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恶的起源、本质及其和解

——阿伯拉尔的意图伦理学及其意义

作 者:
张荣 

作者简介:
张荣,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阿伯拉尔是12世纪最重要的神学哲学家。他秉承了自教父哲学以来“信仰寻求理解”的传统,主张信仰无理解则空,理解无信仰则盲。在伦理学方面,他勇敢地将基督教伦理学和古典哲学伦理学(尤其是西塞罗的世俗伦理学)结合起来,提出了著名的“意图论”伦理学。他秉承了基督教的原罪论和性恶说,但主张这种内在的、本性的恶习本身不一定是罪。罪是后天通过人的意志选择获得的。衡量善恶与否的标准是意图。有三种途径:悔罪、忏悔和补偿,可以实现罪人与上帝的和解。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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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古斯丁在《意志的自由选择》中围绕神正论问题第一次对原罪进行了哲学阐释,认为罪恶来自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与上帝无关。自此,自由、意志选择便成为西方哲学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阿伯拉尔步奥古斯丁后尘,认为罪之根源就在于对上帝的蔑视。人的意图决定事功。罪恶不在欲望本身,而在对欲望的顺服,赞同是自愿的。他把人的意图提高到罪的本质的高度,强调人的行为之善与恶在于意志的赞同,不仅恶是对欲望的自愿赞同,而且去恶从善、罪的和解这种道德行为同样离不开意图的制约作用。在意图面前,任何行为(包括悔罪)都是从属性的。因此,他的伦理思想不仅是从奥古斯丁的罪责伦理学向托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伦理学过渡的一个中间环节,而且他的意图决定论同样在西方伦理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不仅强调了人的意图在道德活动中、尤其在道德“归责”中的决定作用,第一次对道德主体何以能够配享德性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且对自由意志的分析,已经摆脱了由奥古斯丁所奠定的那种“罪恶来自人的意志的自由选择”的消极自由传统,开始走上积极理解自由意志的新道路。在某种意义上,12世纪的伦理学之于西方伦理学的历史地位,就是由这一思想品质奠定的。自阿伯拉尔以后,意志逐渐摆脱了原罪论的阴影,走向了成就德性与幸福的“善良意志”这一积极自由概念的道路,尽管这一道路坎坷曲折,但经过了笛卡儿、莱布尼茨,一直到了康德那里,这一观念终于确立。

      正如Kurt Flasch所说:“人们可能宁愿把阿伯拉尔称作是不可跨越的主体性的发现者。正如他证明了语言解释中人的主动性阐释与文本的差异一样,他在伦理学领域使主体意图的突出作用课题化了。他将自己的伦理学已经置于‘认识你自己’这一带有苏格拉底—基督教中心思想的标题之下了。在相对‘现代’的立场中,他不是在寻求一个客观价值体系,而是寻求一个合道德性标准。在道德方面,外在行为和心理倾向都不起作用。无论欲望还是意志都无所谓善还是恶,而只是对一种欲求或意愿的赞同的内在行动。和早期中世纪不重视行动者意图的布道书的习惯不同,他贬低外在行动,他把外在行为看作是价值中立的。事实上贯彻(Vollzug)并不增加一个内在决断的恶性或善性。阿伯拉尔从此开辟了道德反思的一个内在空间。”①

      一、《伦理学》与“认识你自己”

      12世纪是一个宗教与世俗相互争夺又相互妥协的世纪。正如20世纪一样,这个世纪也存在着严重而普遍的道德实践问题,例如社会上存在的暴力和腐败,以及由法律的惩处所引起的诸多社会问题。这个世纪的思想家们专注于个人道德建构和个人的道德需要问题。阿伯拉尔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在他的《伦理学》②一书中也渗透了这种建构。像同时代的许多人一样,他尝试着对基督教道德和古希腊—罗马世界的世俗道德进行融合性研究。一方面,人类的责任问题虽然为人类的堕落和肉欲的事实所困,但另一方面人们又普遍重视良心,力图通过良心提供一个主观的道德标准,人们普遍要求一种作为道德源泉的目的性。

      在这种时代精神的影响下,阿伯拉尔对非基督教哲学和伦理有很高的评价。他将一些非基督教的道德主题带入神学中。例如,在他的《Scito te ipsum认识你自己》(Scito te ipsum)一书的第二部分开头,他就强调了波埃修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里发现的关于“德行就是习惯”的说法。习惯不仅仅是一种性格倾向,它还是一种通过努力和毅力获得的品质,然后稳定在人的生命本质中,在人的灵魂中产生难以抹去的标记。阿伯拉尔将德行判定为一种习惯,一种通过人的努力而获得的自然品质。用D.E.Luscombe的话说:“在12世纪的神学家中,阿伯拉尔是第一个对自然德行进行严肃的哲学讨论的人,也是第一个真正地将人的德行置于神学地图之上的人。”③在他看来,哲学家和基督教徒之间的讨论有两个主要目标:至善的性质、达到至善和极恶的途径或方法。

      哲学家和基督教徒都同意至善(完满的善)就是上帝。不同点在于:他们对人的至善和至恶的定义存在差异。哲学家认为,人的最大的善(最高的善)就是永恒的宁静或快乐,而这是通过事功获得的,是在未来的生活中对上帝的觉察与认识中得到认可的。人的最大的恶也是通过事功而受到永恒的惩罚。行为和认识是成就属人德行的方法与途径。而基督教徒对人的最高的善和最大的恶的定义,不是根据得到的赏罚——惩罚本身是善,不是恶——而是根据人能够达到的最高的内心状态,根据使人获得他永恒功德的东西,即他对上帝最高的爱。

      显然,阿伯拉尔是站在神学家的立场上参与讨论的,他树立了一个哲学家形象:这个哲学家从理性上接受了灵魂不朽、来世功德与惩罚的存在、对上帝是至善的认同。阿伯拉尔眼里的哲学家和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八卷中所论及的非基督教哲学家(柏拉图学园派)非常接近。由此我们不难理解,阿伯拉尔为什么会把他的神学著作《伦理学》(Ethica)命名为《认识你自己》(Scito te ipsum)。《伦理学》本是一部针对基督教道德而写的神学专著,是论上帝和三位一体《神学导论》的姊妹篇。以《认识你自己》(Scito te ipsum)作为题名,实际暗指阿伯拉尔对道德核心问题以及对人的态度而非人的行为的关注。

      《伦理学》分上下两册。第二册只剩下一些残篇。在第二册中,阿伯拉尔打算研究善与恶,对上帝的轻蔑与服从。据D.E.Luscombe的了解,第一册完整地保留下来了,在其中阿伯拉尔考察了现实的罪与原罪的区别,并且考察了罪的补救办法——惩罚、忏悔、赦免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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