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始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变革,标志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执行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挑战之一就是所得税会计的全新规定,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最大变化是要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讲更为科学,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核算程序复杂,理解难度大,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会计人员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相关的概念 由于新会计准则从文字方面来说,涉及的概念都比较费解,因此会计人员首先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指南的逐项条款和相关解答等认真研究,正确和全面理解其中的关键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真正理解有关概念的内涵,这些概念主要包括: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比如,某上市公司1993年对其他公司投资144万元,后因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连年严重亏损,公司于2001年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而公司将来在处理该项投资时,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成本是144万元,即该项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44万元。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据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计提了1300万元的应付工资奖金,由于此奖金2006年度没有实际支付,计算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抵扣,只有2007年实际支付时才能进行税前抵扣,因此2006年底,应付工资奖金的账面价值是1300万元,但计税基础是1300-1300=0。 3.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比如,某公司2006年根据收入情况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而公司当年实际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82万元,则因上述经营内容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为82-40=42万元。 4.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二、正确掌握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 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以下方法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科目角度区分: (1)对于资产类项目,当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计税基础<资产账面价值,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对于负债类项目,当负债账面价值>负债计税基础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3)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特殊项目,如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从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比较的角度区分: (1)当会计利润>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发生。 (2)当会计利润<税法利润时,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发生。 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的差额即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正确计算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以后会计期间所得税费用数据的准确性。如何保证首次执行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准确性,会计人员要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对2006年度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科目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哪些科目对首次执行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科目大致主要包括: (1)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资产类科目,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已确认但未实际支付或已按一定金额预交了税金的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应付工资、预计负债等。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科目,如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4)未确认为资产或负债的特殊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中的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核查,明确哪些会计政策的执行影响了首次执行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如企业采用的资产折旧或摊销方法是否与税法规定相一致。 3.对涉及上述内容的以前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重新核查,明确上述内容哪些进行了纳税调整,哪些未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