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 资产证券化运作结构简述 资产证券化是由原始发行人把具有可预见的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抵押贷款资产出售给SPV,SPV再通过一系列组合包装、信用增级技术,使这些资产池中的资产转换成可在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三大必不可少的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很多方面的参与者。一般而言有下列几个参与者 1、发起人。 2、服务人。 3、特设机构(SPV)。特设机构是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载体。它只专门进行资产证券化服务,并且由于破产隔离机制的作用,它不能破产,也是一个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决策权。 当然在一个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还有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投资者等这些参与者。 1.2 资产证券化中主要的会计问题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会计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资产证券化是否会实现资产的破产隔离和发起人对资产的处理是出售还是融资。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在会计处理上的主要问题:在会计确认上,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发起人将准备证券化的资产转予SPV时,是否以真实销售(True Sale)的方式处理,在会计计量问题上,就是如何对相关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只要相关公允价值可靠的确定,那么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计量问题也就相应解决;在会计合并问题上,如果发生了实体合并,将导致先前通过真实销售建立的资产隔离的意义尽失,因为不论发起人还是SPV各自的报表原先如何确认,作融资或销售,对合并报表而言结果是相似的,证券化期望达到的财务目标也就不可能完成了。为此,财政部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对各相关机构在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时的会计核算和相关内容的披露,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正式展开,还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其会计规范将不断走向成熟,并与国际会计惯例趋于一致。 2、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比较分析。 2.1 会计要素确认问题比较分析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会计要素确认主要是资产的终止确认。下面就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的确认进行比较分析 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中缺少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标准,甚至也不存在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标准,这样就使得我国在推广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混乱的现象——“假销售,真融资”,下表是销售和融资这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对发起人的财务报表的影响。 要进行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根据会计演进有三种模式:风险与报酬分析模式,金融合成分析模式和后续涉入模式。其中最典型的是风险与报酬分析模式和金融合成分析模式。我国在旧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终止确认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只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收入的确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相关的规定都是以“风险和报酬”的分析方法为基础的。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把金融工具及其附属的风险和报酬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当时我国正处于资产证券化的初期,运行结构还不复杂,风险和报酬分析法还是比较适用的,但是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深化,会发现“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资产”的概念内在是一致的,它无法确认资产的转移是销售交易还是抵押担保,这种使资产的实际控制权与其风险收益权相分离,在证券化过程中又会带来难以辨认和估价的风险和义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会阻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的发展。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确认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这种方法的重心放在资产的控制权的处理上,它对“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而进行表外处理,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工具(金融合约)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实现表外处理(或表外附注形式披露)表内化,而且证券化资产的会计确认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它的原则是:谁控制了资产,谁就将资产记录于其资产负债表上,不管谁对该资产承担风险,除非谁承担风险的问题成为判断谁是资产控制者的实质因素。金融合成分析法可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对“控制”、“风险”、“收益”进行相对独立的反映,使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而且对证券化交易实质的揭示更加准确。虽然金融合成分析法有很强的有用性,但是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比如:控制权转移的判别,如何恰当定义会计报表要素,与权责发生制的不和谐性等。
2.2 会计计量问题比较分析 会计计量是指根据被计量对象的计量属性,选择运用一定的计量基础(解决“计量什么”)和计量单位(解决对选定的计量属性“用什么去计量”),确定应记录项目金额的会计处理过程。会计计量的目标是在账面上及时地反映实际价值的变动,使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格始终保持一致。会计计量的核心是会计信息是趋向于相关性还是可靠性。如果趋向于可靠性,那么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较好,否则的话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和其他的计量方法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