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企业经营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的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流转税,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税率弹性,而且我国增值税法的多种项目具有选择性,因此为各类企业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筹划活动提供了可能性。增值税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重点关注的税种之一。 1 企业具有进行增值税筹划的动力 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的流通中的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进行征税。虽然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是由企业所获得的,但由于其流转税的性质,企业实质上通过流通环节最终将税收转嫁于消费者身上。作为间接税的增值税,如果其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则增值税的税负不会影响纳税人的损益;如果税负不能完全转嫁或者只能部分转嫁,增值税的税负就会影响纳税人的损益。特别是在我国生产型的增值税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进项不能扣除,进项税额会通过折旧进入成本和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损益。因此,通过增值税的筹划,可以直接减少应该交纳的税额,使纳税人获得税收的绝对收益,也可以使得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纳税期限,从而为企业取得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为企业取得相对的节税收益。所以,企业具有进行增值税筹划的动力。 2 利用纳税人的类别可选择性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按照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对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不同的税率。因此,对于某些增值税纳税企业来讲,通过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影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可行的。 2.1 纳税人类别影响企业的收益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能实行进项抵扣,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比较低。因此,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存在差异。一般都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下面通过实例来比较两者的税负: [案例1]假如某企业当期从一般纳税人购进不含税的原材料20000元,加工成不含税价格60000元的产品,加工环节发生其他成本费用共计4000元。假设该产品当期全部销售。 2.1.1 如果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假定该产品适用17%的税率 当期购进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20000×17%=3400元 当期销项税额=60000×17%=10200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200-3400=6800元 当期收益额=(60000+10200)-(20000+3400)-4000-6800=36000元 2.1.2 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60000×6%=3600元 当期收益额=60000×(1+6%)-[20000×(1+17%)]-4000=36200元 由此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不总比一般纳税人更重。在理论上可以通过增值率临界点、抵扣率临界点和成本利润率临界点等方法对不同类型纳税人税负进行比较,但是特殊扣除项目等事项的存在,影响企业进行税负比较的精确度。 2.2 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 由于不同纳税人类别在税负上存在着差异,而税法对于两种纳税人的划分主要是通过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规模的大小进行界定,因此,企业是可以通过分立或者合并来实现纳税人类别的认定。在企业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应该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分析并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类别。 从企业的发展前景看,虽然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复杂,需要的会计成本和纳税成本也比较高,但是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制度更为健全,更利于国家的管理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一般纳税人由于规模大,制度以及售后服务都比较完善,比小规模纳税人更能吸引更多的顾客。因此,企业不宜为了短期的税负,而人为地进行拆分。但是,在企业内部存在大量混合销售的情况下,通过拆分可以降低企业内部的流转税税负。 从客户税负分析,由于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同种货物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通常比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高,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价格普遍都比小规模纳税人高。当客户采购不得抵扣进项的货物(如固定资产)或者不需要专用发票的货物时,在价格上会倾向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否则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如果企业的客户是一般纳税人,则申请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产品的销售。 从企业本身而言,如果企业的增值率比较大的时候,例如企业允许扣除的进项比较少或者企业加工增值额比较大,则申请一般纳税人对企业是不利的。 企业利用纳税人类别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时候,也要考虑到身份转化的可操作性。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有长远和全面的眼光,应该认识到只有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实现的筹划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