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即暂估行为出现了。这样的业务主要是由于相关的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但原始票据没有及时收到或者相关结算滞后,产生了资产的增加或者经济利益的流出。在现实工作中,还表现为管理的脱节,比如采购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取得会计所要求的原始票据,导致一种不确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一些供应商或者客户有着自己特别的处理要求,不开具发票。对于这些业务,一般的会计处理就是在当月进行暂估核算,但暂估的滥用也同样影响企业管理上的严谨性,对内控制度的执行带来考验。以下为滥用暂估方法带来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决算没有结果 这种情况容易发生在新建公司进行固定资产大额投资时,由于工程完工投入使用与工程决算没有同步进行,导致大量已经达到会计准则规定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资产需要及时暂估入账,因为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且这些固定资产已经过了达产期,如果不及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则容易造成企业整个资产状况的不实,而且由于折旧没有计入成本费用,很可能导致企业反映的当期利润不实,并且会导致企业当期上缴企业所得税增加,如果对利润影响过大,就很容易形成企业的“潜亏”状况。所以只有通过暂估的方式才能即时反映公司当期真实的财务情况,同时也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但是企业如果形成大量的暂估资产,势必会导致很多不利因素的发生,具体如下: 1.当期损益被影响 由于各种原因影响固定资产工程决算迟迟不能出来,这样实际已经发挥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只有依据暂估资产价值计提当期折旧。如果由于工程管理部门的不负责任,还有工程出现纰漏,导致各种拖尾现象发生,资产价值无法及时准确计量上账。这样应该要求工程主管部门根据以往的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对固定资产价值最终决算影响力求降到最低,避免大幅度对当期损益和资产以及债务的影响。由于固定资产本身存在价值不能完全确定的原因,决算一旦出台,很可能会影响固定资产暂估价值变动,如果增加固定资产价值,那折旧就有可能提高,导致利润减少,如果折旧减少反倒导致利润的增加。 2.公司预算被影响 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必然影响当期折旧的计提,这样对前期以及当期的预算将产生影响,预算只能进行即时更正,这样也给内控的有效性带来不利因素。 当然以上固定资产的价值不确定性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下有可能进行改变。例如资产要求以公允价值反映,这样就避免暂估的不确定性,缩短由于决算带来的差距。但是实际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距同样对当期损益有影响,只是力求缩小差距。 3.如何改进建议 针对这些固定资产的不确定因素,企业主要的改进措施就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加强工程预决算的管理,避免由于工程更多的主观因素对决算的影响。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才能不影响工程决算的按时实施。工程管理是比较系统的工作,企业应该加强这些方面的管理,避免由于工作不及时产生很多麻烦和矛盾,对后期各项工作增加难度。 二、存货已经购进,但是没有取得原始记账依据 存货暂估产生的原因多半是由于当时付款不及时,没有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这样票款不全,只能进行暂估入账。这样的暂估同样产生很多不利的影响: 1.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反映不实,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由于企业购进货物,如果已经验收入库,并且在当期已经使用部分或者全部,但是企业没有取得相关原始依据,或者没有发生付款行为,但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对该笔业务必须要进行账务处理,确定资产价值和债务的现时义务。如果企业不太注重与供应商的往来,很可能会经常发生以上业务,所以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也是比较重要的,由于往来关系复杂理不清楚很可能导致负面波及,两个企业的管理工作将被影响。同时由于大量的暂估资产或者债务的存在,还可能会发生重复反映债务或者资产的业务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整个管理工作难度加大,也容易由于工作疏忽而对整个企业账务不实产生负面社会影响。 2.不利于正常反映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按目前执行的税收法规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的抵扣必须在取得发票以后90天之内到所管辖国家税务部门进行验证,验证合格以后才能进行销项税金抵扣。由于采购物资结算的不及时导致发票以及付款后续工作不及时,发票不能及时取得,那就影响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结果必然导致企业将本来用于周转的流动资金拿来支付税款。如果公司处于流动资金比较困难的时期,又需支付大笔税款,这无疑将对企业资金压力造成雪上加霜的困境。而且税金一旦缴入国库,要退很麻烦,所以对于采购物资备件应该及时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这对于企业的运作是很有利的。当然增值税发票取得不能是由于对方虚开代开而产生,这是违法的。如果是善意取得,虽不违法,但由于对方属虚开代开行为,所以也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