行使出资者的基本权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达了出资者对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权和资本利得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达了出资者对出资企业的投资权,而在新通则中有关出资者财务管理职责的最主要权利是投资权和分配权。

      在国家层面要求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上,国资委也要求企业层面根据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或全面预算。从理论上说,该预算应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对接,通过各企业编制的预算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供基础,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为各企业预算的编制提供指引。新通则明确规定出资者有权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这无疑表明财务预算或全面预算是出资者对出资企业行使权利的有效手段,通过预算不仅能满足出资者希望实现报酬的要求,而且通过预算收支项目的批准行使出资者有关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企业预算编制及其批准是落实出资者权利的有效方式。

      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如果说编制财务预算或全面预算属于财务目标管理,那么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则是为了实现预算目标、防止预算偏差。风险管理就是要通过全过程、全要素、全员的风险控制防止或减少收益不确定性的发生,从这个意义出发,企业管理或财务管理就是风险管理或财务风险管理。正因风险管理如此重要,2006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并在2007年国资委所属企业全面开展了风险管理培训和风险管理指引的实施活动;2007年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这些规定与国际上强化风险管理的趋势是完全一致的。与此同时,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也在有关行政法规和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几经修改日趋完善,其目的也是为了控制企业风险。上述行政部门从不同角度对企业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从本质上说,这些要求最终都将走向趋同。

      不难看出,2007年通过企业财务通则的发布规范了政府、出资者、经营者及其企业内部的财务行为,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预算使政府、出资者、经营者的财务职权和责任实现有了具体的操作手段,通过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治理以及风险管理的实施,形成了企业的风险预警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有助于保证国有资本预算和企业预算的最终实现。

      2007年不仅是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发生根本性转变并具基础性建设的一年,而且也是财务业务具有重大转型的一年。传统的财务业务主要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组织理财活动,即围绕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开展筹资活动,围绕生产经营的手段和对象需要进行投资活动,围绕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组织分配活动等。但伴随着2007年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企业的财务业务也开始不断拓展新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过去主要进行间接融资转向主要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二是由过去主要从事实物和无形资产投资开始较多地涉足金融市场投资。三是由过去主要依靠扩大资金增量取得规模效益转向主要依靠外部资金存量的组配取得规模效益,即通过收购、兼并使企业取得重组效应,特别是规模效应。四是由过去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彼此分离甚至对立转向两者的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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