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08)05-0031-06 在世界范围内,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20世纪后期出现了全球性的环境危机。面对地球资源短缺、生态失衡、人口膨胀等严峻现实,人们开始对自身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进行比较系统和深入的反思,由此,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发展战略逐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发展是“人的发展,为了人的发展”,不仅是“为了当代人的发展,也是为了后代人的发展”。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对此进行了深刻的论证。他在其代表作《责任原理——技术文明伦理学的尝试》中向技术时代的人们阐明,“在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一种责任伦理是必不可少的”。之后他在《责任原理》的姊妹篇《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中又力求将他的责任原理运用到医学、生物学等技术实践中,对现代技术做出哲学批判和伦理评估,并借此说明为什么责任伦理在技术文明这样一个“受到败坏的时代”是不可缺少的。 一、克服人类中心论——可持续发展的伦理论证 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当代人要肩负起对后代的责任,这就要求人们为人类世代所赖以依存的自然负责,克服人类中心论,给自然以存在的地位。约纳斯的责任伦理学正是论证当代人应对后代人负责,并给予自然以充分尊重的理论。 弗兰茨·约瑟弗·魏茨曾经在分析约纳斯的责任伦理时指出:“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行动,为什么保护有生命的自然是我们的义务,这是近年来最重要的哲学课题。”[1](P119) 魏茨指出,在这场争论中,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客观方面寻求负责行动的义务根据,如神学家和形而上学家;另一种观点是从主观方面寻求义务根据,如功利主义者或者理性哲学家。“前者的出发点是:自然具有特有的价值,自然甚至就是权利的载体,这些权利使我们有义务善待自然,人们通常把这种观点叫做自然中心论立场。相反,功利主义者和理性哲学家否认自然的所有道德价值,并且首先从人的利益或者人的理性出发,引导人们善待自然。人们通常把这种观点叫做人类中心论立场”[1](P120)。人类中心论对于人为何要为自然负责这样一个问题的回答,在约纳斯看来必然导致对自然的基础地位的忽视,因为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从人的自我保护出发,得出保护自然、爱自然这一要求的。康德的理性哲学从道德主体的目的出发,虽然对道德主体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过于强调了人的理性力量。人对理性的信念使人在自然面前毫不畏惧,这必然导致对自然的冷漠。所以,在约纳斯看来,自康德以来的现代伦理学有一个共同特征:否认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否认自然是价值的基础,从根本上颠倒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违背了责任原理。因此,他不无深刻地指出:“一切传统伦理学都是人类中心论的。”[2](P22) 为了反对人类中心论伦理学,约纳斯站在自然中心论的一边,他认为自然生物(有生命的自然)和人一样有尊严和权利,自然是神圣的,然而,在现代性观念中,这种观点伴随着宗教的世俗化和形而上学危机的频发已经动摇,人们不再对伤害自然的尊严心怀畏惧。在此,我们不能片面地指责约纳斯是自然中心论者,他只是考虑到人类中心论伦理学剥夺了自然的价值基础地位,所以他认为,我们不是要求给自然和人一样的待遇,而是要以对待人的态度对待自然。弥合人与自然的裂痕的恰当方式是抬高动物与植物,而不是贬低人。约纳斯写道:“只有人类的自由才能够设定并选择目标,并有意地把他们的目标包括在直接的自我目标之中,以至于致力于使它们成为自我的目标。”[3](P8) 约纳斯相信自然的确承载着独立于我们的价值,但责任的出现要求有一种存在物进化到能够具备道德责任感,即人类存在的道德价值是与责任的出现相关的。我们的首要责任是要维持人类道德责任在自然中高贵地存在,所要避免的是对自然的其他部分采取工具主义的立场,仅仅把它视为出于我们的利益而需要加以掌握的工具或资源。我们不能够基于自己与自然的极度不同而看重自己,而应当为了能肩负起对自然的责任而看重自己。 正如他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责任原理的实践》中所主张的那样:“人既不能漠然地和人以外的生命世界打交道,也不能漠然地和人自身打交道。”[4](P87) 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革。约纳斯认为,责任伦理是一种本体论伦理学,其奠基离不开形而上学。他说:“致力于一种伦理学的世界性哲学家必须首先研究一种理性形而上学的可能性。”[2](PP94-95) 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缺乏形而上学的视野,传统伦理学才会陷入人类中心论不能自拔。而责任伦理由于对自然价值所做的充分肯定使其超越了人类中心和非人类中心的冲突,在本体论意义上论证了人类的道德责任。不过,自从约纳斯提出这种本体论的责任伦理,并且试图以此解决环境和医学技术问题以来,就遭受了各方的质疑。其中有一种批评具有代表性。这就是Gertrude Hirsch Hadorn的观点。Hadorn认为,约纳斯的本体论责任伦理学其实是一种面对现代技术文明时代的环境问题和医学技术问题所进行的一种生存论阐释学,“但这种阐释既不能对道德哲学做出理论论证的贡献,也不能使技术文明的道德问题获得一个规范性的结构。毋宁说,它因为一系列原因陷于困境。这表明,他根据技术文明中出现的道德问题而试图恢复一种绝对者的哲学的努力并不成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