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现状与挑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雄,上海社会科学院青少年研究所研究员;郝振,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系硕士研究生。(上海 20002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通过对上海市1643名儿童、1643名家长及164名教师的问卷调查发现:总体上,上海市儿童权利在家庭里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具体到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以及参与权上又各有特点,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家长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是影响儿童权利保护现状的主要因素。同时,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又受到传统文化、人口流动以及家庭结构变迁等因素的影响。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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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6-0082-07

      儿童权利保护有赖于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的努力,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而家庭作为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儿童权利保护实现的系统工程中具有核心地位。有鉴于此,本研究立足于家庭保护的维度,对上海市的家庭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同时结合其他部门的统计资料,试就上海市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状况进行分析,以期发现本市儿童权利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进一步对上海市儿童权利保护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一、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随机选取上海市长宁区、静安区与普陀区7所学校进行抽样调查,发放自制问卷3670份,回收有效问卷3450份,共计1643名儿童①、1643名家长与164名教师参与其中。由于本次调查涉及到自评问卷,需要对儿童的认知能力有一定的要求,所以本研究主要以学龄儿童的家庭为研究对象,其具体信息如下页表1所示。

      

      (二)研究工具和程序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自编三份“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调查问卷。自编问卷以《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权利的内容与含义为依据,将儿童的权利分为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与受保护权几方面②。因考虑到儿童与家长是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的互动双方,教师是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状况的见证者,因此共形成三份问卷,分别为儿童版、家长版与教师版。经初测检验,儿童问卷、家长问卷、教师问卷的α信度系数分别为0.886、0.778与0.652。对调查所收集到的数据用SPSS13.0进行分析处理。

      二、上海市儿童权利家庭保护现状

      1.儿童生存权现状。生存权指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具体而言:关于生存权,包括家长对儿童身体健康、营养状况、衣物供给、房间居住等基本生存物质条件的保障。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9%的家长在孩子出生不久就进行了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83.4%的家长会定期带孩子进行医疗检验;97.2%的家长声称在平时的生活中会注意孩子的营养平衡等。与之相对应的是,绝大部分孩子也都感受到了父母对自己生存权的保护,97.3%的孩子同意父母十分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95.5%的孩子认为父母注意到了对自己的营养平衡;97.9%的孩子觉得自己生病的时候能够得到父母的悉心照料。由此可见,在上海市这样一个大都市中,儿童的生存权已经普遍得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认可,受到较高水平的保护。

      2.儿童受保护权现状。受保护权指儿童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被保护的权利,是让儿童有权利过快乐而有尊严的生活。所有儿童,由于他们的年龄和发展的特征,都需要国家、社会、司法部门、学校和家庭的特殊保护。本次有关儿童在受保护权方面的调查,主要是针对儿童在家庭内部的情况,包括家长对儿童身心尊重权、隐私权、通讯自由权以及人生自由权几个方面的尊重与保障情况。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尽管家长认为自己在尊重儿童心理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如仅14.0%的家长承认“很多时候,我会无缘无故朝孩子发脾气”;87.3%的家长认为自己做错事情,会向孩子道歉,但是从儿童问卷的反馈来看,事实却并非如此。如有40%的儿童认为家长做错事情并不会向自己道歉;63.5%的儿童认为“很多时候,家里人并不关心我的真实想法”。此外,本次调查中有26.1%的儿童同意“如果做错了事情,家里人会责骂我”;另有33.9%的儿童承认在家里受过不同形式的体罚。这表明,尽管儿童的身心受保护权得到了家长的承认,但家长忽视儿童的心理健康、体罚儿童的现象在上海市依然存在。儿童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和人生自由权在上海市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在本次调查中,81.6%的孩子认为家人尊重自己的隐私;超过80%的孩子认为家长不会偷听自己打电话、不会偷看自己的日记;超过70%的孩子认为家长不会强迫自己谈论不想说的事情。在这些方面,孩子和家长的反馈是大致相似的,父母对孩子隐私权、自由权的尊重得到了儿童的认可。

      3.儿童发展权现状。具体来说,发展权包括有权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平的权利。所以本次有关上海市儿童发展权方面的调查,具体就包含了儿童的受教育权、社会发展权以及休闲娱乐权。

      上海市历来十分重视儿童的家庭教育,本次调查结果显示:91.4%的儿童认为自己从家人那里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道理;73.9%的儿童认为“家人在学习上给我很多指导和帮助”;近50%的家长给儿童安排了补习。此外,为了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家长也特别关注并重视家里的学习环境与所需学习用品:86.5%的家长在家里不抽烟、喝酒或打麻将;71.6%的家长声称会在孩子学习的时候停止一切干扰活动。

      在社会发展权方面,上海市的儿童在家庭里也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表现为83.4%的儿童认为家人总是鼓励支持孩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但是另一方面,近70%的家长表示不了解孩子的兴趣所在;59.2%的家长认为孩子的兴趣爱好,必须对学习有帮助他们才会支持。由此可见,在社会发展权的保护方面,孩子和家长之间还是存在冲突的,孩子们珍视自己的兴趣爱好,但是父母更注重孩子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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