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7)06-0105-10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黄金发展期”,又是一个“矛盾凸显期”[1]。特别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与社会双重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与问题大量滋生,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压力很大[2]。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更通过实证研究发现,1979年以来我国“社会稳定指数”年均呈现“负增长”发展态势,强调1979年以来我国“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直接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拖了发展的后腿”[3]。那么,我国社会稳定或不稳定的态势到底是不是这样严峻呢?本文将从社会冲突的视角对此展开详细分析。相信通过这些分析,对于我们正确评估我国社会稳定或不稳定形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会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研究社会稳定和不稳定,有不同的测量或评估路径。在国外,埃·蒂里阿基安在1961年提出了测定社会不稳定的三大指标:(1)都市化程度的增长;(2)性的混乱及其广泛扩展,以及对其社会限制的消失;(3)非制度化的宗教现象极大地增长[4]。艾斯特斯、摩根在1976年提出了衡量社会不稳定程度的六大指标:(1)反映于一国宪法、官方文件和主要的政府政策声明中占主要地位的社会哲学和社会目标;(2)个人需求水平;(3)为满足居民的社会需要而可以利用的国内社会资源的水平;(4)国家在特殊时刻的政治稳定性程度;(5)社会内部支持或破坏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结构的各种力量;(6)促成团体之间的冲突、破坏历史传统、价值、风俗习惯和信仰的起抵消作用的文化势力的存在[5]。1984年,艾斯特斯又提出确定社会不稳定最严重的6个指标:(1)社会组织中的精英人物专权;(2)人类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严重;(3)社会资源日趋贫乏;(4)政治动荡不安;(5)家庭结构处在崩溃状态;(6)传统文化力量处在崩溃状态[6]。 国内对社会稳定及不稳定的研究和测量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宋林飞在1989年较早提出了社会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可视为对社会不稳定的一种估量系统。社会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包括:痛苦指数体系、腐败指数体系、贫富指数体系、不安指数体系等四大方面的16个指标[7]。1995年,宋林飞提出了社会风险预警综合指数,涉及产生社会风险之根源的警源指标18个(如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干部贪污情况、犯罪率、国际意识形态对立),在社会风险滋生过程中先行暴露出来的警兆指标13个(如抢购风、牢骚、小道消息、国际政治争论),以及作为社会风险外部形态表现的警情指标18个(如游行示威、社会动乱、国际政治干涉)。由于其指标太多、计量困难,他同时提出了社会风险预警核心指数,包括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贫困率、犯罪率、突发事件等14个指标[8]。1999年,宋林飞又提出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涉及收入稳定性、贫富分化、腐败等警源指标18个,失业、通货膨胀等警兆指标10个,犯罪率、突发事件等警情指标12个,共涉及指标40个[9]。 原国家计委社会稳定状况研究课题组自1997年以来对我国社会稳定状况进行跟踪研究,提出了一个“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的二元评价体系。客观指标包括:“社会冲突”(如学潮罢工、游行示威、请愿上访、自杀自虐、宗教冲突、民族冲突、聚众闹事、宗族械斗、暴民骚乱)和“社会问题”(如家庭问题、老人问题、交通事故、城市交通拥挤、违章建筑、暴力犯罪、买卖妇女儿童、团伙与黑社会犯罪、盲流乞丐、工伤事故、火灾水灾、聚众赌博、卖淫嫖娼、酗酒自杀、贩毒吸毒、传染病、精神病)。主观指标指“社会心理”,如公众对于体制改革、社会生活、社会秩序、经济生活、政府效率、环境状况、文化生活、国家地位、家庭生活、个人发展、政治参与等问题的看法和满意程度[10]。 陶德麟等人认为,社会稳定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政治局势稳定、经济形势稳定、思想情绪稳定和社会秩序安定等四个方面。而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因素则非常广泛,涉及经济发展速度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造问题、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自然灾害问题、腐败问题、民族与宗教问题、台湾问题、否定马克思主义在思想领域中的指导地位问题、迷信问题、社会治安问题以及国外因素的影响等[11]。 牛文元等人将社会燃烧理论应用于社会,提出了社会稳定预警系统。该预警系统涉及引发中国社会动乱的基础性“社会燃料物质”(因子),以及相应的社会动乱“助燃因子”和点燃社会动乱的“激发因子”。这些因子涉及自然、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包括警源、警兆、警情等不同层面的指标[12]。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朱庆芳在国内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其中也建立了社会稳定指数和社会秩序指数体系。社会稳定指数包括通货膨胀率、城镇实际失业率、社会保障覆盖面、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比重、城镇和农村贫富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等六类指标;社会秩序指数包括每万人口警察人数、每万人口刑事案件立案率、每十万人口贪污贿赂、渎职受案率、每万人口治安案件发案率、每十万人口各类事故死亡率等五个指标[13]。 这些指标体系涉及面各有不同,都从不同侧面对社会稳定或不稳定状况进行了反映与评估,对于我们把握社会稳定或不稳定的状况具有程度不同的参考作用。特别是原国家计委社会稳定状况研究课题组使用的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结合的计量研究方法,以及宋林飞、牛文元等使用的警源、警兆、警情指标相结合的计量研究方法,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但是,这些计量研究方法都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如有的指标体系过于狭窄,如埃·蒂里阿基安仅使用都市化、性的混乱、非制度化的宗教现象等三个指标;有的过于宽泛且难以计量,如陶德麟、原国家计委社会稳定状况研究课题组等提出的指标体系涉及问题极广,一些问题难以指标化;有的分类不是很科学,如朱庆芳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两个息息相关且难以分开的指标截然分立;有的分类难以操作化、容易混淆,如宋林飞等提出的警源、警兆、警情三种指标分类法,初看起来很不错,但仔细考究,却难以准确把握和操作,因为一个指标可能是引起一个问题的原因,又是另一个问题的表现,如很难说失业、腐败只是社会稳定的警源指标,而不是警兆或警情指标。事实上即使是研究者本人也容易混淆,如宋林飞在1995年提出的社会风险预警综合指数中把失业率、通货膨胀率、犯罪率、干部贪污情况等视为警源指标,但在1999年提出的中国社会风险预警系统中,却把失业、通货膨胀改为警兆指标,犯罪率改为警情指标。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开拓新的视角,以增进对社会不稳定问题的认识,并进而有针对性地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